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对事业单位职员职务晋升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目前,我区事业单位中存在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即职员。由于这部分人员没有明确的管理机制,职务晋升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其工资、福利待遇得不到及时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切身利益和工作积极性。一是管理机制不健全。按规定,公务员的管理主体是区委组织部干部股和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主体是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而事业单位职员在管理机制上不够明确,我们即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又不参加职称评聘考试,导致我们的职务晋升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二是缺乏晋升依据。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公务员法》规定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职务晋升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2006年工资改革以后,新的工资制度下,职务的高低不同,同级职务的确定时间不同所领取的工资待遇都不一样。例如:同年参加工作的中专生,公务员转正定级时职务确定为办事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达到一定年限后可晋升为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工作时是员级,在他们考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并被单位聘用后也可以晋升为助理级、中级、副高级、高级等。就连事业单位的工人,通过培训考试都能晋升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等。而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在转正定级时职务确定为十级职员后,职务就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规定到什么年限可以晋升为九级职员、八级职员。有的管理人员工作了十多年职务还是十级职员,有的人员在工资套改时职务就确定为九级职员,再干二.三十年到退休时职务也还是九级职员。为使此类人员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建议及时出台针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的职员考核、职务晋升的管理机制体制,完善相关激励机制,保障我们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