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3.0.1、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2、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4、当对产品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按规定重新抽样并经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3.0.2、当采用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应经试验合格并通过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其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3.0.3、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检验,并应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或降级使用:1、保管期限超过规定者;2、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3、未按标准规定取样或试样不具代表性者。3.0.4、工程所使用的碎石、卵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预制混凝土构件、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及防护设施所使用的碎石、卵石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3.0.5、工程所使用的砂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有关规定。预制混凝土构件、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及防护设施所使用的砂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2、不得使用海砂。3.0.6、工程所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水泥应标明出厂日期,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保管不善时,应补做强度等级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强度等级使用。2、水泥保管时应防止受潮。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标识应清晰,不得混用。3.0.7、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3.0.8、预拌混凝土配置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3.0.9、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2、不得使用海水。3.0.10、混凝土所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3.0.11、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浇混凝土基础用钢材应符合设计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钢筋、地脚螺栓、插入式角钢(钢管)、接地装置等的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表面应无污物。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的规定进行检验。3.0.1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并应保证构件与构件之间、构件与铁件及螺栓之间安装方便。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得有纵向及横向裂缝;2、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放置地平面检查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0.05mm;3、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缺陷。3.0.13、钢材焊接用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型号、属性应与所焊接金属相适应。3.0.14、角钢铁塔、混凝土电杆铁横担的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2694的规定。3.0.15、钢管杆塔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DL/T646的规定。3.0.16、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的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L/T5030的规定。3.0.17、环形混凝土电杆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混凝土电杆》GB/T4623的规定。3.0.18、导线的型号、规格、制造质量及检查、试验、包装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1179、《型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20141的规定。3.0.19、采用镀锌钢绞线作架空地线或拉线时,其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镀锌钢绞线》YB/T5004的规定。采用其他架空地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良导体架空地线时,其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采用光纤符合架空地线时,其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纤符合架空地线》DL/T832的规定。3.0.20、金具的制造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T2314和《电力金具制造质量》DL/T768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验收、标志和包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试验方法第4部分:验收规则》GB/T2317.4的规定。3.0.21、导线及金具连接使用的电力复合脂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复合脂技术条件》DL/T373的规定。3.0.22、绝缘子应符合下列要求:1、盘形悬式瓷及玻璃绝缘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第1部分:交流系统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GB/T1001.1和《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盘形悬式绝缘子元件的特性》GB/T7253的规定;2、有机复合绝缘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定义、试验方法及验收准则》GB/T19519的规定;3、长棒型瓷绝缘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架空线路用长棒形瓷绝缘子元件特性》GB/T26874的规定;4、架空地线用绝缘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地线用绝缘子》JB/T9680的规定。架空地线用针式瓷绝缘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第1部分: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GB/T1001.1的规定。3.0.23、电力金具螺栓及杆塔螺栓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电线路杆塔及电力金具用热浸镀锌螺栓及螺母》DL/T284的规定。3.0.24、工程使用的接地模块、降阻剂等接地降阻材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接地降阻材料技术条件》DL/T380的规定。4.测量4.0.1、输电线路施工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的有关规定。4.0.2、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4.0.3、使用经纬仪和全站仪测量时,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级。卫星定位测量应采用10mm+5ppm级仪器,测量时每次应至少有5颗观测卫星,卫星定位的PDOP应小于8。4.0.4、档距复测宜采用全站仪或卫星定位施测。施测时应以设计提供的坐标值为依据进行检验或校核,塔位中心桩与前后方向桩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4.0.5、分坑测量前应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应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4.0.6、复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1、以相邻两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2、杆塔位中心桩或直线桩的桩间距离相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4、转角杆塔中心装位移未满足设计要求;5、塔基断面与设计文件不符。4.0.7、测量时应重点复核导线对地距离(含风偏)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及相邻杆塔位的相对高差。实测值相对设计值的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会同设计方查明原因。4.0.8、设计交桩后丢失的杆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桩,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0.6条的要求。4.0.9、杆塔位中心桩移桩采用钢卷尺测量时,两次测量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4.0.10、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设置用于质量控制及施工测量的辅助桩。对于施工中不便于保留的杆塔位中心桩,应在基础外围设置辅助桩,并保留原始记录。5、土石方工程5.0.1、输电线路工程的土石方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的有关规定。采用灰土处理湿陷性黄土的地基时,施工、验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规定。5.0.2、土石方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减少需要开挖以外地面的破坏,合理选择弃土的堆放点。杆塔基础施工基面的开挖应以设计图纸为准、按不同地质条件确定开挖边坡。基面开挖后应无积水,边坡应无坍塌。5.0.3、风化岩或较坚硬岩石基坑的开挖可采用松动爆破与人工开挖相结合,但应保持坑壁完整。岩渣及松石应处理干净。5.0.4、采用机械开挖基坑,距设计深度为300mm~400mm时,宜改用人工开挖。5.0.5、基坑开挖验槽后,地质条件与设计文件不符时,应提请设计处理。5.0.6、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拉线基础的坑深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5.0.7、掏挖基础和岩石基础的尺寸及拉线基础的坑深不应有负偏差,其他形式基础的坑深允许偏差应为-50mm~+100mm。基底应平整。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同基基础坑应按最深基坑操平。5.0.8、杆塔现浇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大于+100mm时,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浆。5.0.9、预制基础坑深偏差在+100mm~+300mm的应填砂石处理,遇到泥水坑时应清除坑内泥水后铺石灌浆;坑深超过设计值+300mm以上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或铺石灌浆处理。5.0.10、拉线基础坑的深度超深且对基础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应采取保证拉线对地夹角的措施。5.0.11、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有负偏差,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在山坡上宜等高线开挖接地沟。5.0.12、杆塔基础坑及拉线基础坑的回填应分层夯实,回填后坑口上应筑防沉层,其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有沉降的防沉层应及时补填夯实,工程移交时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5.0.13、石坑应以石子与土按3:1的比例掺合后回填夯实。石坑回填应密实,回填过程中石块不得相互叠加,并应将石块间缝隙用碎石或砂土充实。5.0.14、泥水坑应排出坑内积水后回填夯实。5.0.15、冻土坑回填前应将坑内冰雪清除干净,把土块捣碎、冰雪清除后回填夯实。冻土坑经历冻融期后应及时补充回填土。5.0.16、接地沟宜选取为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泥土回填并应夯实,回填后应筑有防沉层,工程移交时回填土不得低于地面。6、基础工程6.1、一般规定6.1.1、杆塔基础和拉线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输电线路大体积混凝土基础施工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的有关规定。6.1.2、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6.1.3、基础钢筋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6.1.4、不同品种、不同厂家、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连续浇筑体中混合使用。同一基础中使用不同水泥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6.1.5、采用预拌混凝土浇筑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有关规定。6.1.6、采用混凝土泵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有关规定。6.1.7、基础浇筑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现场浇制使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进行试配,确定混凝土配合比。6.1.8、基础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实体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