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年度教育部奖补助私立技专校院整体发展经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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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九十五年度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標準」等相關規定作業手冊主辦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目錄一、九十五年度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標準…..................P1~P10二、九十五年度教育部輔導私立技專校院提昇師資素質實施要點........................P11~P14三、九十五年度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申請原則及注意事項…………………………………………………………………...…..................P15~P17四、教育部獎補助款支出憑證免送審配合作業相關事項………………................P18~P19五、私立技專校院實務經驗及證照師資審查原則……………………………................P20六、「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P21~P36七、「教育部輔導私立技專校院提昇師資素質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P37~P43八、「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申請原則及注意事項」修正條文對照表…..................................................................................………...……..……..P44~P48九、九十五年度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標準計算公式....P49~P58十、私校獎補助計畫與校務基本資料庫對應表…………………............................P59~P83附錄:附錄一、九十五年度學校基本資料表…………………………...............….附錄1~附錄36附錄二、九十五年度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補助經費支用計畫.............附錄37~附錄47附錄三、九十五年度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補助經費執行清冊.............附錄48~附錄61附錄四、八十七學年度各類系適合專科學校技(藝)能優良學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之相關職種對照表…………….............................………………………附錄62~附錄70附錄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專科學校類科對照表.............附錄71~附錄82相關參考法規:一、「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二、「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三、「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專科學校類科對照表」四、「甄試及甄審類別與相關職類對照表」註:上述資料請至“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資訊網”網站下載(相關辦法/參考法規/)五、「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七、「政府採購法」八、「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十、「教育部補助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經費收支作業及查核要點」註:上述資料請至“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資訊網”網站下載(財務公開資訊/私校相關法規/)1九十五年度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標準中華民國91.7.31日台(九一)技(三)字第91108914號函修正公布92.10.27日台技(三)字第0920137608號函修正公布93.10.04台技(三)字第0930110882A號函修正公布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總預算數區分為補助部分佔30%及獎助部分佔70%。獎助款分配又分為計畫型獎助(佔總經費30﹪)及績效型獎助(佔總經費40﹪),各項核算標準及分配比例如下:新改制之專科學校或新設立之學校,可參與補助款核配及計畫型獎助之申請,但需滿二年方能依核配標準給予績效型獎助。二、各私立技專校院(以下簡稱各校)預算數區分為資本門及經常門,各佔總預算(不含計畫型獎助)60﹪及40﹪,經費之使用應依據各校支用計畫所編列為補助指標30%一、學生加權(40%)二、教師學生比(40%)三、職員比例(10%)四、樓地板面積(10%)1、學生加權分數(20%)2、均分數核配(20%)5、合格專任教師通過升等件數(10%)5、產學合作成效(25%)一、教育評鑑成績(25%)績效型獎助指標40%四、經費支用及執行績效(10%)1、專案訪視之成績(7%)2、整體發展經費支用計畫書(3%)五、會計行政成績(5%)六、校務發展經費籌措成效(5%)七、教學資源投入(10%)6、實務經驗或證照師資(10%)三、改善師資成效(25%)1、現有合格專任教師比例(25%)2、加權生師比(35%)3、合格專任教師進修已取得博士學位人數(10%)4、合格專任教師進修研習件數(5%)7、專任教師至業界服務(5%)(1)、時數比(2.5%)(2)、回饋金比(2.5%)二、技職教育特色(20%)1、學生通過技能檢定證照持有率(25%)2、學生參與競賽得獎件數比(15%)3、學生參與業界實習時數比(15%)(1)、產學合作件數比(4%)(2)、產學合作金額比(13%)(3)、申請專利、核准專利數及完成技術移轉數(8%)4、系科本位課程成效及就業比(20%)五、其他計畫型獎助項目30%一、發展學校重點特色專案計畫1、提升系科(含進修部)教學品質專案計畫(以系科為單位提報)2、提昇教師實務能力及進修成長專案計畫三、提昇學生外語能力專案計畫四、選送教師國外進修學位專案計畫二、技專校院提昇整體教學品質專案計畫3、提昇學校師生創造力教育專案計畫2準。如有特殊需求應專案報核並明列於支用計畫中。三、各校補助部分之金額依下列四項標準核算:(一)學生加權(佔補助經費之40%)依94年度(十月十五日)學生數之分配比核配,學生數之計算依下列原則核計:研究所日間上課者每生2.00分研究所夜間上課者、在職專班每生1.00分大學部日間部每生1.00分大學部進修部、進修學校、在職專班每生0.50分專科日間部每生1.00分專科夜間部、進修部、進修學校、在職專班每生0.50分專科學校之高職日間部每生0.25分專科學校之高職夜間部每生0.10分學生數以具備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為計算基準,全年在校外實習之學生數、延修(畢)生、休學學生及推廣教育班學生不列入計算。經本部核准實施春、秋兩季招生方式之系科班,以其實際在校上課之系科班學生數計算。各校之所系科,依其「總量管制」收費標準分級,A級加權學生數30%,B級不得加權,依各校加權學生數乘以配分(即各校加權學生數得分),佔所有學校配分數總和之比例核配此項50%之補助款;再計算全校均分,依各校均分核配此項50%之補助款,所系科分級如下:級別所系科類別對照總量管制級別A工業、海事、醫技、藥學、護理類、音樂、藝術、家政類等A2、A3、B2、B3、C2、C3、C1(護)B商業、語文類及其它類A1、B1、C1(護除外)學雜費標準比照工業類之類科,如商管類之資管、工管等,均以A級計算。跨類之系科,依各校向學生實際收取之學雜費標準歸類。如情形特殊者,得由各校專案報部核定。(二)教師學生比(佔補助經費之40%):依94年度十月薪資帳冊所列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數十月十五日前聘任(含十月十五日)及留職停薪之專任教師;不含兼任教師折算之專任教師、本部介派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護理實習臨床指導教師與十月十五日學生數(內含日間部、夜間(進修)部、在職班、在職專班、進修3學校(學院)之學生數)比例核配。合格專任教師須領有本部頒證書方予核計,尚在報部以學位送審中之新聘教師若於94年度十二月底前取得合格證書者亦納入計算;依照本部「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定合格,以及「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所聘專任之專業技術人員,按其聘任職級計算。(三)職員比例(佔補助經費之10%)依94年度十月十五日前聘任(含十月十五日)正式編制內在校支薪之專任行政職員、助教、專門技術人員、工友(含技工)、非計畫性研究人員(學校聘任之專業及非專業研究人員)人數除以該校專任師資(含兼任教師折算部分)人數之比值,佔所有學校比值總和之比例核配。(四)樓地板面積(佔補助經費10%)依各校日間部每位學生所分配之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以本部核定校區及分部之建築屬自有產權且已取得執照者,實習農場、附設醫院、旅館等只採計專作為教學研究使用之面積)佔所有學校總數之比例核配。惟學校夜間(進修)部學生人數為多時,改以夜間(進修)部學生人數計算。四、獎助款分配區分為計畫型獎助及績效型獎助。(一)計畫型獎助(佔總經費30﹪)由本部每年配合政策公佈計畫型獎助項目後由各校擇提,復經本部專案小組審查通過後擇優獎助。例行評鑑成績獲評有等第三等以下科系組之學校,應優先提報改進計畫審核通過後,方可申請計畫型獎助項目。95年度計畫型項目如下:1.發展學校重點特色專案計畫2.技專校院提昇整體教學品質專案計畫(1)提昇系科(含進修部)教學品質專案計畫(以系科為單位提報)(2)提昇教師實務能力及進修成長專案計畫(3)提昇學校師生創造力教育專案計畫3.提昇學生外語能力專案計畫4.選送教師國外進修學位專案計畫45.其他(二)績效型獎助(佔總經費40﹪)績效型獎助金額依下列七項標準核算,符合標準者予以獎助,未達標準者不予獎助。1.教育評鑑成績(佔績效獎助之25%)(1)先依所有科技大學在其餘75%績效獎助經費中實際配得總額所佔之比例,分配本項經費之一部份供所有科技大學分配。科技大學此部分之分配經費,以該校在其餘75%績效獎助經費中核配之金額比例計算。(2)本項績效獎助經費之餘額,由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依最近一次教育評鑑(含追蹤或專案評鑑)之各校均分核算各科組(含行政類、進修(夜間)部二項成績),依成績等第分為一、二、三、四、五等,成績一等每科組5分、成績二等每科組2分、成績第三等以下不給分,新設及未評鑑之系科組數以二分計算,所有學校再依下列配分比例計算。前20%學校7分21%~40%學校5分41%~60%學校3分61%~80%學校2分81%~100%學校1分2.技職教育特色(佔績效獎助之20%)依各校93學年度之技職教育特色比率佔所有學校該項比率總和之比例核配,技職教育特色比率如下:(1)學生通過技能檢定證照持有率(佔技職教育特色25﹪)---93學年度獲得各種職業證照或技能檢定證照之學生持有總張數除以全校學生總人數之比率佔所有學校該項比率總和之比例核配;證照種類以職訓局、考選部、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環保署、省市政府建設廳局等政府機關所發證照為主,另參考本部「八十七學年度各類系適合專科學校技(藝)能優良學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之相關職種對照表」及本部九十年八月修正公佈「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專科學校類科對照表」認定。此外,以下證照予以採計:日本語能力認證書(日本國際教育協會所發證照)、證券商業務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證券投資5分析人員、投信投顧業務員、期貨商業務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商業務員【英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所發證照)、大師級認證(微軟office專家認證所發證照)。國際認證考試之證照、英文檢定(全民英檢GEPT初級以上、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第一級以上、托福TOEFL筆試500分及電腦測驗173分以上、多益TOEIC470分C級以上、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5.5分以上)亦予以採計。國際認證考試之證照(英文證照若為國際認可即以國際證照計算),其加權值以二倍計算。(2)學生參與競賽得獎件數比(佔技職教育特色15﹪)---93學年度以學校名義參加國際、全國或其他由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辦之專業技(藝)能競賽得獎之件數除以所有學校總件數之比例分配。國際競賽得獎之件數,其加權值以二倍計算。(參與競賽項目須與就讀所系科相關方可認列)(3)學生參與業界實習時數比(佔技職教育特色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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