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A102-5表(制度42页)2009年12月取消基本情况中的“村委会个数”、“通电的村”、“通电话的村”、“通公路的村”、“通有线电视的村、“通自来水的村”、“垃圾集中处理的村”、“村内主干道亮化的村”、“村内主干道硬化的村”、“拥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拥有休闲公园(文化广场)的村”、“拥有图书室、文化站的村”。取消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的“建筑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的“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指标。取消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产值”、“养殖业产值”,增加“其中: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取消“体育场馆举办活动次数”。在“镇区从业人员”的“其中:外来从业人员”后增加“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一、主要变化情况统计对象:所有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用地、或者农业生产场所、或者农村住户的街道办事处。调查范围:乡镇辖区内全部单位乡镇表调查时间:乡镇表的调查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24时,调查时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乡镇表资料的来源渠道:•主要来源于乡镇的行政记录及有关部门的各种报表。•如果乡镇的行政记录及有关部门的各种报表不能满足要求时,乡镇统计所需要重新调查,根据调查资料据实填写。二、填报说明乡镇表填报原则:1、社会指标按“在地原则”填报。只要一个单位的地点和经济活动在本乡镇地域范围内,不论这些是由谁创办的,隶属关系如何,都应该包括在内。(例如:医院、银行、学校)2、经济指标按“所属原则”填报。3、指标相同的要与上年数据核对。基本特征(001~005)一、乡镇基本情况(006~007)二、人口与就业(008~031)三、农业资源(032~041)四、生态环境(042~050)五、能源消耗与农业机械化(051~059)六、农业科技与农民专业组织(060~064)七、乡镇综合经济(065~088)八、农业生产情况(089~092)九、企业经营情况(093~108)十、乡镇社区环境(109~122)十一、社会事业(123~149)十二、生活质量(150~158)十三、镇区基本情况(159~183)三、填报内容基本特征审核重点:城关镇、地势、老区、边区、民族乡镇的合计数、最大值、最小值,看是否符合本区县实际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表号:A102-5表制表机关: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文号:京统发[2009]号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号填报单位:区(县)乡(镇)2008年有效期至:2010年6月底止001乡镇类型□1城关镇2一般镇3乡4街道;002地势□1平原2丘陵3山区;003老区□1是2否;004边区□1是2否;005民族乡镇□1是2否乡镇类型(001):是指填写该调查表的单位是城关镇、其它镇,还是乡,如是城关镇填1,一般镇填2,乡填3,街道填4。地势(002):地势分为平原、丘陵和山区,按调查乡镇所在地的所属类型来划分,如是平原填1,丘陵填2,山区填3。老区(003):是指革命根据地的老解放区。按调查乡镇的历史情况来划分,如是老区填1,不是填2。边区(004):是指一些边远省份的边远地区,按调查乡镇的历史情况来划分,如是填1,不是填2。民族乡镇(005):指省一级民政部门批准认可的汉族以外其他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乡镇,如是填1,不是填2。乡镇基本情况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审核关系甲乙丙1一、乡镇基本情况——居民委员会个数个006乡镇行政区域面积公顷007与民政部门核对居民委员会个数(006):指根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城镇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数量。(以民政部门的登记为准)乡镇行政区域面积(007):指辖区内的全部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包括耕地、荒山、荒地、山林、草原、滩涂、道路和建筑物占地等陆地面积,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人口与就业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审核关系甲乙丙1二、人口与就业——乡镇常住户数户008乡镇常住人口人009009≥010其中:外来人口人010乡镇户籍人口●人011011≥012其中:农业人口●人012重点审核:每户人口数(常住人口/常住户数);人口密度(常住人口/乡镇行政区域面积);外来人口比重(外来人口/常住人口)。与公安部门核对乡镇常住户数(008):乡村户数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乡镇常住人口(009):乡镇范围内的乡村人口和城镇人口之和。乡村人口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其中:外来人口(010):常住人口中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口数。乡镇户籍人口(011):指户籍在本乡镇的人口总数,即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其中:农业人口(012):指本乡镇户籍人口中的农业户籍人口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审核关系甲乙丙1乡镇从业人员数人013013=014+015+017;013≥025其中:第一产业●人014第二产业人015015≥016工业●人016第三产业人017乡镇外来从业人员数人025025=026+027+028其中:第一产业●人026第二产业●人027第三产业●人028本年农转非人数●人029本年本地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人数●人030030≥031其中:通过培训就业的人数●人031重点审核:乡镇从业人员数占乡镇总人口比重、外来从业人员比重、第二三产业比重(通过极值判断是否合理)与A301在逻辑关系上保持一致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审核关系甲乙丙1第三产业人017017=018+019+020+021+022+023+024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人01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人019批发与零售业●人020住宿和餐饮业●人02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人02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人023其他●人024乡镇从业人员数(013):指乡镇常住人口中的所有从业人员,以及户籍在外地的乡镇工作人员和乡镇企业外来打工人员。包括从事农业与非农业生产、管理及其它辅助劳动的人员。(与A301表指标逻辑关系。)其中,第一产业(014):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从业人员。第二产业(015):从事第二产业即从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的从业人员。第三产业(017):从事第三产业即一、二产业之外的从业人。乡镇外来从业人员数(025):指乡镇从业人员中户籍在外省(市)的乡镇工作人员和乡镇企业外来打工人员。包括从事农业与非农业生产、管理及其它辅助劳动的人员。本年农转非人数(029):指本年度内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正式手续的人数。本年本地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人数(030):指本年度内通过各种就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培训的具有本地户口的人数。其中,通过培训就业的人数(031):指本地人口参加各种就业技能培训的人数中,已获得就业岗位的人数。农业资源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审核关系甲乙丙1三、农业资源——农业用地面积●公顷032032≥033+034+035+036+037+038其中:园地面积●公顷033林地面积●公顷034牧草地面积●公顷035畜禽饲养用地●公顷036渔业养殖面积●公顷037耕地面积●公顷038038≥039其中:常用耕地面积公顷039039≥040其中:有效灌溉面积公顷040040≥041其中:节水灌溉面积●公顷041农业用地面积等相关指标来源于国土资源局重点审核:年末常用耕地面积占乡镇行政区域面积比重、人均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占年末常用耕地面积比重、(通过极值判断是否合理)注意与A301表的相关指标逻辑关系。其中,园地面积(033):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以及用于育苗的苗圃的园地的面积。林地面积(034):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035):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面积。畜禽饲养用地(036):农业用地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畜禽养殖用地。渔业养殖面积(037):包括内陆水面养殖和海水养殖面积,还包括附属设施用地。耕地面积(038):指能够种植农作物的田地,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新开荒且已种植的地;“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三年以上的“海涂”、“湖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因灾害或其他因素,虽然当年内未种植农作物但仍可复耕的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桑树、果树和其他林的地。不包括因灾害或其他因素,已不能复耕的地;弃耕、休闲满三年的地,或者虽不满三年,但已经成为荒地的土地;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地、芦苇地、天然草场等;以混凝土等铺设的温室、玻璃室,导致栽培的植物体与地面隔绝的基地。其中,常用耕地面积(039):指耕地资源中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开荒利用三年以上的地;南方小于1米、北方小于2米宽的沟、渠、路、田埂。不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时开发的成片或零星土地;也不包括已列为国家和省退耕计划但仍临时耕种的土地。其中,有效灌溉面积(040):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配套,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其中,节水灌溉面积(041):主要指采用了防渗渠灌、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措施的耕地面积之和。在统计有效灌溉面积时,应注意下列问题:(1)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可以灌溉,但由于雨水及时或所种作物不需要灌溉等原因,当年没有进行灌溉的,应统计为有效灌溉面积。(2)灌溉工程或设备不配套(如只有深井水,没有安装机器)、渠系不健全(如只有水库,没有修渠)、地块不平整,当年不能发挥灌溉作用的耕地面积,不应统计为有效灌溉面积。(3)北方地区没有灌溉工程或设备的引洪淤灌的耕地面积,不应统计为有效灌溉面积。(4)没有灌溉工程或设施,遇到旱年临时抗旱点种的耕地面积,不应统计为有效灌溉面积。(5)原有灌溉工程或设备,由于受到破坏等原因不能起灌溉作用了,这部分耕地面积不应统计为有效灌溉面积。生态环境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审核关系甲乙丙1四、生态环境——绿色覆盖面积●公顷042042≥043+044+045林地覆盖面积●公顷043园地覆盖面积●公顷044草地覆盖面积●公顷045生活垃圾产生量●吨/日04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日047污水排放量●吨048污水处理量●吨049污水处理厂(站)●个050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审核绿色覆盖面积(042):绿色覆盖面积相关指标来源于各相关专业部门。绿色覆盖面积主要指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和其他林地)面积、园地(果园)面积、草地面积和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和其他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