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门熙悦广场一标段项目)5#楼北单元目标责任书︵南京鼎润劳务︶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月14日-2-责任书为有效落实名门熙悦广场一标段项目的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名门熙悦广场一标段项目正负零节点目标顺利实现,现与南京鼎润劳务(5#楼北单元)(劳务名称)所任命的现场经理(姓名)签订本目标责任书。一、目标和任务(一)工期目标:1、2018年1月8日~1月18日5#楼北单元负二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木工30人、钢筋工20人);2、2018年1月19日~1月27日5#楼北单元负一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木工30人、钢筋工20人);3、2018年1月28日~2月8日5#楼北单元夹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木工30人、钢筋工20人);进度按节点完成,工程支付比例按80%审核,每滞后一层支付比例下调10%;(二)质量管理目标: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质量事故为零。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工程支付比例减少0%~3%;(三)安全管理目标:重伤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工程支付比例减少0%~3%;-3-(四)任务:根据上述工期目标计划,劳务班组应倒排出具体的实施计划,报项目部备查。二、实施细则1、施工作业劳务班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项目部安排的加班工作,每拒绝一次处罚1000元。2、因工期滞后或质量缺陷,造成项目部在业主会议或监理例会中受到批评的,对责任劳务班组每次处罚1000元,项目部受到罚款处理的,对责任劳务班组进行同等金额罚款。3、若遇总包原因导致材料进场不及时而影响工期目标的,劳务分包需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记录并让总包责任人签字,并在罚款时出具,总包方将考虑该不可控因素降低罚款。4、因进度滞后,导致其他班组无工作面且无法开展工作的,窝工或者误工费用全部由责任劳务班组承担。5、因人员不足、进度滞后,迫使项目部采取特殊措施进行赶工的,所产生的赶工费用不论高低全部由责任劳务承担。6、劳务班组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场,可能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项目部有权按照其完成的全部工程量总额的80%办理结算。7、发生质量缺陷后,项目部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劳务未及时修复、返工的,或修复、返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项目部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处理,维修费用由劳务单位承担,另处罚劳务单位500元现金罚款。-4-8、因劳务单位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或因劳务单位原因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劳务单位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另处罚劳务单位500元现金罚款。工程完工安全事故零发生率的,奖励劳务单位1000元现金。对于上述进度计划安排和实施细则双方均表示进行了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并承诺若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三、目标责任书签字确认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劳务老板(签字并盖章):现场经理(签字):劳务现场经理(签字):商务经理(签字):责任师(签字):2018年1月8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