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研究發展會臨時會會議紀錄開會事由: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研究發展會臨時會議開會時間:九十八年五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開會地點: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主持人:朱研發長延祥出席者:李教務長光華、張總務長惠文、李院長瑞騰、胡院長紀如(易台生副院長代)、陳院長志臣、張院長傳章、趙院長丰(劉康克所長代)、江院長明修(陳明秀代)、陳彥良館長、李允中主任(王雅慈代)、楊敏修主任、黃蓓蕾主任、劉說安主任、許綺玲副教授、李弘謙所長(陳健生助理教授代)、林志光主任、林松錦教授請假者:綦院長振瀛、辜玉旻助理教授、張東生教授、林銀議主任、陳秀琪助理教授、陳繼藩副教授、技轉組鄭國興組長、貴儀中心高憲明主任列席者:太遙中心陳哲俊教授、人文研究中心汪榮祖主任、生醫中心劉璇鄉研究員、徐國鎧副研發長、施小文秘書、企劃組於嘉玲組長、研推組張中白組長(施小文秘書代)、國際事務組林宗泰組長、育成中心孫慶成主任、5500計畫陳啟昌執行秘書紀錄:陳美芳壹、報告事項一、本會議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五條及研究發展會議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開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研究發展會議臨時會。二、本次會議討論「研發處國際事務組提升為本校一級單位」討論案、「國立中央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修訂案暨「國立中央大學總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新增草案、「國立中央大學建教合作、推廣教育收入收支要點」修訂案、「人文研究中心學術補助作業要點」核備案、「國立中央大學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主任新任續任及去職作業要點」新增草案、「生物科技與生醫工程中心設置辦法」修訂案及「ERP企業資源規劃中心設置辦法」修訂案等共七案。2貳、討論事項第一案:「研發處國際事務組提升為本校一級單位」討論案。(提案單位:研發處)說明:一、鑒於國際事務日漸龐雜,國際事務組以二級單位層級統籌全校性國際事務及經費,難免力有未逮,因此欲將國際事務組提升為本校一級單位,請討論。二、國際事務組提升為本校一級單位協調事宜會議會議紀錄(初稿)如附。決議:一、考量單位秘書是業務聯繫之重要窗口,建議有秘書的設置,國際事務處副主管設置暫緩。二、建議國際事務組與各處室召開協調會討論有關國際事務處未來年度經費編列事宜。三、請研擬國際事務組提升本校一級單位之規畫書、與各處室工作重新分工表及未來業務發展之藍圖。四、請研擬未來國際事務處之工作空間、員額、工作項目及組織架構。五、本案照案通過國際事務組提升為本校一級單位,請在5月25日前備妥上述資料提交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第二案:「國立中央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修訂案暨「國立中央大學聯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新增草案。(提案單位:研發處)說明:一、本校校級研究中心多達16個,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考評委員訪視本校時特別提出此數過於龐大,建議本校應就各中心研究資源是否充份利用及研究績效是否彰顯等予以檢討。二、經本校組織再造小組多次討論提議設立「聯合研究中心」以統籌協調規模尚未達獨立運作之校級研究中心,並設立「諮議委員會」審查研究中心之營運績效及建立進退場機制。三、本校組織再造小組已於98年1月8日重新修訂「校級研究中心組織架構調整原則」。配合此修訂之原則,本處擬修定現行「國立中央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並新增「國立中央大學聯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草案。相關「校級研究中心組織架構調整原則」、「國立中央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及「國立中央大學聯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草案如附。決議:一、原定“總”研究中心一名,有鑑於其定位與總教學中心不同,建議改為“聯合”研究中心(以下辦法“總”研究中心改為“聯合”研究中心)來統整未達獨立運作基準之校級研究中心。3二、校級研究中心架構圖:聯合研究中心為實質單位,用實線予以框起來表達;“獨立運作中心”移至太遙中心、光電中心、環境中心及基於校務發展政策需要而設置中心之底下表達。三、「國立中央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修訂如下:1.第二條第三、四、五項修改為:新設研究中心應檢具設立規劃書與設置辦法,經「國立中央大學聯合研究中心諮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由研發會議、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查通過,納入總研究中心營運,變更案亦同。基於校務發展政策需要而新設之獨立研究中心申請乙案,經研發會議、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查通過,變更案亦同。「聯合研究中心」及「國立中央大學聯合研究中心諮議委員會」之運作由「聯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另訂之。2.第五條修訂為:…對外爭取大型跨領域整合研究計畫為主…。3.第八條修訂為:獨立運作研究中心或已納入聯合研究中心之校級研究中心應依其連續三年平均營運績效由研發處或聯合研究中心申請變更其屬性。連續三年平均營運績效未達營運基準者,應由研發處或聯合研究中心申請整併或裁撒。4.第十一條修訂為:本辦法經研究發展會議,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四、「國立中央大學聯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修訂如下:1.第一條刪除「國立中央大學(以下簡稱)」.。2.第二條「規定」修訂為「運作基準」。3.第四條刪除「綜理總中心業務」。4.第五條整條條文刪除。5.第八條修訂為:聯合研究中心需設置「聯合研究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所屬研究中心教師(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案教師及專案研究人員)之聘任(含初聘、續聘、長期聘任)、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原因認定、改聘、合聘、國科會客座,加薪級、借調、延長服務、休假研究、離校研究進修、獎勵學術研究、評鑑、兼任教師申請教師資格審查、兼任教師升等改聘、申復案件及其他依法令應審(評)議等事項。五、有關聯合研究中心所屬之校級研究中心主任減授鐘點不比照一級主管標準之事宜,將於教務處會議討論。六、其餘照案修訂通過。4第三案「國立中央大學建教合作、推廣教育收入收支要點」第五條修訂案。(提案單位:研發處)說明:一、因考量單位管理費屬單位所有人共同擁有,如欲動支單位管理費撥付個人,則應檢附單位同意之會議記錄。因此修訂現行之「國立中央大學建教合作、推廣教育收入收支要點」以符合之。二、相關辦法如附。決議:本案照案修訂通過。第四案:「人文研究中心學術補助作業要點」核備案。(提案單位:人文研究中心)說明:一、為協助本校專任/案教師(含研究人員)及學生從事人文研究等學術活動,特設立本作業要點。二、98.3.9研發會議:將人文碩士學員補助修訂為人文碩士學員獎學金,已修訂。三、相關辦法如附。決議:一、補助作業要點之格式條文條號請再確認及修正。二、有關研究計畫規定授課鐘點減授事宜,請於條文中加註研究計畫需經研發處、教務處會商核定,並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三、有關減授課程要抵減那個學期之課程,請在申請資料上詳註。四、本作業要點修正後通過,惟上述決議修訂之內容,送下次研發會議報告。第五案:「國立中央大學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主任新任續任及去職作業要點」新增草案。(提案單位:太遙中心)說明:一、因校組織章程調整,人事室於96年6月7日中大人字第0960002260號函要求各單位配合訂定或修正主管新任續任及去職辦法。二、相關辦法如附。決議:一、各點序號請改為大寫數字(如一、二…)表達。二、第一條刪除「第四十五條」。三、第二條刪除「及本校辦法之相關規定」。四、其餘照案修訂通過。(委員決議調整議案討論順序,將第六、七案提前討論。)第六案:「生物科技與生醫工程中心設置辦法」修訂案。(提案單位:生物科技與生醫工程中心)5說明:一、本中心辦法自94年12月27日通過後即使用至今,部分條文有待明確以及修正。二、新增敘明本中心委員如何產生。三、修正原須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一節,於大學法修正後即毋須報教育部核定,故修正之。四、相關辦法如附。決議:一、第二條請補充委員會組成方式、人數及職掌。二、第十條增加經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三、請依本次會議決議修訂後,再送下次研發會議審議。第七案:「ERP企業資源規劃中心設置辦法」修訂案。(提案單位:管理學院)說明:一、為應本中心業務需要符合時宜,擬請同意修訂本心設置辦法。。二、因管學院院務會議定於5月19日召開,內部作業不及且修正內容幅度不大,故先提此案至研發會議審議,若委員們核準此提前作業並通過該案,該案再視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狀況,若未通過視同該案未通過,若內容有修訂,需再次提研發會議審議。三、相關辦法如附。決議:一、第四條將「加給」修訂為「津貼」。二、其餘照案修訂通過。肆、散會:中午十二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