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12年山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暨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委员会通过了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的决议,2006年卫生部制定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提出以麻疹疫苗免疫和加强监测为主的消除麻疹综合策略和措施。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实,特别是2010年包含我省在内的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后,麻疹发病显著下降,2011年我省报告麻疹发病率为5/100万左右,较去年下降70%。但我省离1/100万的消除麻疹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且6岁以下儿童仍为麻疹高发人群(其中1-3岁发病率达3/10万左右),消除麻疹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高质量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彻底阻断病毒传播、达到消除麻疹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为贯彻落实《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消除目标,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对重点地区2009年以来出生的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同时对全省6岁以下儿童、大中专院校学生及35岁以下流动人群开展查漏补种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3-二、工作目标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三、地区、对象及时间㈠地区。1、强化免疫。根据常规免疫工作开展情况、2005-2010年麻疹发病水平以及2011年麻疹发病率,综合确定本次开展强化免疫的地区共有68个县(市、区),具体为:⑴枣庄、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个市的所有县(市、区);⑵济南市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商河县、济阳县,青岛市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微山县、金乡县、嘉祥县,莱芜市莱城区,临沂市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苍山县、临沭县、郯城县。2、查漏补种。全省范围。㈡对象。1、强化免疫。强化免疫对象原则上为8月龄-3岁儿童(即2009年1月1日以来至接种期间满8月龄)。无论以往免疫史如何、是否患过麻疹、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2、查漏补种。-4-⑴本次开展强化免疫的地区同时对4-6岁儿童(即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其他地区原则上为8月龄-6岁儿童(即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满8月龄儿童)。凡麻疹类疫苗接种少于2剂次儿童,无论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若1.5岁以上儿童为0剂次接种者,在此基础上,应至少间隔一个月后再接种1剂次。⑵继续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及35岁以下流动人群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凡是在2011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的漏种大中专院校学生和35岁以下流动人群,一律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积极查找新的流动务工人群聚集点,对新来的流动务工人群且今年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一律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各市可结合辖区麻疹防控的实际情况,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查漏补种人群年龄范围,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卫生厅批准后实施。㈢时间。强化免疫和6岁内儿童查漏补种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其余人员的查漏补种时间为2012年3月10~31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四、疫苗的选择与接种方法㈠疫苗选择和要求。本次麻疹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疫苗一律使用单价麻疹减毒活疫苗,并实施免费接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5-得收取任何费用。㈡接种方法。皮下接种,剂量0.5ml。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中下缘附着处,接种技术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同时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麻疹疫苗与含风疹或含腮腺炎成份的减毒活疫苗可以同时接种,与其他减毒活疫苗接种应至少间隔1个月。为做好本次麻疹疫苗接种工作,强化免疫适龄儿童应在接种前1月内暂停非麻疹成份减毒活疫苗的接种工作。五、技术措施㈠人员培训。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免疫活动的培训工作,要按照逐级培训的要求对从事本次强化免疫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省要培训到市级,市培训到县级,县培训到乡、村两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评估,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应有所不同。培训工作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见附件1)。㈡目标人群摸底登记和通知。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做好所有应种儿童的调查登记工作,是搞好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6-前提。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5天左右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不少于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大中专院校学生及流动人群摸底按照鲁卫疾控字〔2011〕58号文件要求实施。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摸底工作应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完成,托幼、学校目标人群的摸底工作由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散居儿童的摸底由街道、居委会人员、社区卫生人员或乡村干部、村民委员会及乡村医生负责。2、摸底登记方法。农村和社区散居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采取挨家逐户方式开展摸底工作,摸底时最好能辅以摸底平面路线图以村、社区等为单位记录散居适龄儿童情况,以备摸底评估使用。托幼儿童及在校学生由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名单交所属的接种单位。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偏远地区、湖区儿童的调查登记,对于所有流出儿童,流出地务必设法确认强化免疫期间儿童所在具体地点,并负责告知其家长届时携带儿童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具体接种情况还要随访确认,以上情况要登记在摸底调查表上以备核查。对在本次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未建卡的6岁以下儿童、未完成其他常规免疫疫苗接种或漏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在本次强化免疫结束后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安排适当时间对其进行补种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摸底调查人员负责填写摸底登记表(见附件3),摸底工作完-7-成后,各摸底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摸底登记表交属地预防接种门诊,以合理安排疫苗接种。摸底的同时要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并发放“接种通知单”(见附件2),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同时应告知儿童或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汇总表(附件4),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摸底工作实行责任制,并实行漏种及漏种后发病责任追究制,各级督导人员要加强对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㈢接种方式、接种点及人员配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地理、人口、摸底情况及交通等因素,合理设置常规和临时接种点。疫苗接种期间应增加疫苗接种点的数量,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以提高免疫接种率。为保证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各地在麻疹疫苗接种前一个月内要停止安排目标儿童接种非麻疹成分的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接种期间其他疫苗的接种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接种点、接种方式、人员等配备情况进行审核,尤其要关注城区,达不到要求或不能确保如期完成接种任务的安排必须予以调整。1、现场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设立临时接种点为辅等-8-方式。散居儿童的预防接种一般应安排在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内进行;在园、在校适龄儿童的接种可在校园内设置的临时接种点进行。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接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偏远地区、湖区如有少量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儿童总数。2、接种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一般应利用常规预防接种门诊设置麻疹疫苗接种点。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通过所辖县(市、区)级及其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如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处设置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内开展接种。临时接种点的设置要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各接种点房间应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并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接种点要按要求严格消毒。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9-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在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城郊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的适龄儿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种。3、接种点人员配备。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应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接种人员。每个临时接种点应至少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等3名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居)委会干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接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宣传强化免疫相关政策和知识。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的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进行标记。从事疫苗现场接种的人员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县、乡级医护人员担任。所有接种人员在参与本次强化免疫前均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现场接种人员在接种前应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㈣现场接种。现场接种工作要做到秩序井然,有条不紊。根据每个接种点的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每位应种儿童的接种日程和时间,防止发生因待种儿童太多、等待时间太久而造成混乱局面或因缺乏耐心而放弃接种的情况。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10-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儿童和在校学生,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所有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儿童接种完毕后,要按照实际接种日期及时记录在强化免疫登记表上(见附件3),并同时登记到接种卡、证上(记录在证其他空格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接种期间如发现未通过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强化免疫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必须有家长和医生本人的签字。各级预防接种门诊要按要求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市疾控中心要以县-11-(市、区)为单位每日10点前向省疾控中心报告上一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疫苗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