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入场须知1、工人进入本公司所属项目部,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项目全部登记。2、进入工地工人必须符合项目部所在地劳务用工标准,禁止不符合年龄规定的(18-60位合法年龄)、犯罪在逃的、患有精神病及残疾等疾病的人进入工地。3、工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业主总包公司和劳务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当地政策法规;团结互助、和谐有序。4、工人必须抓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认真完成各项施工任务。5、工人进场后,由工地项目经理、主管工长、安全员对职工进行相关入场教育,经教育后方可上岗。6、工人进入现场后必须在十日内亲自与公司(项目部)签订个人劳务合同、经济合同、对分项班长的委托书,督促工程部以实名制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不签订合同及未备案者,不能视为我公司(项目部)工人。7、严禁嫖娼、卖淫、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8、如出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应遵照逐级反应。委托代表协商、就近解决原则,不能越级上访,不能聚众滋事,不能无序讨薪,如不能接受我公司的调解方案,可在接到公司调节十日内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9、为保护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克扣工资和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必须执行天津市规定,兑现民工工资使用银行工资卡,工人在工资表、工资清单上签字,做到“月结季清”。民工与项目经理、班长的结算单和欠款单,必须执行“谁出据谁负责”的原则,后果当事人双方承担,凡没有加盖公司备案手册上的备案印章条据,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步入认可。年月日以上(工人入场须知),我们已经认真阅读,保证按此执行,违者责任自负。班组人员签字注:一式二份,劳务公司、项目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