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概论标准化发展史标准化源于社会实践,脱颖于科学技术,汇流于现代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基础产业,具有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双重属性的新兴学科。古代标准化4000多年前,相传大禹治水时,曾用“准绳”、“规矩”和有刻度的仪器测量、疏导河流,分泻入海公元前200多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公元十一世纪中叶(约1041年~1048年),北宋的毕昇发明了“活字印刷术”(标准件、互换件、分解组合和重复利用)明朝《天工开物》书,距今约500年(中国历史上科学技术专著、标准化方面的重要著作;详尽叙述了农业手工业的生产技术和经验)近代标准化近代标准化的发展是在大工业生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标准化作为一门工程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开始摆脱农业社会标准化比较零散、靠自觉、缺乏定量化的状况。18世纪末,惠特尼“现代工业标准化之父”。19世纪30年代英国工程师惠特沃思,“惠氏螺纹”有名的“斯开尔顿公开信”,最终促使了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的成立“现代管理之父”泰罗,19世纪七十年代他运用标准化原理,在科学试验的基础上,对每项工作,所用工具设备、操作方法及动作进行规定,创造出一套在劳动时间、研究劳动操作相互关系的工作方法,据以制定出工作定额,并逐步形成管理理论。现代标准化20世纪后半叶,由于全球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经济体系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系统方法理论为指导,过程方法为依托,国际标准为载体,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生物工程等为代表的近代标准化阶段已呈献在人类的面前。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产品技术特性的复杂性、综合性增强,提出了综合标准化要求。产品更新换代加快,创新速度惊人,一些领域的生产技术从十年一小变提速到三年一大变。如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平均18个月就使性能提高一个数量级。企业产品要有竞争力,必须持续改进并把新科技成果运用到产品研发中,因此,新产品技术指标应把握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向超前标准化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交流日益频繁,要求积极参加国际化活动,尽快转化、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性能的提高和构成要素的增加,增大了产品构成的复杂程度和涉及面,使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对企业管理标准化水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ISO9000、ISO14000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适应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标准化领域正在不断扩大,如从技术领域扩大到管理领域和工作领域,形成综合标准化体系。标准化方法的发展综合标准化是现代标准化的基本形式,它要求针对不同标准化对象,进行全面、整体而系统的标准化。(如对产品实现全过程的标准化应用)。一般以追求标准化对象的整体效果最佳为目的,对所涉及到的所有相互作用、相互关联的标准化要素综合起来进行系统处理,目的是建立一个充分优化的标准体系以实现一定范围的最佳标准化效果。超前标准化具有一定的超前期,且技术要求和指标能随时间变化而动态变化,并在整个有效期内处于最佳状态的标准化活动。(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制定轿车排气标准,既有毒害成分的限量指标,又有今后逐年减少的要求。再如通讯、信息技术领域将先进研发技术专利嵌如标准等事例)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的三个发展阶段标准化事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1949~1988)“政府主导,计划控制,强制实行”1949年10月在当时成立的中央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技术管理局中,就设立了标准规格处,专门负责工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1956年成立国家技术委员会,次年在该会中设立标准局,负责主管全国标准化工作。1963年4月国家又召开了全国标准计量工作会议,提出了标准化十年发展规划,规定了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标准体系。1966年到1976年,十年动乱时期,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只有400项,平均每年40项,标准化工作几乎处于完全的停顿状态。197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标准总局(1982年改为国家标准局),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这是一阶段标准化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标志性成就。标准化事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1988~2001)在这一阶段中逐步建立了适应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国家标准体系,并为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奠定了技术基础。但还是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198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从此,我国标准化工作及管理开始走上了法制道路。1990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新形势下标准化事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2001~)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质检总局,同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简称国家标准委),作为国务院授权履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成为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标准委是在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不再是政府行政机关。这一改革正是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国家主要依靠法律法规来监督。对标准化规划和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这是标准化事业的一项改革和巨大转变,走上了一条与国际上各国标准化机构相同的路子。标准的概念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国标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1.制定和实施标准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2.标准制定的对象:是重复性概念和重复性事物。3.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4.标准是协商一致的结果。5.标准由公认机构批准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按使用范围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规范性文件ISO和GB/T20000.1-2002对“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定义: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文件的统称。技术规范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与标准的区别和联系没有经过制定标准的程序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可引用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如果经过标准的制定程序,由一个公认机构批准,则这个技术规范就可以成为标准规程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与技术规范的区别规程给出的是惯例或程序,不是技术要求。惯例或结果是过程而不是结果。规程是“推荐”惯例或程序。技术规范是“规定”技术要求。从内容和力度上都存在明显差异。规程与标准的区别和联系规程没有经过制定标准的程序。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可引用规程,这样规程就成为标准的一部分。规程如果经过标准的制定程序,由一个公认机构批准,则这个规程就可以成为标准。法规法规是由权力机构通过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与标准的区别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发布的,标准是由公认机构发布的。法规由国家权力强制执行,标准是有关人员自愿采用。标准涉及的是技术问题,法规涉及技术问题可引用标准的内容,这时这类法规成为技术法规。标准的基本特征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出的统一规定,它表现为一种文件。标准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标准的范围较广,几乎涉及人类生产、贸易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谓重复性是指:重复投入、重复加工、重复生产、重复出现的产品和事物、概念才需要标准。事物具有重复出现的特征,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标准化的概念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国标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1.标准化是一系列活动。标准也是标准化的活动成果。2.标准化是活动的过程。指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实施及实施标准的监督管理过程,这个过程是不断循环、持续改进和不断发展的过程。3.“条款”:是指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达方式,一般采用“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的形式。4.标准化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标准化与秩序什么是秩序?《辞海》:秩序是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还有整齐守规则之意。现代科学认为:秩序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用以描述客观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关系的量度。自然秩序是自然界客观运动发展规律的体现;社会秩序在人的社会行为关系中生成,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制度化。一切重大的社会变革,往往是秩序转换的的产物。秩序要用规范来建立和维护秩序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是社会成员遵守规范、实施规范的结果;也是规范产生作用的结果。当形成一种行为准则后,并将这种行为准则通过社会成员的行为过程具体的表现出来,凝结成一种社会状态,社会和社会群体才表现出有序。规范要被社会承认、公众接受,是某一特定社会或社会群体的共同意识。标准是一种特殊规范法学意义上的规范是指某一行为的准则、规则。在技术领域泛指标准、规程。分为两大类:社会规范: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规律的关系。标准具有规范的一般属性是社会和社会群体共同意识的体现是一般性的行为规则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受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建立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工具标准与一般社会规范的不同点调整的重点不同标准的重点调整人与自然规律的关系,使人们的行为符合客观自然规律,建立起有利社会发展的技术秩序。社会规范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体现的意志不同标准是协调的产物,不存在一方强加于另一方的问题。社会规范,尤其是法律规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社会规范具有阶级性。强制性不同标准本身不具强制力,标准本身没有规定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的程序不同标准有特定的产生程序、编写原则和体例格式。不是由象征国家的权力机构审议批准,是由各方利益代表审议、政府行政官员批准。不代表国家意志,更多的是以科学合理的规定为人们提供一种最佳选择。标准化的目的——建立最佳秩序标准是建立秩序的需要标准是从实践中产生的原始的吼叫语言文字工具机器全球化的经济秩序需要全球化的标准规范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确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根据技术法规和标准建立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标准化的基本原理通常是指统一原理、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最优化原理统一原理统一原理就是为了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须的秩序和效率,对事物的形成、功能或其它特性,确定适合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的一致规范,并使这种一致规范与被取代的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为了确定一组对象的一致规范应能包含被取代对象所具备的必要功能确定的一致规范,只适用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实质是使对象的形式、功能或其他特征具有一致性简化原理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需要,对标准化对象的结构、型式、规格或其他性能进行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炼并确定出能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高效能的环节,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需要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功能效率最高方法是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简化的实质不是简单化而是精炼化,其结果不是以少替多,而是以少胜多。统一和简化的区别和联系统一着眼于一致性,即个性中提炼共性;简化则是肯定某些个性同时并存,着眼精炼简化是数目的减少,统一是归并为一种。简化和统一都是为了消除由于不必要的多样化而造成的混乱是最基本和最普通的标准化形式,有时统一往往从简化开始,有时简化又是在统一的基础上展开的。协调原理为了使标准系统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