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流程一、办理主体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三、办理条件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四、申报材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十二)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五、办理程序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于当日发给备案证明。六、办理时限当日办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流程图县安监局主管业务股室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县安监局主管业务股室审查申报材料县安监局主管业务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县安监局主管业务股室发放备案表申请人备案成功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上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补正材料后重新上报县安监局主管业务股室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