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费结算协议合同编号:供气方:***燃气有限公司地址:用气方:*****有限公司地址:为保证用气方平稳、安全地使用天然气及保证供气方能及时收到气款,经供用气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下约定:(一)气费结算周期按月结算,即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即上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结算周期)。(二)气费结算方式1.预付费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决定采用用气方预付气款作为结算方式。用气方应根据本合同双方约定气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先向供气方预付一个结算周期的气款,预付金额为万元,大写万元。用气方向供气方预付的气款,不计算资金利息。2.结算依据在本合同约定的一个结算周期完结时,以抄见表量作为气款结算依据,结算的气款由供气方从用气方预付的气款中自动扣收;用气方应在抄表确认之日起5日内,补足扣除气款作为下期预付气款;如实际用气气款超过预付气款的,用气方应当在抄表确认之日起5日内,交纳超出部分气款,同时足额预付下期气款。3.预付气款的调整以半年为考核周期,根据用气方实际月用气量进行调整预付气款。4.付款方式用气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到供气方指定缴费点缴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支付至供气方如下银行账户:收款单位:***燃气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支行账号:2***********如用气方未按照前款约定履行交纳气费义务的,供气方有权向用气方提交书面催款通知,要求用气方支付欠款和按逾期欠款金额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资金利息支付违约金。若用气方在收到供气方催款通知后,仍未支付欠款和违约金,供气方可以按规定视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减少或中断天然气供应),且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用气方承担。在供气方采取上述措施期间,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用气方(盖章):*****有限公司供气方(盖章):******燃气有限公司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17年7月13日签订时间:2017年7月13日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