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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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中信建投精彩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尊敬的客户: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本集合计划是否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投资者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本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的资产价格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甚至可能因该等风险导致投资者本金受损。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其中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能低于固定收益产品的30%,可以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组合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目标,属于中等风险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尽量降低本计划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和托管人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三、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将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水平变化,产生潜在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4-3变化,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集合计划收益。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状况发生变化。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与其相关的证券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从而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下降。5、权证投资风险。权证价格受市场投机、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存续期限、无风险利率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不易把握,而且权证是一种杠杆交易工具,波动性远大于股票,其价值在到期时可能为零。6、新股申购风险。新股申购风险是指获配新股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如果参与的是网下申购,由于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间股票价格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股价的不确定性更大,增加股价下跌到申购价以下的风险。7、购买力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收益下降。8、基金业绩风险。证券市场的波动较大,在时机和选股方面,即使一个优秀的基金经理,也会出现失误,使得基金业绩受损,集合计划的收益率也受到影响。9、股票投资风险。股票投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指市场整体下跌带来的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指个股自身存在的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受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影响,如果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股票投资的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二)管理风险在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集合计划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和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分析能力,以及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的判断能力等,都会较大程度影响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收益水平。4-4(三)流动性风险由于投资选择偏好和市场的变化,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不足、资产变现困难,对净值产生不利影响,使集合计划资产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四)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1、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投资于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2、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将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临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风险防范措施:管理人将严格控制所投资证券的信用等级,并选择商业信誉好的交易对手,以降低信用风险。(五)再投资风险委托人将从本计划中获得的分红转换成本计划份额进行再次投资的情况下,因以上所述风险的发生,而导致委托人再投资资产出现亏损的风险。(六)使用电子签名合同的风险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所以在本计划的交易过程当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数据传输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传输数据可能出现错误;2、委托人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或客户身份可能被仿冒;3、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电子合同的上传和下载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4、委托人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电子签名合同数据无法传输或传输失败。(七)特定风险本计划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风险:1、可转债投资风险:4-5本集合计划涉及可转债投资,可转债投资可能面临投资组合流动性风险、基础股票价格波动性风险和可转债转股风险。可转债投资组合流动性风险指可转债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可能导致本集合计划无法按照计划构建投资组合或者即时实现资产变现,从而影响投资目标的实现。可转债基础股票价格波动性风险指可转债基础股票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可转债认股权价值、赎回权价值、回售权价值、转股价格重置权价值等可转债内含期权的价值,进而影响可转债的市场价格,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可转债转股风险指:首先,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可转债的基础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导致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所带来的风险;其次,本集合计划计划属于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此存在因为可转债转股使得权益类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而导致不能实施可转债转股并无法获得转股收益的风险。2、本计划开放期为成立后第四个公历月起(含)每个月度的15日起(含)的连续3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其余时间为封闭期,委托人将面临在封闭期内无法退出集合计划的风险。3、本计划规模上限为40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及红利再投资转增份额),委托人可能面临因集合计划规模达到上限而无法参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4、本计划存续期间,当计划的委托人少于2人,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计划的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人民币时,集合计划将终止。委托人可能面临集合计划因上述原因终止而停止投资的风险。5、合同变更风险:发生合同变更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书面达成一致,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并书面征询委托人的意见。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的,应在通告发出当日起(不含该日)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可在通告发出后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委托人既没有书面答复,又没有办理退出手续的,视为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管理人在通告发出当日起(不含该日)20个工作日后的首个开放期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为该部分委托人办理强制退出,退出价格为办理强制退出当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但是没有办理退出手续的,管理人在收到该部分委托人书面答复起的首个开放期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为该部分委托人办理强制退出,退出价格为办理强制退出当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4-66、本计划存续期内,委托人部分退出时,委托人每笔最低退出份额为1,000份,在某一推广机构处的剩余份额不能低于1,000份。若委托人在某一推广机构处的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时,委托人将面临该部分剩余份额被强制退出的风险。7、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当委托人单日申请退出份额超过1000万份(包括1000万份)时,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预约。若委托人未在本说明书约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预约,且单日申请退出份额超过1000万份(包括1000万份),其退出申请被视为无效申请,存在退出申请失败的风险。(八)其他风险1、技术风险。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2、操作风险。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3、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4、集合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或因集合计划管理人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而导致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5、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存在因投资主办变更导致投资风格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委托人收益的风险。6、当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7、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四、了解自身特点,选择参与适当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您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4-7好,确定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计划的风险相匹配后,再参与本计划。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作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资产托管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特别提示: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揭示书,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和损失。客户: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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