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县xx电脑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宪法,教育法及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是由曾仕洪出资自愿举办,属于盈利性事业,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学校必须遵守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主办者,理事会、校长必须履行职责,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学校的设置第四条学校名称:xxxx电脑培训学校。第五条学校地址:xx县xx镇xx路x号x楼。第六条办学范围: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装饰装潢设计、设计美术基础、计算机广告美术设计、计算机网页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组装与维护、计算机英语、计算机软件应用普及、自学考试、作业辅导。第七条学校服务期限:5年。第三章办学宗旨及规模第八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计算机类合格人才,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九条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zd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第十条学校办学规模:100人,根据学校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再扩大办学规模。第十一条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第十二条办学形式:业余制。第四章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先期投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根据发展需要再增加投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学校经费来源:个人出资,在规定的办学范围内取得的合法收入,用于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第十四条学校增加出资额,由学校理事会决定并须修订学校章程,在县教育局备案。第十五条学校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額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置的添置、更新等。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七条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每月工资足额发放。第十八条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督。第五章学校的机构及其活动第十九条学校设立的理事会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3人)组织,由教职工代表担任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并通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届理事的任期为3年,任职期满重新推选,并报县教育局备案。第二十条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在讨论本章程理事会职权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二十二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曾仕洪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二十三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终止:(一)学校章程规定的服务期届满,经出资方同意不再继续办学的;(二)学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三)学校由于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第二十四条学校终止前,须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五条学校经县教育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办学许可证后,即为终止。第二十六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七条学校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符合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第二十八条学校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一)由学校由理事会按照规定提出修改章程和方案;(二)修改的章程交教职工讨论;(三)依照教职工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xxx年x月x日经全体理事会决议通过。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