平卫法﹝2012﹞11号卫东区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院各部门:现将《关于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2卫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中级法院《关于全面开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人民法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建立司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现就我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基本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把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与贯彻落实党委、上级法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三项重点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以人为本、预防在先。把以人为本作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教育,着眼防3范,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廉洁司法。三是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探索创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机制,拓展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领域和途径。四是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特点,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三)目标要求。2012年3月份开始,在我院全面推行和逐步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警成长安全。二、主要任务(一)夯实防控基础,坚持岗位自防1.清权确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照“三定方案”和岗位职责,认真梳理权力,明确本岗位有几项实实在在的权力,明确权力的名称,以及行使这些权力的基本依据和规定,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2.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承担的工作责任,主要是政治责任、岗位责任、法纪责任和道德责任。3.明晰权限。明确本岗位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做的事可做到什么程度和范围。4.查找风险点。本着“对责不对人,对岗不对人,对事不对人”的原则,通过自己找、互相提、领导点、组织定等4途径,围绕权力运行查找容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风险点。5.确定风险等级。在查找风险的基础上,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内容,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风险点。6.制定防控措施。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风险点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责任、工作权限、工作标准,从业务流程上制定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防控措施。通过以上六项工作,使党员干部做到“六知道”,即知道权力、知道责任、知道权限、知道风险点、知道风险等级、知道防控措施,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的自觉性。每个岗位都要形成《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见附件)。(二)运用综合措施,加强综合防控1.分权防控。(牵头部门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司法鉴定科、行政科、监察室)要建立和规范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以审判权、执行权为重点,把包括管理人、财、物等在内的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在案件的立案、审理、合议、裁判文书审批、案件执行、执行款物管理、评估鉴定机构选择、司法公开等工作流程中,建立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52.程序防控。(牵头部门政治处、审管办、立案庭、行政科、监察室)要依据规范、高效原则,优化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流程,对每一项职权,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期限、监督渠道等内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同时,对人事、财务、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等权力,也要编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在流程图上,要标明可能发生风险的关键环节、岗位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3.公开防控。(主要牵头部门政治处、办公室、行政科、机关党委)要实行全方位公开制度,即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办事公开和内部事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通过卫东法院网、公开栏、媒体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审判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审判权基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干部任用、财务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单位内部各类事项,要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内部风险防控。4.科技防控。(主要牵头部门行政科、审管办、立案庭)要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科技手段优化权力运行、防控权力风险。建立完善权力6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优化、标准化和程序化,转换成计算机语言在内部网络上运行,并逐步将权力风险点和资源配置、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单位内部行使人、财、物管理等权力的防控。5.制度防控。(牵头部门审管办、督察室、办公室、行政科、监察室)要抓住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在现有制度体系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重点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审判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尤其要建立健全并执行好自由裁量权制度、刑罚规范化制度、案件执行制度、审判管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等。6.道德防控。(牵头部门政治部、监察室、机关党委)要按照党章和宪法的有关规定、《廉政准则》、《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行为准则。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示范警示和岗位廉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廉政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全员道德建设,探索党员干部道德操守问责办法和考评办法,并把党员干部道德操守状况纳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机关作风督查之中,提高全体干警的道德素养。通过以上六项综合防控办法,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权力7运行各个阶段的制衡,完善各项制度和程序,防止权力滥用,注重司法公开,推进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升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三)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1.建立风险提示制度。每个月围绕重点工作,分析排查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采取口头提示、书面提示、短信提示和特别提示等形式,提出防范化解的建议,实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2.建立预警处置制度。加强权力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纪行为的部门和法官,实施黄色、橙色和红色三色预警或运用预警提示、诫勉警示、责令纠错等方式给予警示,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岗位风险。3.建立动态管理制度。以年度为周期,按照职能转变、机构调整等新情况和新要求,及时修订、调整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常态化。4、建立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检查考核标准,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表彰奖励等方式,对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之中,把考评结果作为奖励、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8三、工作步骤具体有以下四个具体步骤:(一)动员部署(2012年3月5日至3月31日)。1.召开全体干警动员大会。2.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树立正确权力观的重要论述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具体内容,熟知权力防控“六知道”、“六项防控办法”内容。3.在全院干警中开展“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的教育讨论。(二)查找风险点(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1.理清职责权力。按照主要任务岗位自防的前三项内容,做到清权确权、明确工作责任、明晰权限。2.查找风险点。按照主要任务岗位自防的第四、第五项内容,深入查找风险点,准确描述,确定风险等级。要求:一是突出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审判执行岗位、综合岗位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层次。领导岗位重点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点;中层岗位重点查找管理、执纪、执法等重要环节的风险点;审判员、执行员岗位重点查找案件流程、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综合部门及其他岗位,要结合自身岗位特点查找风险点。二是结合岗位实际对风险点的各种表现形式、可能导致9的不良后果进行详尽的描述,并根据具体风险点逐个确定风险的等级。(三)制定防控措施(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主要任务岗位自防的第四、第五项内容,制定“一对一”的防控措施。要求:一是防控措施要具体可行。有一个风险点,就要有一个相对应的防控措施。防控措施须具体管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建立岗位权力行使风险防控一览表,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防控一览表、流程图要根据不同岗位列明或绘制,如分管领导、庭长(部门负责人)、副庭长(廉政监察员)、审判员(立案、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业务岗位)、执行员、内勤、其他综合岗位等,并报送至监察室。三是进行公示审定。监察室将上报的防控一览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分析和审查,并通过局域网或其他形式及时进行内部公示,征集广大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公示结束后,提交院党组审定。(四)落实防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2012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院党组安排,根据最终确定的权力防控一览表和流程图,由监察室牵头,组织防控的牵头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以规范审判执行权力为中心并包含其他岗位权力在内的全10方位防控体系。同时建立起风险提示制度、预警处置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动态管理机制,并保障制度长期发挥实际作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我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玲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监察室,纪检组长宋学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云洪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纪检组监察室干警和各部门廉政监察员组成。(二)落实责任。廉政风险防控是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法院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廉政监察员都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权力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职权范围内的风险防控,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组织防控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三)突出重点。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定重点部门、重要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突出抓好审判权、执行权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有计划地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11(四)务求实效。要把风险防控与审判中心工作真正有机结合起来,与完成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开展这项工作,做到不做文章、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有效化解权力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再上新台阶。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主题词:法院廉政建设风险防控方案通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12年3月19日印发(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