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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贸易管制政策海关执行措施南京海关法规处2008617内容概述•对外贸易管制政策概述•贸管政策海关主要执行措施一、对外贸易管制概述•概念: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为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出发,为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现有效的管理而颁布实行的各种制度以及所设立的相应机构及其活动的总称。•分类:•1、按管理目的: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2、按管制手段: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3、按管制对象: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和国际服务贸易管制二、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1、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1)海关执行国家贸易管制政策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即海关监管来实现。•(2)贸管作为一项综合制度,需要建立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合理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各尽其责的通力合作来实现的。•(3)海关是国家贸管政策的执行者,外贸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则是相关贸易管制的制定者。•(4)海关执行国家进出口贸管政策是海关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执行贸易管制政策海关监管方式•一是对物的管理,是物流监控的范围•二是对单证的管理,对海关管理相对人进出口行为合法性的管理。•简单讲:由于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政策是通过外经贸及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放各类许可证件,最终由海关依据许可证件和其他单证对实际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因此贸易管制海关管理离不开单、证、货。三、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3、部门规章•《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4、国际条约•目前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涉及贸管的国际条约主要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际公约•《鹿特丹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的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国际公约•《巴塞尔公约》--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贸易管制政策海关执行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基本架构•架构:贸管制度是一个综合制度,主要由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定义:进出口许可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准许进出口有关证件的审批和管理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以国家各类许可为条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续,这种行政管理制度称为进出口许可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是世界各国管理进出口的一种常见手段。•管理范围: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一、进口管理(一)禁止进口外贸法第十六条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的;-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的;-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口有关的措施,需要禁止进口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进口的;-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进口的。1、禁止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禁止进口货物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一)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国家制定《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属履约管理和环保管理。如:国家禁止进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和一些濒危物种,如犀牛角、虎骨(外经贸部2001年19号公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均为旧机电产品类,是国家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汽车、游戏机等)的旧机电产品所实施的禁止进口管理(外经贸部2001年37号公告);•《禁止进口废物目录》(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11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自2006年1月1日起增加17个10位编码商品禁止进口。(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116号公告)(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来自疫区或不符合我国卫生标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禁止进口;•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仿真枪;•禁止进口旧麻袋;•禁止进口旧(二手)光盘生产设备,禁止旧(二手)光盘生产设备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自2005年1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国家认监会公告2005年第134号);(三)其他•停止进口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以及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停止进口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2005年第117号公告);•停止进口属右置方向盘的汽车;•停止进口国产手表复进口、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DARKLE”)、氯酸钾等。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四)2008年调整情况因税则调整,对294千瓦≤功率<441千瓦的柴油发动机(8408201002)、光盘型广播级录像机(8521909001)、功率≥390马力的装有驾驶室的混凝土泵车用底盘(8704230003)、星型轮及碟刹件(8714190001)进行单独列名,实行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根据《外贸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目前《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所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技术涉及钢铁冶金、化工技术等11个技术领域的26项技术。(二)限制进口根据外贸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限制进口:•(1)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口的;•(2)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3)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4)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5)根据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的。限制进口管理配额限制(总量控制)非配额限制(其他限制)配额管理(绝对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相对数量限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税率管理实行各类许可证件管理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关税配额管理系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配额优惠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配额内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征税进口的措施。国家通过这种行政管理手段对一些重点商品以规定配额税率这个成本杠杆来实现限制进口的目的,因此关税配额管理是一种相对数量的限制。•进口非配额管理•定义:指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内政治、工业、农业、商业、军事、技术、等领域需要,以及为履行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以经国家行政许可并签发许可证件的方式来实现各类限制的进口措施。其管理形式为非配额限制管理。(进口许可证、特定机电产品进口许可、濒危物种进口、可利用废物进口、药品、音像制品、黄金及其制品、无线电设备等)•注意:根据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理》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进口经营者凭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发放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前款所称进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性质的证明、文件(即许可证件)。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限制进口技术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外贸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目录范围的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口。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企业凭《意向书》签定合同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进口限制进口技术需办手续•注意:经营限制进口技术的经营者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时必须主动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否则经营者将承担为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三)自由进口•除上述国家禁止、限制进口货物、技术外的其他货物,均属于自由进口范围。自由进口货物、技术不受限制。但基于监测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所有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进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1、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这种进口许可实际上是一种在进口前的自动登记性质的许可制度,通常用于国家对此类货物的统计和监督目的。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目前被各国普遍使用的一种进口管理制度。2、技术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技术进口许可证或者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二、出口管理(一)禁止出口•列入国家公布禁止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其他法律命令禁止或停止出口的商品,任何企业不得经营出口。•根据外贸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部分货物、技术国家禁止出口。1、禁止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禁止出口货物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其他各种原因停止出口的商品•(一)列入禁止出口目录的商品•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19号)包括:虎骨、犀牛角、牛黄、麝香、麻黄草、发菜、四氯化碳(用于清洗剂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用于清洗剂的)、三氯三氟乙烷(CFC-113)(用于清洗剂)、原木、未锻造或粉末状铂、板(片)状铂。•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包括:木炭(原料为不含竹子的木材,不包括果壳炭、果核炭、机制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3.《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5年第116号)包括:长纤维青石棉、其他青石棉、1,2-二溴乙烷、二溴氯丙烷、艾氏剂、七氯、毒杀芬、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地乐酚及其盐和酯、二硝酚、狄氏剂、异狄氏剂、氟乙酸钠、2,4,5-涕及其盐和酯、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联苯胺(4,4’-二氨基联苯)、氟乙酰胺(敌蚜胺)、杀虫脒、二恶英、呋喃。•4.《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第87号)包括硅砂及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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