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消防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工作人员、住店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委市政府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消防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大楼内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制度。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物品进入大楼。三、观景台吸烟区要固定放置烟灰缸,并注意熄灭烟头。在大楼内不得遗下火种。四、严格遵守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用水管道;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离开办公场所要关闭照明灯、电脑和不使用的电源电器。下班时,要检查办公场所是否留有隐患。特殊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的应提前与物业管理处联系,以免发生事故。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线路,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报告、维修。六、必须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封堵;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在办公楼内任何场所焚烧物品。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七、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栓等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以免影响火灾应急使用。八、监控室、配电房、网络机房、文物库房、空调机房、地下仓库等重点场所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九、要及时清除废纸、旧报纸,特别是带油墨的纸张。十、建立完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日常进行定期检查,重大节假日、特殊情况下随时检查、重点检查。十一、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迅速离开现场,服从统一指挥,参与救火或疏散。十二、各单位(部门)要成立消防小组,落实消防责任人,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十三、各单位(部门)要参加并配合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练。消防大厦水电使用管理制度一、提倡节约用水。加强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漏和长流水现象;科学安排绿化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合理掌握水龙头开启度,不要将水龙头拧得过大,合适为宜,用后及时关闭,要将水龙头拧紧,不得有滴漏水现象。二、发现水龙头损坏或水管漏水、爆裂,应及时报告工程部以便及时进行维修。三、注意节约用电。办公时尽可能利用自然光,离开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熄;楼道、走廊、卫生间等照明灯尽可能使用感应式、瓦数小的节能灯具。每天下班前要关闭照明灯、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器。各办公室、会议室安装的装饰灯具,可视具体情况使用,以尽量减少电费的开支。耗电的办公设备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及时关闭,减少待机时间,节约用电。使用空调时,夏季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度,提倡间隔使用,空调开启时关闭门窗,人员离开时关闭空调。四、办公场所用电必须注意安全。照明、空调、计算机、各类电器等用电设备如因电路、插座出现故障,严禁擅自进行维修,必须报告管理处,安排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五、所有大楼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单独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威海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和物业管理处申报,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禁止安装。六、各单位(部门)展厅、活动室及会议室等房间内需要有专门的负责人管理,没有展览和公共活动时候必须关闭所有照明及设备电源,物业管理处需要派设专门人员不定时巡逻检查,各单位(部门)必须配合检查,发现存在未关闭的照明及设备,必须及时关闭。七、管理处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维护和检修,以便及时排除用电故障。各单位(部门)要每月定期对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停车场保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