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牌使用协议书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车牌提供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持有的机动车号牌为:贵。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乙方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一切费用。三、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保管。四、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使用车牌的期限为年:从到止。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车牌使用费共计元。在乙方使用车牌期间,甲方不能将该车牌再转租给第三人,也不能将车牌使用权收回。五、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六、车牌使用期间,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并不限于出借、出租、出售等)需要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2七、如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取得了车牌,乙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多出的部分使用费应由甲方退回给乙方,同时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过户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九、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