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方案为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加强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努力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总量偏少、专业人员匮乏和监管方法落后三重叠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二、目标任务工作目标:通过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提高隐患治理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生2—2—产水平和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任务区分:省安监局负责中央驻晋、省属重点企业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全省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不含设区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其它非金属矿山)及一、二等尾矿库。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含设区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其它非金属矿山)及三等(含三等)以下尾矿库。县级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小型采石场和砖瓦粘土开采企业。三、评定方法综合评估企业固有风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吸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专家“会诊”结果,按照关注风险、突出重点,定性分析、定量评估,严格标准、就高定级,动态分级、差异监管,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将企业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具体评定方法见附件1。四、监管方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监管力量,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3—3—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努力降低风险等级。原则上A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B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C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D级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适时随机进行检查。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检查重点,明确责任区分,明确分级标准,明确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各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务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备案。(二)科学评估,就高定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井下同期作业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三下开采”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井下存在独立规模大于3万立方米或者总规模大于50万立方米采空区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4—4—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下游3公里范围内有居民区或重要工业设施、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坝高超过200米以及库址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尾矿库,结合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原则上将其纳入高风险级别实施重点监管。(三)及时评估,动态调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将其调整为C级或D级;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将其调整为D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或整改完成后,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级别。(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存在未按规定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未按规定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或虽已配备但未随身携带、未配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图纸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井下存在独立规模大于3万立方米或者总规模大于50万立方米采空区未进行治理、未配备探放水设备或未进行有效探测和采取治理措施的地下矿山,未进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未采用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排土场无正5—5—规设计、排土场为病级或者危险级、未配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露天矿山,安全度为危级或者险级、防排洪系统缺失或者失效、调洪库容不足、安全超高或者最小干滩长度均不满足要求、排渗设施失效、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的尾矿库应当将其评定为D类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五)及时更新,如期上报。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评定工作。请各市安全监管部门务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评定情况按《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上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填报。附件:1.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评定办法2.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统计表6—6—附件1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评定办法一、检查项目设置原则1.定性定量相结合。根据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对尾矿库只采取定性评定方式。2.关注风险、突出重点。根据近年来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重要程度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项目设为三类,尾矿库检查项目设为两类。其中,Ⅰ类检查项目为可能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且容易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重点检查项目,作为检查重点,实行定性检查,若有一项不符合,则直接评定为风险最高等级;Ⅱ类检查项目为企业安全管理和资料归档方面的相关内容,不便定量化打分检查,适于符合定性检查,以符合率的方式反映检查结果;Ⅲ类检查项目为企业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适于量化打分检查,以得分率的方式反映检查结果。二、评定标准将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级。A级最安全,D级最危险。评定标准见表1~表2。7—7—表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划分表评审等级Ⅰ类检查项目Ⅱ类检查项目Ⅲ类检查项目备注A级全部符合符合率≥90%得分率≥90%判定此级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B级全部符合符合率≥80%90%>得分率≥80%判定此级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C级全部符合80%>符合率≥60%80%>得分率≥60%判定此级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D级有不符合项符合率<60%得分率<60%判定此级仅需其中一项满足表2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划分表评审等级Ⅰ类检查项目Ⅱ类检查项目备注A级全部符合符合率≥90%判定此级需同时满足二项条件B级全部符合90%>符合率≥80%判定此级需同时满足二项条件C级全部符合80%>符合率≥60%判定此级需同时满足二项条件D级有不符合项符合率<60%判定此级仅需其中一项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Ⅱ类检查项目中企业不涉及项目视作符合项目,检查结果最终换算成符合率。换算公式如下:Ⅱ类检查项目符合率=(企业Ⅱ类检查项目符合项数+不涉及项数)÷Ⅱ类检查项目总项数×100%。金属非金属露天、地下矿山Ⅲ类检查项目总分分别为500分和800分,在Ⅲ类检查项目中企业不涉及项目视作符合项目,最终检查得分换算成得分率。换算公式如下:露天矿山Ⅲ类检查项目得分率=(露天矿山Ⅲ类检查项目实际得分+不涉及项分值)总数÷500×100%。地下矿山Ⅲ类检查项目得分率=(地下矿山Ⅲ类检查项目实8—8—际得分+不涉及项分值)总数÷800×100%。三、分级评定程序1.各非煤矿山企业依照各专项检查表(见目录表1、2、3)检查诊断打分后,结合企业固有风险要素(见目录表4、5、6)的辨识结果,填写《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评定表》(见目录表7),报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2.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评定表》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现场“会诊”检查,填写《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评定表》,提出企业风险评定等级的意见和建议。3.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召开处(科、股)务会集体讨论,形成企业风险分级评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附表:1.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风险分级监管现场检查表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风险分级监管现场检查表3.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现场检查表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固有风险程度分级表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固有风险程度分级表6.尾矿库固有风险程度分级表7.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评定表9—9—附表1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现场检查表矿山企业名称(签章)检查日期年月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矿山(系统)生产规模采矿证证载规模有效期设计开采规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备注Ⅰ类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为符合或不符合)1相关证照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外包作业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查阅资料。2安全距离矿山的生产生活设施与露天采场和周边相邻矿山(或采石场)之间和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查阅开采设计和现场检查。3开采方式按标准规范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或按设计分层开采。查阅开采设计和现场检查。4开采位置开采作业面位置与应符合开采设计和安全要求。查阅开采设计和现场检查。5开采作业不得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一面墙”开采。现场检查。6顺向坡矿区内有与岩层倾向一致边坡的,边坡角和坡面角均不得大于岩层的内摩擦角。现场检查。10—10—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备注7内部运输方式实际内部运输方式应与设计相同,符合安全要求。查阅开采设计和现场检查。8附属设施破碎机台、料仓等附属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现场检查。9排土场不得违规设置排土场,不得对下游生产生活设施构成安全威胁。现场检查。10边坡对生产作业范围及周边的高陡边坡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控措施。现场检查。Ⅱ类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为符合或不符合)1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查阅相关文件。2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及技术资料档案。查阅相关文件。3建立技术管理体系运行及管理机制。查阅相关文件。4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查阅相关文件。5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查阅相关文件。6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查阅相关文件。789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查阅相关文件。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查阅相关文件。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11—11—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备注10人员能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按规定要求配备矿长、分管安全和技术的副矿长。现场询问,查阅相关文件。11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现场检查。12责任制应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修订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现场检查。13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按规定要求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责任清单和岗位操作人员责任清单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