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甘阳为什么“前苏格拉底哲学”竟能不涉政治哲学,而苏格拉底本人则从哲人转变为政治哲人,这是所谓“苏格拉底问题”的题中之义。苏格拉底从蒂欧提玛那里得知爱欲的秘密时似乎还太年轻,…苏格拉底本人日后的一个深刻转变是从少年式地鄙视政治和道德事务、鄙视人事和人,转向成熟地关心政治和道德事务、关心人事和人。列奥·施特劳斯一、引言二、现代性与“历史观念”的问题三、施特劳斯在美国四、施特劳斯、自由主义、后现代五、政治、哲学、政治哲学六、结语:政治哲学作为教育一、引言无论从思想学术的意义上讲,还是从社会政治的影响上看,列奥·施特劳斯(LeoStrauss,1899-1973)及其创立的政治哲学学派都是当代西方最奇特的一个现象。这种奇特性突出地表现在其学术影响和政治影响的不对称上,亦即施特劳斯学派对当代西方学术界的影响历来甚小,而对美国政界的影响却似乎甚大。不太夸张地说,所谓施特劳斯学派在西方学术界内历来是最孤立、最边缘、最不受承认甚至最受排斥的学派。例如尽管人们公认施特劳斯创立了一个政治哲学学派并与其弟子们编有西方大学用书《政治哲学史》,但我们可以注意到,迄今为止的绝大多数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专著或政治哲学教科书和参考书都从不提及他的名字。在当代西方主流政治哲学的场域中,无论是自由主义的内部辩论,还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或后现代哲学等的辩论中,施特劳斯的名字几乎完全缺席。这首先是因为施特劳斯学派的治学方式大异于一般西方学术界,他们长期来相当自觉地抱持一种孤芳自赏、独往独来的态势,而与几乎所有当代西方学术都格格不入。施特劳斯本人几乎从不引用任何当代西方学术成果,事实上在他眼里几乎所有当代西方学术都早已误入歧途而积重难返。从施特劳斯的视野看,无论是各种各样的当代自由主义,还是各种各样的当代左翼学术,说到底都归属同一阵营,即他们都是坚信现代必然胜于古代、而未来必然胜于现在的“现代人”或“进步人”,都属于施特劳斯所谓“现代民主的官方高级祭司”(theofficialhighpriestsofdemocracy),从而不可能真正切入他认为最重大的时代问题即“现代性的危机”和“西方文明的危机”。施特劳斯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他坚持必须从西方古典的视野来全面批判审视西方现代性和自由主义(两者在他那里往往作同义词用)。在他看来欧洲十七至十八世纪的那场著名的“古今之争”或“古典人与现代人之争”(QuarrelbetweentheAncientsandModerns)虽然表面上以“现代人”的全面胜利为结果,但这争论本身并未真正结束,因为西方现代性的正当性究竟何在,西方现代性究竟把西方文明引到何处去,都是根本尚未澄清而且变得越来越迫切2/29需要回答的问题。他同时认为,虽然对西方现代性的批判几乎伴随现代性本身而来,但从卢梭发端一直到尼采和海德格尔及其后现代徒子徒孙的现代性批判实际都是从西方现代性的方向上来批判西方现代性,因此其结果实际都是进一步推进现代性,从而进一步暴露“现代性的危机”和“西方文明的危机”。施特劳斯由此强调,对西方现代性的真正批判必须具有一个不同于现代性的基地,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必须首先获得一个“超越自由主义的视野”(ahorizonbeyondliberalism)。而这个超越西方现代性和自由主义的基地或视野在他看来就是西方古典思想,特别是他所谓“柏拉图——法拉比——迈蒙尼德政治哲学”的视野。我们由此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施特劳斯会与几乎所有当代西方学术都格格不入,因为显而易见绝大多数当代西方学者都会认为施特劳斯这样一种取向简直是一种“时代错乱症”(anachronism)。也因此,长期以来西方主流学界基本都把施特劳斯及其弟子看成是学界怪胎而从不认真理会。但不可思议的是,从八十年代后期以来,施特劳斯这样一种对西方现代性和自由主义传统进行最彻底批判的政治哲学,突然被美国主流媒体说成已经成为华盛顿的官方政治哲学,特别是成了美国共和党高层的政治理念。尤其在1994年共和党一举结束美国国会被民主党把持长达六十年的格局,取得在参、众两院都成为多数党的历史性胜利时,美国主要媒体如《纽约时报》、《时代周刊》、《新闻周刊》、《新共和周刊》以及《纽约时报杂志》等在惊呼美国政治大地震时,都指称当时已经去世二十年的施特劳斯是“共和党革命的教父”,认为这位原芝加哥大学政治哲学家是“当今美国政治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不可否认,施特劳斯的学生或学生的学生确实大量进入美国联邦政府的各重要决策部门,而且实际并不限于共和党。在政界地位较高的包括目前小布什政府的首席全球战略家、国防部副部长沃尔福维兹(PaulWolfowitz),共和党军师小克利斯托(WilliamKristol),但也包括克林顿的政治顾问、自由主义派政治哲学家盖尔斯顿(WilliamGalston)等。1999年施特劳斯诞辰百年,其弟子们出版纪念文集,书名题为《施特劳斯、施特劳斯派、与美国政教体制》,似乎也有意突出施特劳斯对美国政治的影响。而在此之前,自由派学者更出版有《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将施特劳斯与美国右翼政治直接挂钩。所有这些,都不免造成一种印象,似乎施特劳斯的主要关切不是古典西方政治哲学倒是美国政治。但事实上施特劳斯生前很少谈及美国,也从不参与美国的任何当代政治辩论或政治活动,更从未写过任何关于美国政治的文章。他在美国唯一从事过的一次“政治”行为也只属于那种典型的院系政治,亦即当卡尔·波普尔在五十年代谋求芝加哥大学的职位时,施特劳斯曾与另一位政治哲学名家佛格林(EricVoegelin)联手加以封杀,使波普尔终于没有在美国找到工作。这是因为这两位政治哲学家都认为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是纯粹的半吊子说大话,品味低劣之极,从而认定波普尔是当代不学无术而欺世盗名的典型。施特劳斯对波普尔这类人的厌恶自然不足为奇,因为施特劳斯正是“开放社会的敌人”!事实上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全部出发点首先就是强调,任何“政治社会”必然是一个“封闭的社会”(aclosedsociety)即柏拉图意义上的“自然洞穴”,而象波普尔这些自以为已经走出“自然洞穴”的人,在施特劳斯看来只不过是已经堕入了现代人自己制造的“人为洞穴”或“第二层洞穴”而尚不自知罢了。二、现代性与“历史观念”的问题施特劳斯对美国政治的影响诚然与六十年代以来美国保守主义的强劲崛起3/29有关。当代美国保守主义本是对美国六十年代学生造反的强烈反弹而发展起来的。美国保守派学者常将六十年代美国与六十年代中国“文化大革命”相提并论,称六十年代以来的美国社会变革就是同样给美国造成浩劫的“美国文化大革命”。著名思想史家克利斯蒂勒(PaulKristeller)在1991年一篇广有影响的文章中甚至有这样的名言:“如果中国人已经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他们的文化革命,我们美国的文化革命却仍然天天都在愈演愈烈,而且在可见的未来都看不到可以克服这种文化革命的迹象。”施特劳斯虽然从不参与美国的政治辩论,但他对西方现代性的诊断却足以提醒美国保守派认识到,当代美国问题的根源必须归结到西方现代性的起源。事实上施特劳斯早在六十年代学生运动以前就深刻指出,现代性的本质就是“青年造反运动”,其根源就在由马基亚维里开端的西方现代性对西方古典的反叛,因为“现代反对古代”正就是“青年反对老年”,因此施特劳斯称马基亚维里是近代以来一切“青年运动”的鼻祖。在施特劳斯之前,尼采在其关于“主人道德与奴隶道德”的著名论述中已经指出,“主人道德”或“贵族道德”的全部基础在于“以最大的敬意尊重老年和传统,因为所有法律的基础全在于这种对老年和传统的双重尊重”上,因此贵族道德必然“尊祖先而抑后辈”(infavorofancestorsanddisfavorofthoseyettocome);但西方现代性则颠倒了这一道德基础,越来越不尊重祖先和老年,因为“现代观念”本能地只相信所谓“进步”和“未来”,尼采认为这是因为西方现代性起源于“奴隶”反对“主人”亦即“低贱反对高贵”的运动,因此现代性要刻意取消“高贵”与“低贱”的区别,而用所谓的“进步”与否来作为好坏的标准。施特劳斯的看法与尼采一脉相承,认为西方现代性给人类带来了一个全新的观念即所谓“历史观念”的发现,这一发现的重大后果就是人类开始用“进步还是反动”的区别取代了“好与坏”的区别。由于这种“历史观念”已经如此地深入人心,施特劳斯认为现代人常常忘了“好与坏”的标准本应逻辑地先于“进步和倒退”的标准,因为只有先有“好坏”的标准才有可能判断某一历史变革究竟是人类的进步还是人类的败坏。但“历史观念”的兴起实际却使现代人已经本末倒置,不是用“好”的标准去衡量某种新事物是否对,而是倒过来用“新”本身来判断一切是否好。现代与古代因此形成一种有趣对照:如果说古代常常把“好”的标准等同于“古老”的,因此“古”就是“好”,而“最古的”(上古、太古)就是“最好的”,那么现代性则恰恰倒过来把“好”的标准等同于就是“新”,由此现代性的逻辑就是:新的就是好的,最新的就是最好的,因此青年必然胜于老年,而创新必然胜于守旧。在这样一种强劲“历史观念”的推动下,现代性必然地具有一种不断由“青年反对老年”、不断由今天反对昨天的性格、从而现代性的本质必然地就是“不断革命”。在这样一种万物皆流,一切俱变,事事只问新潮与否,人人标榜与时俱进的世界上,是否还有任何独立于这种流变的“好坏”标准、“对错”标准、“善恶”标准、“是非”标准、“正义”与否的标准?还是善恶对错、是非好坏的标准都是随“历史”而变从而反复无常?如果如此,人间是否还有任何弥足珍贵值得世人常存于心甚至千秋万代为人景仰的永恒之事、永恒之人、永恒之业?这就是施特劳斯五十年前出版的成名作《自然正义与历史》(NaturalRightandHistory,1953)所提出的中心问题。施特劳斯这本著作的书名中就出现的naturalright一词颇足以对中文翻译造成困难。因为施特劳斯在此书中刻意用naturalright一词指称两种正好对立的观念,即一是他所谓的古典的naturalright学说,另一种则是他所谓现代的naturalright学说。在指古典学说时他的naturalright用法基本应该读作“自然正确”、“自4/29然正当”,或更准确些可以译为“古典的自然正义说”;而在指现代学说时则就是指人们熟悉的西方17世纪以来兴起的所谓“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说。大体而言施特劳斯这部著作的前半部分所使用的naturalright多指“自然正确”或“自然正义”,而该书后半部分(第五和第六章)所用的naturalright基本是指“天赋权利说”(因此后半部分有时也用比较明确的复数naturalrights,但他往往仍然用单数的naturalright)。施特劳斯全书的基本思想实际就是论证,17世纪以来西方现代“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说及其带来的“历史观念”的兴起,导致了西方古典的“自然正义”或“自然法”(NaturalLaw)的衰亡。这也就是该书书名《自然正义与历史》的含义,即“历史观念”颠覆了“自然正义”或“自然正确”的观念。确切地说,施特劳斯认为,西方现代性及其“历史观念”的发展最终导致“彻底的历史主义”(radicalhistoricism),即彻底的虚无主义,亦即根本否认世界上还有可能存在任何“好坏”、“对错”、“善恶”、“是非”的标准,同时这种“历史观念”导致似乎人间再没有任何永恒之事,因为一切都转瞬即逝,一切都当下消解。这种“历史观念”因此无情地冲刷着人心原有的深度、厚度和浓度,导致人类生活日益平面化、稀释化和空洞化。这就是施特劳斯所谓的“西方文明的危机”和“现代性的危机”。我们这里不妨借用施特劳斯弟子,但后来成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的盖尔斯顿教授的《康德与历史的问题》来简略说明何为西方现代性意义上的“历史观念”以及为什么“历史观念”导致虚无主义。盖尔斯顿指出,西方现代的“历史观念”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步观念”的提出,第二阶段是“历史观念”的提出,而第三阶段则是走向所谓“历史主义”(hi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