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意隆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文件编号TECH-WI/DC/002文件类型制度制定日期2013年12月20日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版本版次A/0起稿人廖瑞莲主导部门行政部第1页共5页工作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厂长:刘强行政部:廖瑞莲工作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第2页共5页1.目的通过统一工衣,确保公司员工方便地工作,保持公司的形象。通过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与维护,确保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得到必要的劳动保护,使员工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2.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与人员。3.职责3.1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工衣、工鞋、劳保用品的计划与管理。3.2行政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3公司所有员工负责各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维护。3.4相关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负责。4.定义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之外的劳动防护用品。工衣:主要在工作场所穿着的衣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呼吸器官防护类:如防毒面具。眼、面部防护类:如护目镜。听觉器官防护类:如耳塞。防护服装类:如防静电工作服。手足防护类:如耐酸碱手套。防坠落类:如安全带。经劳动部确定的其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第3页共5页5.程序5.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计划公司所有的劳动防护用品均由行政部到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的单位采购。5.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5.2.1按照《劳保用品配置明细表》中发放的内容与频率,各部门每季度统计一次需求报行政部;5.2.2行政部按统筹后的数据采购,报仓储部备发货;5.2.3采购货品到仓库后,仓库按行政部清单核数及发货到各部门;5.2.4各部门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记录中应包括:防护用品名称、领用人、领用时间、更新时间等信息。5.2.5发放标准:行政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对各岗位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报告,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确定各岗位所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及使用年限。5.2.6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请阅各部门劳保用品配置明细表5.2.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需遵循的一般原则: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所需穿戴:防尘口罩、眼镜、帽子、防尘服;接触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必须穿戴:防毒口罩、防毒面具;有物体打击危险的工作场所:安全帽,防护鞋;登高作业: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可能造成对眼睛的伤害:护目镜或防护面具;可能被传动机械夹伤、卷伤:全套工作服,束发装置,戴防护手套,不能佩戴悬露的饰物;噪声区域:防噪音耳塞或耳罩;化工操作:耐酸碱手套、耐酸碱工作鞋、耐酸碱工作服;电气作业:绝缘防护用品。高温、高寒作业:穿戴防高温辐射及防寒用品;其它国家规定必须配备的工作场所与用品。在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规定基础上,公司结合本行业工种特点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5.3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凡新来员工或调整进入新岗位员工,在进入岗位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第4页共5页5.3.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到达《劳动用品配备明细表》规定的期限时,可由实际使用者到各部门指定保管人处进行更换;5.3.2离职及辞退人员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交还到所在部门,由部门进行统筹配备。5.3.3若出现正常使用期内劳动防护用品意外报损或失效,由实际使用人向部门指定人员申请更新,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执行;属个人遗失或故意毁损的,按成本价赔偿后补发。5.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5.4.1各部门主管或其委托人员对本部门的新进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培训,其它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此类培训。5.4.2对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场所或岗位,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或上岗。5.4.3员工在使用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前,应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不能越限使用和使用替代品。5.4.4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由实际使用人或班组负责保管和定期清洁、维护。对公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列出《特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清单》并张贴标签,确保所有个人防护用品处于有效状态。标签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名称2)保存地点3)保养责任人4)有效期限5)检查时间5.4.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部门主管有责任督促本部门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教育。5.5工作服、工鞋的发放管理5.5.1工作服穿着5.5.1.1新入职员工(行政办公室员工除外)在入职当日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工作服方可进入工作岗位;5.5.1.2对于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5.5.2工作服、工鞋使用年限5.5.2.1工作服、工鞋穿着及保管以一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工作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第5页共5页5.5.2.3公司员工离职时,若其工作服、工鞋仍在使用期限内,由各使用部门根据服装情况负责办理工作服销毁或归还手续。5.5.3工作服、工鞋发放部门工作服、工鞋按以下标准定期发放:5.5.3.1生产部夏季、冬季每人发放工衣各两套,工鞋每年2双,工帽每年2顶;5.5.3.2每年2月份、8月份为各部门按以上标准申报夏、冬季工作服、工鞋时间,各部门将需要领用数量报行政部;5.5.3.3行政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数量统筹后进行采购,并将申购清单抄送仓储部。5.5.3.4仓库收到货后,按行政部统筹后的数量明细发放到各部门员工。5.6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评估5.6.1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对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与保管进行检查5.6.2安全联络员在安全检查时对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与保管进行检查,有关具体情况参见《环境和安全检查SOP》5.7特殊劳保用品的报废:5.7.1各部门主管应对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劳保用品应申请报废:1)不符国家定标准或专业标准。2)未达到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3)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5.7.2安全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抽查或检查,对部门主管提交的报废的劳保用品作出报废决定。5.7.3报废后的劳保用品,禁止作为劳保用品使用,交给仓库处理。6.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劳保用品配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