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文献综述姓名:颜丽芳学号:20104210042院系:会计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简称IASB)。IASB的前身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committee,简称IASC),在2000年进行全面重组并于2001年初改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C是由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尔兰以及美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于1973年发起成立的。从1983年起,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Accountants,简称“IFAC”)成员的所有会计职业团体均已成为IASC的成员。中国于1998年5月正式加入IASC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ASC的目标是,制定和发布国际会计准则,促进国际会计的协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时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系列,此类公告有别于理事会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系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曾经被称为国际会计准则,它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在欧洲一些国家、中国、香港、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应用。欧盟委员会在2002年要求所有的欧盟国家的公司到2005年都要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一系列以原则性为基础的准则,它只规定了宽泛的规则而不是约束到具体的业务处理。到2002年为止,大量的国际会计准则提供了多种可选的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进方案是尽量找到并减少同一业务的可选处理方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至今公布了9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IFRS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IFRS2)——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3)——企业合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IFRS4)——保险合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IFRS6)——矿产资源的勘查与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7)——金融工具: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IFRS8)——经营分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9)——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仅是对原有会计准则的简单修改,而是从深层次的对原有的会计准则进行了改进,有的国际财务报告甚至取代了个别国际会计准则,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2007年修订)取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2003年修订、2005年修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对整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术语做了介绍,并要求自2009年1月1日开始采用,但允许提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年修订)取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4年发布)。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要求自2009年7月1日开始采用,但允许提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9)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要求自2009年7月1日开始采用,但允许提前采用。这些变化的都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接下来,笔者针对每个国际财务报告进行简单的介绍和分析。2003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这是IASB组建以来颁布的第一个准则,也是IASB发布的第一个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冠名的准则。从第1号准则开始,今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包括三个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国际会计准则、有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或其前身常设解释委员会制定并由IASB采纳的解释。这个国际准则的目标是:确保实体首份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以及这些财务报表涵盖的部分期间的中期财务报告提供高质量的信息:(1)这些信息对使用者透明并且在所有列报期间可比;(2)提供合理的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起点;(3)编制成本不超过带给使用者的收益。近年来,欧盟、澳大利亚等司法管辖区域相继同意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0多个国家在发布日起的5年内被要求或允许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很多公司不得不放弃本国现有的财务报告实务,过渡到使用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了帮助公司顺利过渡,IASB在2003年6月颁布了IFRS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2004年2月发布了指导股票报酬交易会计处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号(IFRS2):基于股票的报酬,其中包括了授予员工的股票期。安然等发生的一系列行业丑闻让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高质量财务报告的重要性,因为它能够提供中立、透明和可比的信息以帮助使用者作出决策。在IFRS2发布之前,虽然近年来基于股票的报酬在企业中应用越来越多,但是却根本没有涉及这方面确认和计量的国际会计准则。报表对相关方面交易成本的省略,也被投资者、其他报表使用者和评论员认为是引发经济信息失真和公司治理问题的重要因素。IFRS2的发布正好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IFRS2要求采用了基于股票的报酬的企业应该在财务报告中反映。IFRS还特别要求企业反映它对利润或亏损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3)——企业合并的主要目标是对主体进行企业合并的财务报告进行规定。特别是本准则规定所有的企业合并都应该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对被购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同时确认商誉,商誉随后进行减值测试而非摊销。这个准则涉及了企业合并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适用条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IFRS4)——保险合同目标是在理事会完成保险合同项目第二阶段之前,规范所有签发保险合同的实体(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称之为承保人)对保险合同的财务报告。特别是,这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1)承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作有限的改进。(2)披露相关信息,明确和解释承保人财务报表中因保险合同而产生的金额,以帮助这些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其不确定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于2004年发布,目的是规范持有以备出售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和披露。特别是,本准则要求:(1)满足划分为持有以备出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账面金额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余额孰低计量,并且停止对这些资产计提折旧;(2)满足划分为持有以备出售标准的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终止经营的成果应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IFRS6)——矿产资源的勘查与评估,目标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的财务报告。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体对以下方面做出了规定:(1)对勘探和评价支出的现行会计实务进行有限改进。(2)要求确认勘探和评价资产的主体按照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评估,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计量这些资产的减值。(3)要求披露用于认定和解释因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而在主体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的信息,帮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主体确认的勘探和评价资产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5年8月1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外公布了这一准则,并自2007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鼓励提前使用。这项新的准则主要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所包含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同时第32号准则中关于披露的规定和IAS30被正式废止。IASB最初是打算制定一项规范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准则,来取代原有的IAS30.考虑到当时金融行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和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颁布,重新制定了第30号准则很有必要。但是2002年底,IASB改变了这项准则制定原来的方向。扩大了它的适用范围,准则最终适用于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任何持有金融工具的实体。2006年1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第8号——经营分部》以实现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1号——企业分部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的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直致力于世界范围里会计准则的统一。其与FASB已经共同接受制定了一份短期计划,该计划旨在减少IAS与GAAP之间的短期的可以消除的差异。该计划的制定实施还在于IASB与FASB均倾向于采用采用高质量财务报告方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第8号——经营分部》在参照了IAS14的基础上,更多地借鉴了FASB1997年发布的SFAS131,实现了和SFAS131的趋同。次贷危机的爆发在规则层面上引发了一系列的会计问题暴露出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亲周期现象,过于复杂等诸多问题,在相关利益方的督促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09年1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对企业金融资产的分类和估值方式做了新的规定,降低了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复杂性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在分析次贷危机爆发原因时,华尔街的金融界认为,作为目前评估金融工具价值主要方法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具有“亲经济周期效应”。当金融市场运转良好的时候,公允价值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资产的价值。而当金融市场陷入危机的非正常状态时,许多金融资产事实上已不存在一个“真实而公允”的市场价格,如果仍然按照公允价值法的理念评估资产,将造成金融机构大规模的资产减记,资产减记又将迫使其他市场参与者降低资产的估值,并且诱发在资产价格加速下降之前的抛售行为,最终形成资产价值螺旋式下降的动态循环。但FASB、AICPA则认为相比较而言,公允价值法仍然是目前可用的最佳计量模式,现在要做的不是否定方法本身,而是要解决具体应用环节上的问题,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更一致的准则指引。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复杂性,导致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会计准则体系中最为复杂的规范。自1999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公布以来,会计报表使用者等相关利益方一直反映IAS39条款的复杂性,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其修订了近20次,但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金融危机咨询组、G20伦敦峰会的敦促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确定了替代IAS39的金融工具综合项目计划,计划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减值方法和套期会计3个阶段,《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的出台标志着第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充分考虑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与趋同,绝大部分会计政策和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总体上保持了两者之间较高程度的协调和趋同。但由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不同的会计环境决定了各国的会计准则不可能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相同。我国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下几点:(一)会计要素的分类。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其收益要素中包括收入和利得,费用要素中包括费用和损失。但是,我国会计准则没有收益要素,费用要素也是狭义概念,但多一个利润要素,其中包括利得和损失。(二)投资的期末计价。对于短期投资期末计价,国际会计准则允许用市价法或者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而我国会计准则只允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对于长期投资期末计价,国际会计准则允许采用成本或者重估金额计价,对于权益性有价证券,还可以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长期投资如果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应调减其账面价值。而我国会计准则只允许采用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价,不允许采用重估价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三)存货。国际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初始计量是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低者来加以计量;而我国会计准则仍保持了历史成本原则。其次,对于采购成本,国际会计准则采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