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安徽省(2011年版)》要求,现将《**县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县卫生局**县财政局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抄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局2**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1〕4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工作任务及要求根据省卫生厅统一安排部署,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了服务项目和内容,即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0-6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具体任务及要求如下:3(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2、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档案终止、移交、封存记录,。3、服务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4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电子健康档案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4、服务费用标准。每新建1份居民健康档案补助10元。(二)健康教育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2、服务内容。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开展基层健康教育人员能力培训;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以及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3、服务要求。全年至少开展1次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全年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不少于12种;全年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2个月更新一次内容;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全年不少于9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5务站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三)预防接种1、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2、服务内容。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及时免费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含白破)、麻疹(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腮风、麻风、麻腮)、流脑、乙脑、甲肝等疫苗;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及时查漏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3、服务要求。0~6岁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苗合格接种率≥90%,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率达100%。(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2、服务内容。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每年对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及个体医生进行传染病报告、重点传染病诊疗、疫情处置等业务培训;使用规范的门诊日志、6入/出院登记本、检验/检查登记本以及疫情登记簿并认真填写;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救治,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3、服务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做好相关服务记录。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95%,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100%。(五)儿童保健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2、服务内容。新生儿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7儿访视、新生儿42-56天健康检查;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4~6岁儿童保健管理;健康问题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3、服务要求。从事儿童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保健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0-6岁儿童保健试行免费服务券制度;由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儿童家长来相关医疗保健机构领取《儿童保健手册》同时发放《儿童保健免费服务券》,儿童家长凭《儿童保健免费服务券》到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基本儿童保健服务;4-6岁集体儿童在接受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组织的体检后,由托幼机构向承担集体儿童体检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接受体检儿童详细名册;4-6岁散居儿童凭《儿童保健免费服务券》到约定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基本儿童保健服务。承担儿童体检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凭花名册和回收的儿童保健免费服务券和托幼机构出具的体检儿童详细花名册,按月报县妇8幼保健院审核,县妇幼保健院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结算费用;承担儿童体检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和检查(随访)记录上,纳入儿童健康档案并应用儿童保健管理软件,实行儿童保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高儿童保健信息化管理水平。4、服务费用标准。实行服务券购买式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实行服务券购买服务,按服务券标准结算费用,每位0-6岁儿童315元保健服务券总值。(六)孕产妇保健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2、服务内容。孕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后访视;产后42-56天检查;健康问题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3、服务要求。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9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加强宣传,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和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保健试行免费服务券制度。育龄妇女(常住人口)怀孕后,由县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在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发放《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孕产妇凭《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到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基本项目产前检查免费服务;产妇分娩后,新生儿凭其母亲的免费服务券,在分娩医院接受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也可以在出院后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凭其母亲的《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免费补筛。承担产前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凭回收的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和名册,按月报县妇幼保健审核,县妇幼保健院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结算费用;承担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检查或随访记录上,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并使用孕产妇保健管理软件,实行孕产妇保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信息化管理水平。4、服务费用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实行服务券购买服务,按服务券标准结算费用,每位孕产妇保健服务券总值10403元。(七)老年人保健1、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2、服务内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其进行1次健康体检,内容包括病史及生活状态询问,身高、体重、血压测量,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等一般检查,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3、服务要求。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记录表单装入个人健康档案,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011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市90%,农村50%。(各单位老年人保健管理任务数见附件1)(八)慢性病管理1、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或Ⅱ型糖尿病患者。2、服务内容。通过门诊首诊测血压,测量空腹、餐后2小时血糖方式,对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筛11查;对确诊的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采取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定期对其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同时填写《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或《Ⅱ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年对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检查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3、服务要求。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每年随访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记录表单装入患者的个人健康档案;2011年,两类人群健康管理率城市90%,农村50%。(各单位慢性病管理任务数见附件1)(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1、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服务内容。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12行1次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病史及生活状态询问,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