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第二框订立合同有学问一、合同的订立1、含义:2、程序:提出条件接受条件要约承诺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P42、“反反复复”要约(1)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2)两个条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标明价格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1、含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不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对于商业广告,均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如广告中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含义不同效力不同内容要约要约邀请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具体确定,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正宗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北京烤鸭9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承诺(1)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2)构成要件:由受要约人作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表明有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3)承诺一旦作出,合同即告成立。3、明确合同内容有效合同慧眼识合同无效合同P44,威尼斯商人二、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1、有效合同的条件(1)主体资格合法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赵某,男35岁,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92年该公司与其签定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每年上缴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概不负责。以上合同有效吗?为什么?无效!因为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课后实践活动:与同桌同学模拟陪读家长和房东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甲水泥厂、乙水泥厂、原告丙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150号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被告回复,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丙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10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乙水泥厂所产水泥质量较好。因此,向乙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买贵厂100吨150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水泥厂将10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诉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假如你是法官该如何判决?就本案来看,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称:“我公司急需150号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从中可以看出,该函电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理由是:(1)该函电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表明被告向原告表达了一种意愿,被告不知道原告是否有现货,希望原告向自己发出要约;(2)该函电称“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说明被告是派人前去协商购买事宜,包括查验水泥质量、商谈价格等等。假如被告对原告的水泥质量或价格不满意,则被告可能不会购买。可见,由被告发出的函电,不能推断出被告一定购买原告的水泥的主观意愿,再者,函电中并没有确定水泥的价格。因此,被告发出的函电,只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被告自然不受该要约邀请的约束,也没有义务接受原告的水泥。欢迎指导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