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书SZEW/AM-618-A0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书页码第一章总则3.5.1第二章组织架构3.5.1第三章职权与职责3.5.2第四章会议及汇报程序3.5.3第五章附则3.5.3修订记录:2004年8月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生效深高速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书SZEW/AM-618-A03.51/3第一章总则第1条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在辖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并将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第2条风险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第3条风险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本职权书”)对风险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力做出明确说明与界定,是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第4条风险委员会应以本职权书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履行职责,向董事会做出报告及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以提高董事会的效率、报告水平、透明度及客观度。第二章组织架构第5条风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设委员会主席一人。第6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最好由不同商业背景的成员组成,委员们应具备权威和必须的技能和经验,并熟悉公司运作的外部环境,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及法律方面的架构以及行业情况等。第7条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并由董事会发出委任书。获委任人员应在7天之内将愿意接受委任的书面通知交董事会备案。第8条委员会成员一般三年一届,定期换届。委员任职时间应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换届时,一般应至少有一名新任委员。第9条根据《董事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委员会成员召开正式会议时享受会议津贴。深高速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书SZEW/AM-618-A03.52/3第10条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得到适当的薪酬,以反映各位成员在委员会服务所付出的时间及承担的责任。公司应当就报酬事项与委员会成员订立书面合同,并经董事会批准执行。第11条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以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以及其他委员会和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工作协调与沟通,并协助委员会取得履行职务所需的资料。第三章职权与职责第12条风险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本职权书内行使职权,向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功能。第13条风险委员会应定期审议、更新或接受修改本职权书,使之能及时反映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变化。有关更改必须经过董事会会议批准。第14条风险委员会有权获取相关的资料,并有权根据其合理的程度向独立的专家寻求咨询,由本公司负担有关的费用。第15条风险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1、协助董事会制订公司风险管理的原则、政策和指导方针;2、指导公司管理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3、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确保其得到有效的执行;4、协助董事会监察公司整体的风险状况,就董事会认为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5、对偏离公司风险政策的重大事件,可单独或会同审核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董事会审批。第16条风险委员会成立初期的工作重点,是健全与优化公司投资业务方面的管理程序与制度,并通过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监控来支持公司的业务决策和运营。深高速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书SZEW/AM-618-A03.53/3第四章会议及汇报程序第17条风险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以检讨现行的风险管理办法、评估已投资项目的价值和风险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的总体风险状况。第18条对具体投资项目建议的复核,风险委员会可以通过召开全体会议或文件会议的方式进行。第19条风险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当至少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20条除紧急情况外,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及有关的会议文件应于委员会会议拟举行日期前至少两天送达全体委员,以确保委员们有合理的时间进行审阅。第21条风险委员会可以在有需要时邀请董事会其他成员以及具备相关经验的内、外部人士出席会议。第22条风险委员会在形成决议后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作详细报告。第23条委员会秘书应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在会后21天内将会议记录以备忘录的形式提交董事会秘书处,以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传阅。第24条风险委员会主席每年应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份关于委员会在所述期间内进行的工作和结果的报告。第五章附则第25条本职权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26条本职权书解释权在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