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53.020.20J80JB/T10219-2001防爆梁式起重机Specificationforexplosion–proofcraneswithelectricwireropehoist2001-04-03发布2001-10-01实施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I前言本标准自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江苏无锡石油化工起重机厂、黑龙江富锦起重机总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维恭、惠晓良、黄凤宽、赵伟明、魏永顺、陶天华、王树明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JB/T10219-2001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防爆梁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防爆起重机)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Ⅰ类)和工厂(Ⅱ类)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工作的防爆起重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工作的防爆起重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T2900.35—1998电工术语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200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JB/T1306—1994电动单梁起重机JB/T2603—199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JB/T3695—1994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10222—2001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3定义本标准采用GB/T2900.35中如下定义。3.1爆炸性环境explosiveatmosphere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3.2爆炸性混合物explosivemixture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3.3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gasatmosphere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3.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explosivegasmixture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薄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传播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01-04-03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防爆梁式起重机Specificationforexplosion–proofcraneswithelectricwireropehoistJB/T10219-20012001-10-01实施JB/T10219-20012的混合物。3.5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dustatmosphere含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3.6最高表面温度maximumsurfacetemperature电气设备在容许范围内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起电气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高温度。3.7温度组别temperatureclass按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3.8最小点燃电流minimumignitingcurrent(MIC)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能点燃最易点燃混合物的最小电流。3.9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aximumexperimentalsafegap(MESG)在标准规定试验条件下,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接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外壳空腔两部分之间的最大间隙。3.10爆炸危险场所hazardousarea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3.11区zone爆炸危险场所的全部或部分。注:按照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可分为不同危险程度的若干区。3.12隔爆型电气设备“d”flameproofelectricalapparatus“d”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3.13隔爆结合面flameproofjoint为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传播,隔爆外壳各个部件相对表面配合在一起的接合面。3.14增安型电气设备“e”increasedsafetyelectricalapparatus“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4分类4.1电器设备类别、级别、温度组别4.1.1防爆起重机的使用环境为Ⅰ类(煤矿井下用)、Ⅱ类(工厂用)。Ⅱ类防爆起重机,按电气设备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A、B、C三级,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见表1)。防爆起重机的类别、级别根据危险物质的分级来选择,以Ⅰ、ⅡA、ⅡB、ⅡC表示。4.1.2所用防爆电气设备及有热源的机械设备,其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JB/T10219-20013表1温度组别允许最高表面温度℃T1T2T3T4T5T6450300200135100854.2防爆起重机标记4.2.1型号表示方法/防爆标志起重机运行速度Vk,m/min起重机跨度S,m额定起重量Gn,t防爆起重机代号4.2.2标记示例a)防爆电动单梁起重机额定起重量Gn=6.3t,跨度S=16.5m,起重机运行速度Vk=16/4m/min(双速),防爆标志为dⅠ的标准建筑高度的防爆电动单梁起重机标记为:LB6.3–16.5–16/4dⅠJB/T10219—2001b)防爆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额定起重量Gn=3.2t,跨度S=12m,起重机运行速度Vk=20m/min(单速),防爆标志为dⅡBT4的低建筑高度的防爆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标记为:LXDB3.2–12–20dⅡBT4JB/T10219—2001c)防爆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Gn=25t,跨度S=22.5m,起重机运行速度Vk=25/6.3m/min(双速),防爆标志为dⅡCT4的防爆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标记为:LHB25–22.5–25/6.3dⅡCT4JB/T10219—20014.3基本参数4.3.1额定起重量应优先选用表2规定的数值。表2t0.50.630.811.251.622.53.2456.381012.516202532JB/T10219-200144.3.2跨度应优先选用表3规定的数值。表3m34.567.581010.5111213.5141616.51719.522.525.54.3.3起升高度应优先选用表4规定的数值。表4m456.381012.51620254.3.4运行速度应优先选用表5规定的数值。表5m/min456.381012.5162025注:表中数值为常规运行速度,如为双速时,常慢速比值采用4∶1为宜。4.3.5防爆起重机的起升线速度和小车运行速度应符合JB/T10222—2001中表4和表5的规定。4.3.6防爆起重机的工作级别为A3~A5。4.3.7防爆起重机的限界尺寸应符合JB/T1306、JB/T2603和JB/T3695中的有关规定。5技术要求除下列与防爆有关要求外,其余要求按JB/T1306、JB/T2603和JB/T3695的有关内容执行。5.1基本要求5.1.1防爆起重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1.2防爆起重机常温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5MΩ。5.1.3防爆起重机轨道接地连接电阻值应不大于4Ω。5.1.4防爆起重机选用的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应符合JB/T10222的规定。5.2防爆起重机工作环境要求5.2.1防爆起重机一般为室内工作,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当25℃时),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工作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按GB755的规定执行。5.2.2防爆起重机使用环境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5.2.3防爆起重机适用的防爆危险区域为1区或2区。注: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5.3电气防爆要求5.3.1防爆起重机选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要求,还应具有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防爆检验合格证,防爆标志应不低于主机相应要求。JB/T10219-200155.3.2防爆起重机用电气设备之间的连接及电源线,应采用重型橡套铜芯多股电缆,并应带有一芯接地芯线,内接地芯线应与接线盒内的接地端子可靠连接,各防爆电气的安装连接电缆,必须符合防爆要求。5.3.3电缆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必要时应设防爆接线盒。5.3.4所有电气元件不得有裸露部分。5.4机械防爆要求5.4.1为防止因机械摩擦或碰撞产生火花及危险温度造成危险,防爆起重机裸露的具有相对摩擦运动的部分采取限速措施,如防爆起重机车轮在轨道上的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5m/min。5.4.2在同一跨中有两台以上防爆起重机运行时,防爆起重机彼此之间应设有防碰撞及缓冲装置,缓冲器应为非金属材料,其非金属缓冲材料的表面电阻不得大于109Ω。5.4.3制动器应安装在隔爆外壳内部。5.4.4防爆起重机包括小车运行机构在起动和制动过程中应平稳,且无车轮打滑及可见火花。5.4.5防爆起重机的大车运行轨道和小车运行轨道(如有)宜采用焊接连接,焊缝应打磨平整。当采用非焊接连接时,接头处两轨道的横向错位和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接头的缝隙不大于1mm。轨道、车轮踏面应光滑、平整,无锈蚀。6试验整机试验按GB3836.1~3836.3、JB/T1306、JB/T2603和JB/T3695的有关内容执行。7检验规则除下列要求外,其余按JB/T1306、JB/T2603和JB/T3695的有关内容执行。7.1出厂检验检查防爆起重机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按防爆起重机设计图样核查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级别和温度组别,并检查其安装的正确性。7.2型式检验7.2.1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类型的防爆起重机至少抽一台进行一次型式检验。7.2.2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第5章中规定的全部内容。7.2.3在无光照条件下,以人的正常视力观察防爆起重机的升降和运行状态,检查应无火花产生。7.2.4按有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试制的电气设备,应由国家授权的检验单位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程序按GB3836.1—2000第6章的规定。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除下列要求外,其余按JB/T1306、JB/T2603和JB/T3695的有关内容执行。8.1在防爆起重机的明显处应有醒目永久性凸文标志“Ex”,并涂红色。8.2防爆起重机标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制造厂厂名;b)产品名称;c)商标;JB/T10219-20016d)产品型号;e)铭牌右上方应有明显的标志“Ex”;f)防爆标志,如DⅡBT4等;g)防爆合格证编号;h)出厂日期;i)出厂编号;j)起重量;k)起升高度;l)起升速度;m)小车运行速度;n)大车运行速度;o)起重机跨度;p)起重机工作级别。8.3标牌、警告牌须用青铜、黄铜或不锈钢制成,其厚度应不小于1mm。8.4包装发货的每台防爆起重机,应具有下列文件:a)产品使用说明书;b)产品合格证书;c)装箱单;d)外购防爆电气设备应附上制造厂的出厂合格证明;e)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内)。9质量保证期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防爆起重机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之日起12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之日算起18个月内能正常工作。JB/T10219-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防爆梁式起重机JB/T10219-2001*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