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夏秋季灭蚊蝇和蟑螂活动的通知出自于:扬爱卫〔2010〕5号发布日期:2010-7-7点击率:179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扬州大学,驻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会精神,努力降低市区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预防虫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和广大来扬宾客的身体健康,树立我市文明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市区组织开展夏秋季灭蚊蝇、灭蟑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动力,大力开展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灭蚊蝇和蟑螂覆盖率达到95%以上,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二、主要任务(一)整治环境卫生。组织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村)民户全面开展以清除垃圾、清除积水、清除卫生死角和取缔露天粪坑、泔水缸为重点的公共环境突击整治活动,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使蚊蝇、蟑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切断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环境条件。(二)完善防制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等处的防蚊蝇、防蟑螂设施建设,做到基本健全、规范。(三)开展投药灭杀。市区全面组织投放灭杀药物和器械,对重点场所和区域及其周边环境开展突击灭杀工作,降低蚊蝇、蟑螂密度。三、重点场所和区域(一)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医院、宾馆(饭店)、机关学校等蚊蝇、蟑螂侵害较为严重的公共场所(地),社区及居民区(户)。(二)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废品收购站、车站、下水道、公园、公共绿地、河道、沟(塘)等场所(地)。四、时间部署市区预防和控制工作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5日-10月20日,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5日-7月10日)1、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宣传氛围,召开动员会议。2、各区制定以灭蚊蝇和蟑螂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方案,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健全灭杀队伍。(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9月30日)1、7月11日-20日,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以整治环境为重点的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蝇蟑螂孳生地。2、7月21日-9月20日为完善防蚊蝇、蟑螂设施和灭杀阶段。其中7月22日—24日、8月13日—15日和9月4日—6日为全市统一投放药械、杀灭蚊蝇和蟑螂活动日(雨天顺延)。除上述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外,各区、各行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可根据自身环境和防治状况,适当增加本地、本单位的其他统一灭蚊蝇、灭蟑螂活动的时间。3、9月21日-10月10日为查漏补投,巩固成果阶段。继续完善防蚊蝇、蟑螂设施,同时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及区域的蚊蝇、蟑螂孳生与密度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调查,分析有关数据,评估防制效果。在组织实施阶段中,市、区爱卫办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督导。(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20日)市爱卫办在各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委员部门对各地、各单位的灭蚊蝇和蟑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全市通报。五、防控措施(一)环境治理1、灭蚊。按照“治本清源”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蚊虫孳生地的清理上,通过环境整治,消除和减少蚊虫的孳生地。城区主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各类小型积水和存水容器进行清理,发动群众清理住家户各类型存水容器,相关部门要抓好各类场馆周边环境、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店等场所积水的清理。同时,要加强对城区范围内的污水沟、污(废)水塘、洼地积水的改造,疏通排水系统,密封供电、通讯、电视、自来水、煤气等各种地下沟(井),防止蚊虫孳生。动员群众和单位改善居住条件,加强防蚊工作,增加防蚊设施,减少人与蚊虫接触机会,提倡在居民区安装户外灭蚊灯箱以引诱和消灭成蚊。2、灭蝇。结合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蝇类孳生地的清理,减少蝇类孳生场所。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容器要保持密闭,不遗留散在暴露垃圾,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垃圾后每日用水冲洗,将垃圾残渣冲刷干净;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灭蝇重点场所和区域应消除暴露垃圾。3、灭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可能阻止蟑螂从外界侵入到室内。对墙壁、地板、门框、窗台(框)等处的孔洞和缝隙应用油灰、水泥或其他材料加以堵塞封闭,尤其要注意水管,暖气管等管道。同时,携带物品进室内前应仔细检查一下有无蟑螂或卵荚藏匿在其中。平时注意搞好室内卫生,妥善保存食品,管好垃圾,堵塞沟缝孔隙。(二)物理防制有关行业和单位要完善防护设施,设置纱窗、纱门、风帘门等,防止蚊蝇飞入室内。有条件的,可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电子灭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纸(条)、蚊(蝇)拍等。(三)化学防制为保证此次预防和控制蚊蝇、蟑螂活动效果,各区、各单位应选用高效低毒、国家批准生产的药物组织消杀,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避免因化学杀虫剂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具体用法可根据药物说明或按照市爱卫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进行使用。五、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灭杀蚊蝇和蟑螂活动,是当前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容,也是有效控制夏秋季传染性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举措。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灭杀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条保块管、属地为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以区为主体、责任到街道(乡镇)、服务全覆盖、模式多元化、投入多层次、效果全监控的工作要求,来组织好这次灭杀活动。(二)加强宣传,搞好发动。这次灭杀蚊蝇和蟑螂活动面广量大,持续时间长,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组织宣传发动,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参战的良好局面。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灭蚊蝇、灭蟑螂活动的社会宣传,及时报道活动的动态和防治知识。要通过宣传发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教育广大市民和单位掌握正确的灭蚊蝇、灭蟑螂的方法,防止因过度用药或不正确用药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严防药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这次灭杀蚊蝇和蟑螂活动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的方法,各区、街道(乡镇)、社区或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所有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的灭蚊蝇和蟑螂的组织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灭蚊蝇、灭蟑螂工作。园林部门负责公园、景点和公共绿地的投药灭杀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河道坡岸、建筑工地的投药灭杀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对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车、公厕等设施、场所的投药灭杀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农贸市场、瓜果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的投药灭杀工作;卫生监督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餐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公共场所灭蚊蝇、灭蟑螂的督办工作;房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投药灭杀督办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除害工作的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并按照《江苏省四害密度监测方案》通知精神,做好灭杀前、后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成立消杀队伍,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好投药灭杀工作,确保辖区内范围及单位投药覆盖率达95%以上,以保证灭杀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灭杀效果。(四)加强督导,确保效果。各区爱卫会要认真组织好辖区范围内灭蚊蝇、蟑螂活动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检查重点为相关部门及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组织管理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蚊蝇、蟑螂孳生地处理情况、药品投放情况、密度调查与防控效果等。对组织不力,不按规定开展活动,蚊蝇和蟑螂密度未得到有效控制,超标严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确保这次灭杀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附件:灭蚊蝇、蟑螂国家考核标准扬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夏秋季灭蚊蝇灭蟑螂通知抄送:省爱卫会,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扬州军分区,市文明办、创建办,市新闻单位,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县(市、区)爱卫会。扬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6月28日印发附件:灭蚊蝇、蟑螂国家考核办法和标准一、灭蚊现场考核办法和标准1.在200户居民住宅和20个单位内外环境中及100个下水道口内,检查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计算蚊幼及蛹的阳性率。2.选择城区内10个不同类型水体(湖泊、河流、沟渠等),沿其边缘的不同地点,用500ml收集勺采集水样不少于100勺,检查蚊幼和蛹数量。3.选择城区内15处特殊场所(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白天人诱蚊30分钟(考核人员静坐、暴露胳膊和小腿),检查诱获成蚊数。4.灭蚊标准: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二、灭蝇现场考核办法和标准1.检查房间2000间,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40%,检查房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的防蝇设施(纱窗、纱门、风帘、灭蝇灯等)。2.检查蝇类孳生地,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检查包括:室内生活垃圾盛放容器100个(处);外环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箱、桶、通道等)、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50个(处);外环境2000米延长线中散在暴露的孳生地个(处)数,并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室内外农贸市场各2个;公共厕所20座。3.灭蝇标准: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三、灭蟑螂现场考核办法和标准1.检查房间2000间,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20%,居民住宅占20%。2.采用药激法,喷洒蟑螂孳生栖息场所(包括下水道),观察激出的成若虫数量;采用目测法,检查活卵鞘和蟑迹(粪便、蜕皮、空卵鞘壳、死尸等)。3.灭蟑螂标准: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