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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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二章保险法概述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保险法的概念、体系和立法体例第二节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法的概念、体系和立法体例一、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保险关系(商业)【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问题】保险关系具体包括哪些关系?商业保险关系:(图示)投保方保险方①合同国内保险市场保险方③分保④竞争保险中介人⑤内部②内部国外保险市场⑥合同⑦竞争⑧管理国家保险监管机构(保监会)1.保险经营关系2.保险管理关系商业保险关系:(归纳)1.保险经营关系2.保险管理关系①保险合同关系②保险中介关系③保险人内部关系④保险人相互关系⑤投保方内部关系⑥保险人涉外关系①国家对保险人监管关系②国家对保险中介人监管关系③国家对投保方保护与强制关系二、保险法的特征1.公益性与私益性相结合保险业的社会责任保险合同关系的营利属性2.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保险利益、超额保险自愿原则3.伦理性与技术性相结合防范道德风险保险机制三、保险法的体系1.保险合同法(私法性规范)2.保险业法(公法性规范)3.保险特别法(如海商法中的海上保险)4.涉外保险法四、保险法的立法体例1.制定单行保险法(英国、美国等)两种模式:(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两部分)分别立法(原中国、日本等)统一立法(今中国、日本等)2.列入商法典(法国、日本等)3.列入民法典(意大利等)第二节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诚信原则?为什么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法第5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英国1906《海上保险法》第17条:海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的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二)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1.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利益。2.防止保险欺诈。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投保方保险方诚实告知信守保证弃权禁止反言(三)诚实告知(如实告知)1.告知的含义2.告知的意义3.告知的内容4.告知的形式5.告知的违反6.告知的扩张投保人法定的先合同义务“重要事实”---主观认定?询问告知与主动申告(17条)故意---不赔偿不退费过失---不赔偿可退费影响保险人承保决策保险人的说明义务(18条)(四)信守保证(履行保证)1.保证的含义2.保证的意义3.保证的内容4.保证的形式5.保证的违反合同的内容管理危险,是保费的前提事实和行为明示(确认、承诺)和默示违背确认保证---合同自始无效违背承诺保证---违背时起无效(五)弃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1.弃权的含义---权利放弃不可再主张2.弃权的要件①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可明示亦可默示)②须知道有权利存在3.弃权的限制---如对保险利益的要求不可放弃【案例】2000年4月1日生病在家的李小姐,与上门推销保险的业务员签定了保险合同。李小姐请业务员代填投保书。投保书健康询问栏的事项为:0:健康。1:残疾。2:低能。3: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业务员觉得这些与李小姐情况不符,就留了空白,没有填写。李小姐阅后,没有异议,签了字。保险公司在核对时,也没有注意这点,签发了保险单。2001年3月15日,李小姐因病亡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李小姐在投保时就已经重病在家,而李小姐没有将真实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付。受益人要求未果,起诉。法院审理后,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有2种意见:1.保险公司不应该给付保险金。理由是:李小姐知道自己生病,没有在投保书中填写有关情况,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该拒付。2.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理由是:投保书要求投保人告知的哪一项,都与李小姐情况不符,李小姐无法告知,如果有过错,错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核保后签发保险单,可以看作是保险公司放弃告知权利,于是丧失了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六)禁止反言(禁止抗辩)*善意信赖1.适用条件(主张人须证明)2.适用范围二、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第12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消除赌博之可能2.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英国1774年《人寿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为无效。3.限制赔偿程度问题: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障行为?(三)保险利益的性质1.保险合同的客体2.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四)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财产保险:1.合法利益2.经济利益3.可以确定人身保险:1.法第53条规定:2.同意原则(五)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六)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七)保险利益的转移1.保险利益的转移①继承②转让③破产2.保险利益的消灭【案例】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将此楼房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中国静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于是,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费。9个月后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静安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中国静安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以上案例,在此我们讨论一下:1.该楼房可否投保?2.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3.中国静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三、损失补偿原则*保险的基本职能?(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1.保险标的发生损失(须由保险危险造成)2.补偿不能超出损失*主要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原则。公式:保险金≤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1.保险本义---是保险基本职能的体现2.防止诱发道德风险(三)损失补偿方法1.现金赔付(主要方法)2.实物替换(汽车、房屋、玻璃保险等)(四)损失补偿范围及费用承担1.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以当时市价计算)补偿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为限。2.施救防损费用≤保险金额(必要合理)(法第42条)3.其他费用,如勘损、诉讼等(必要合理)(法第49、51条)(五)超额保险1.比例赔偿2.第一危险赔偿(六)重复保险☆重复保险?第41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赔偿方式:1.比例责任2.限额责任3.顺序责任(七)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权的适用: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不得放弃)2.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义务之后。3.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在赔偿金额范围内”4.在财产保险中适用,不适用人身保险。5.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被保险人的家庭人员或组成人员,除非保险事故是由他们故意造成。【案例】2002年12月23日,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小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003年4月1日,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型卡车在运输途中,驶入逆行道上,与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货车相撞,造成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货车司机受伤,车辆和货物受到严重损失。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负全责。在这次事故中,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损失共计10万元。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予配合。于是,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转请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的损失。保险公司审核之后,赔付了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8万元保险金。同时,要求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权利转让书,将向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从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处追回7万元保险金。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得知后,又找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赔偿2万元的余额。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称: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将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而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与保险公司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拒绝了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赔偿请求。现在有2种意见:1.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无权向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要求2万元的赔偿。因为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并且将全部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赔付7万元,视为放弃追偿余额的权利。2.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并转让追偿权,不影响其对保险金没有补偿的部分,继续向第三人追偿。(八)委付(物上代位)委付?《海商法》委付适用条件:1.委付须以推定全损为条件2.委付须就保险标的全部提出请求3.委付不能附有条件4.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委付5.委付成立后双方均不得反悔6.委付也可因法院判决而成立7.委付是全部权利义务的转让四、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二)近因原则的具体应用1.单一原因造成损失2.多种原因造成损失同时发生连续发生间断发生【案例】2003年12月,宏兴甘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隆兴有限责任公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哈尔滨隆兴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宏兴甘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柑橘,共计5000篓,价值90000万元。铁路运输,共2车皮。宏兴甘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铁路承运部门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保费3500元。2003年12月25日,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2004年1月,到达目的地以后,收货人发现:一节车厢门被撬开,保温棉被被掀开2米,货物丢失120篓,冻坏变质240篓。直接损失6480元。当时气温为零下20度。宏兴甘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丢失的货物120篓,拒绝赔偿被冻坏的240篓。认为造成该240篓损失的原因是天气寒冷,不在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起诉于法院。法院认为:冻坏的原因是盗窃,不是天气寒冷。判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并负担诉讼费。本案涉及几个问题:1.本案造成货物损害的原因有几种?2.如何处理多种原因?【案例006】诚实告知的形式标准?李某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按保险公司要求体检,交纳保险费。后,李某因为药物性多器官功能损害,全身衰竭死亡。李某之妻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患有牛皮癣,并且服用激素2年。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实情,投保时牛皮癣已经对保险事故构成重大影响,故拒绝赔付保险金。受益人不服,起诉于法院。受益人认为,被保险人按要求作了体检,投保书没有明示询问牛皮癣或皮肤病,所以投保人可以免除牛皮癣的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书中有关于“有无慢性疾病或自觉不适症状”的询问,投保人对此告知“无”,已经构成不实告知,并且这一不实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所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拒付保险金。【案例007】不实告知的效力?某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经理在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汽车轮胎,无易燃易爆物品。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对仓库安全的意义。但某公司经理称没有问题。保险公司遂与某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在合同生效的第三个月,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0桶汽油,汽油属于高度危险物品,保险公司当即要求某公司将汽油立即转移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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