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该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调查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违法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规范性文书。它是行政执法案件中主要证据之一,是违法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据,是违法案件证据链的要求,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备的法律文书之一。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案过程中,《调查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使用得最频繁的执法文书,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它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也关系到违法案件的正确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执法人员对《调查询问笔录》认识不清,作用不明,不重视调查询问及其笔录的制作,认为可繁可简,导致在违法案件调查取证中询问随意粗略,笔录填写不够规范,语句表达不够准确,没有抓住调查的关键点,甚至使违法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出现了矛盾,缺乏证据的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下面就如何做好调查询问及制作笔录谈几点意见,供同行借鉴。一、调查询问的作用调查询问不仅是实施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是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的主要基础工作。《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或违法案件调查中实施调查询问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也充分说明了调查询问在违法案件调查取证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是做好调查取证的前提,对案情的正确认识不可能单凭《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及其他证据材料而一次性完成,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需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如果不先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全面听取其陈述,就根本不能了解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程、情节等,也就不能准确认定违法案件的主体、违法事实。2、有助于收集和审查证据。《调查询问笔录》是收集证据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保证违法案件的质量,还要通过调查询问查明某些证据的来源,鉴别某些证据的真伪,对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3、有助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对主要涉案人员的调查询问,可以核实已经掌握的违法事实,查清违法活动的具体细节,发现没有发现的违法事实和其他主要违法当事人,特别是通过违法当事人的供述,把各个间接证据串联起来,形成有机联系的证据体系,使证据更充分。4、有助于深挖遗隐的违法行为。这里面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既可以查明尚未查清的积案,也可以查清未查清的隐案;二是既可以查清本案的违法事实,也可以深挖遗隐违法事实。如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必须注意:当事人有无以往尚未查清的案件以及与本案是否有联系;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哪些单位或个人产生直接关系;当事人是否有遗隐违法行为。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应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调查询问,追踪溯源,查明违法事实的来胧去脉、前因后果。及时掌握相关线索和证据,为深挖遗隐违法事实提供方向,从而提高办案效率,扩大战果。二、调查询问的原则1、坚持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处罚的依据。执法人员在管辖的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但在调查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必须二人以上在场,笔录交被调查人审阅确认并签名等等。执法人员只有依法调查才能保证调查成果的质量,也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2、坚持实是求事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因此在调查询问和制作笔录时应遵循实是求事的原则,不能凭空捏造事实,对检查中获得的证据材料在调查询问和查证中加以鉴别和补充,去伪存真。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对询问中的口供不论对当事人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必须加以重视。3、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时,调查人员一定要耐心、细心,坚持违法案件查处“五不放过”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行为发生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涉嫌违法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对被调查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科学判定,决不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避免只片面地调查,而使许多有价值线索被遗漏。三、调查询问的技巧1、紧扣调查主题。在调查中要紧紧围绕“案由”开展调查询问,切忌喧宾夺主。比如:在涉嫌违法占地案中,要紧扣“违法占地”展开调查;在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案中,要紧扣“非法转让土地”展开调查。2、掌握好调查用语。调查时用语要严谨、通俗、易懂,注意逻辑性,切忌随意、官腔。如:在调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比较妥当的用语是“请你提供……”,如果使用“你……有吗?”,当事人会顺水推舟的说:“有,不过我不小心丢了。”导致调查陷入困境。调查属于取证过程,不应使用结论性定语。如:在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案中,调查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时,不应问“你……违法所得是多少?”,而应问“你转让的土地面积是多少?请提供转让协议(或合同)及收付款凭据?”。3、体现人性化执法。调查询问应体现人性化的特点,调查人员在做《调查询问笔录》时应尊重被调查人的权利,同时要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并告知被调查人的义务,要求被调查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既可提升执法者在行政相对人心目中的地位,又可使其消除抵触心理,如实回答相关问题。4、有效利用矛盾。这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抓住当事人供述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揭露和追询,从而抓住其漏洞破绽乘胜追击,迫使其供述违法事实;二是利用见证人或其他知情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人际、业务等方面的矛盾,取得证言,为查案提供方向,进而查找、掌握证据材料,查清事实真相。5、巧用证据材料。证据是认定违法事实的工具,有巨大的威慑力和杀伤力,恰当启用已掌握的确凿证据会使当事人改变态度,讲明其违法事实。首先,选择准备使用的证据材料应当认真查证,务必真实可靠,不要使用暴露工作目的证据;其次,要把握好使用证据的时机,以询问的进展及被询问人心理状态来掌握;再次,根据已有证据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对社会经验丰富、油滑的询问对象,应采用隐晦、暗示的方法;对社会经验少,而占有证据较少的询问对象,可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四、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调查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当场填写《调查询问笔录》。笔录一经印证、核实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首部:应写明案由、时间、地点,调查人及被调查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告之部份:应写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调查目的,告之当事人应接受和配合调查人员的调查,并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询问部份:须采用一问一答形式。应先详细问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职务等身份情况。然后问明当事人与所调查案件之间的关系,当事人所实施的具体行为以及与调查案件之间的关系,当事人对所调查案件知道的一些真实情况,当事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态度,对调查案件的意见等。《调查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程、情节等,记录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不能随意取舍,重要情节尽量记录原话。对于获取的物证、书证也要在记录中反映出来并证明证据的来源。如果被调查人提供了其它知情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情况,也应详细记录。笔录做完后,应将笔录交给被调查人阅读,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将笔录内容念给被调查人听,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以上笔录已阅,与口述相符”。笔录修改和涂改处,都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名或按指纹。被调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有在场人的最好请在场人也签名证明。调查结束,调查人员应在调查询问笔录终了处签名。五、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程序《调查询问笔录》是一种规范性文书,它的内容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它的制作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格式要严格遵照法定的要求。笔录制作只有依法进行,才具有合法性。在制作程序上应注意把握好四个问题:1、准备要充分。制作笔录之前,询问人员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要熟悉案情,熟悉行政法规,掌握政策依据,分析被询问人的心态,思考打算问什么?准备怎么问?事先预测将会遇到什么困难,考虑好相应的对策等。总之,思想上要有充分的准备,尽可能在制作笔录前列出详细的调查询问提纲。2、格式要规范。一份完整的《调查询问笔录》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要及时填写准确;询问地点应写地名(可加单位),如“某市或某镇某街几号”,不能只写单位,如“某单位某办公室”。问答式的正文要体现法定要求,要详细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尾部收尾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要完整。3、内容要具体。正文内容要围绕案情,要把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以及与事实相关的主客观原因问清楚,要围绕案情把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结果、目的问清楚,特别是要把案件构成违法的条件问清楚、记详细,涉及关键性的问题应重复问答。4、手续要完备。《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结束后首先应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允许被询问人对回答的内容进行更正、修改、补充。其次签名要完整,《调查询问笔录》的每一页被询问人都要签名,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应及时、确切,切不可他人代签。最后捺印要准确,被询问人要在笔录的姓名处、修改补充处、两页以上骑缝处用右手食指或拇指全印捺印到位,对加入和涂改较长的语句应在头尾处、加入箭头处捺印准确。六、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在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过程中,除了要掌握好《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的法定要求外,询问的技巧如何,直接关系到《调查询问笔录》的质量。询问人员一般由语言表达能力强,心理素质好,思维敏捷的人员担任。询问的方法要因案,因具体对象,具体环境的不同而定。1、直接询问法。把违法的问题按由轻到重的顺序直接向被询问人提问。这种方法可用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较明确,书证证据材料扎实,但缺乏被查单位法人证言应证的案件。如违法占地问题,问题比较明确,询问的方法可采取直接询问的方法进行。2、迂回询问法。把问题按由一般到个别的排列顺序询问,询问的问题有一定隐蔽性。这一方法可用于对检查中获取的证据不足或不确切、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如非法转让土地问题,涉及非法所得,应采取迂回方法询问。3、渐进式询问法。询问人员在确定所要问的要点后,围绕这个要点设计一组具体的问题,把问题分步骤有次序地一步一步推进的询问。4、排除询问法。询问人员采取可能存在的问题在询问中一一排除,唯一的就是我们所要的结果。5、命题式询问法。把违反规定的问题用提纲的形式一一列出,一项一项地询问,直至把问题全部询问清楚。总之,调查询问的方法很多,需要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提高。七、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在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工作中,一般不要被询问人一来就拿出笔录纸和印泥,摆出制作笔录的架子,造成被询问人非常谨慎的局面,不利于达到询问的预期目的。通常可在制作笔录前先与被询问人友好交谈,努力创造良好气氛,尽可能取得被询问人信任、配合后,在交谈中不知不觉地切入主题,让被询问人无顾虑地说出主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再来制作笔录。询问中要注意:一是询问的问题要有针对性。问题里面必须有目标,应当明确问什么,是什么,为什么,询问的问题能否表达所要问的问题,是否符合提出此问题的意图。二是询问的问题要合理。询问的问题必须以客观存在为依据,问题应紧扣案情。三是询问的问题应当是确定的,问题必须让被询问人明白回答问题的范围,问题不应模棱两可,不能让人觉得无法回答。四是询问的问题要有逻辑性,问题应一环扣一环,直至案件事实清楚。采用一问一答,并不意味着提问一句记录一句,这样容易导致条理不清,全文缺乏连贯性,也容易出现遗漏,还可能导致被调查人不耐烦、不配合,使调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为了确保调查笔录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制作调查笔录时要注意记录的技巧。在询问被调查人时,调查人员可以采取平常的交流方式,在交谈过程中,把想要提问的问题都提问一遍,在提问的过程中不要记录,只对一些涉及数额、日期等难以记忆的内容及时记录在草稿上。提问结束后,再对交谈的内容一次性记录完毕,记录时也要求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记录,必要时候可向被调查人核实一下相关内容。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