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作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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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测试题一.名词解释1:仲裁答案就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第三方就纠纷居中裁判是非,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判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方法或方式2:临时仲裁答案亦称特别仲裁、临时性仲裁,它是一种在事先并不存在仲裁组织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仲裁。二.简答题1:简述仲裁的要素。答案根据仲裁的定义,仲裁须具备以下要素:(1)各方当事人自愿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相互之间的争议;(2)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的第三者是非司法机构;(3)第三者为解决争议所作出的裁决,对各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简述仲裁的特征。答案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有以下特征:(1)自愿性。当事人就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给谁仲裁、仲裁庭的人员组成、仲裁适用何种程序和实体法都由当事人自愿决定。(2)专业性。由于仲裁的纠纷常涉及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技术性问题,所以,仲裁机构大都备有按专业设置的仲裁员名册,而且仲裁员一般也是各行业的专家。(3)国际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仲裁案件的来源、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等均有涉外因素,且跨国仲裁已屡见不鲜。(4)灵活性。当事人对仲裁的程序享有较大的自主权,还可就有关文书的格式内容等灵活处理,时限乃至法律的适用也有较大的弹性。(5)保密性。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和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6)快捷性。仲裁的一裁终局大大加快了纠纷的解决速度。(7)经济性。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费用往往比诉讼低得多。(8)独立性。各国有关仲裁的法律都规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亦无隶属关系,仲裁独立进行,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论述题1:试述诉讼与仲裁的异同。答案诉讼和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不同途径,两者存在众多的联系,就共同点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两者都是通过第三方的审理来解决纠纷。纠纷发生后,无论当事人选择诉讼还是仲裁,都是要将该纠纷提交给第三方来进行审理,并且最终都要受第三方作出的最终裁决来约束。②两者都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比如诉讼必须有当事人提起才能启动整个审判程序,并且当事人必须遵守期限的约束,而仲裁的启动程序则在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③仲裁和诉讼的某些制度和规则是一致的。比如审理案件当中如果有回避情形仲裁员应当回避,还有合议庭的评议原则等都是相同的。④仲裁裁决和诉讼判决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全面履行。仲裁裁决也具有强制效力,如果没有法定理由,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除了以上和诉讼相同之处外,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①仲裁和诉讼的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应用民间的第三者力量解决纠纷,后者则是国家在行使其职能。②两者进行管辖的依据也不同。仲裁管辖的依据在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不像诉讼的管辖有严格的级别及地域限制。③两者审理案件的具体程序不同。仲裁开庭审理案件的程序比诉讼要灵活的多,没有严格的阶段性。④两者在开庭原则上有很大的差异。仲裁一般要求不公开审理,而诉讼则相反,只有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是才是不公开的,其他情况均适用公开原则。⑤审级不同。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而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如下:①当事人达成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人民法院则失去了对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管辖权,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②仲裁程序的某些事项需要按诉讼程序办理。如保全措施。③诉讼对仲裁起监督作用。第二章测试题一.名词解释1:仲裁法答案即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它是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员,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参与人和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在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仲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裁终局答案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案件作出裁决后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主动履行仲裁裁决,而不得要求原仲裁机关或其他仲裁机关再次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提出让其他机关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二.简答题1:简述仲裁法的基本原则。答案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全部仲裁过程,对仲裁活动起着指导作用或在仲裁活动的各个阶段起主导作用的准则。主要有:①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②公平合理仲裁原则;③符合法律规定原则;④独立仲裁原则;⑤一裁终局原则。2:简述独立仲裁原则的含义及内容。答案独立仲裁原则是指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包括仲裁机构不隶属行政机关;仲裁庭享有独立的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不得干预;法院对仲裁裁决有必要的监督,但仲裁并不依附于法院。没有独立的仲裁就没有真正的仲裁。仲裁独立原则的确立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完善的里程碑,这一原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仲裁独立于行政。仲裁与行政脱钩是仲裁独立原则的首要内容。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仲裁活动进行干预,不得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施加影响。仲裁机构虽然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建,可能还要承担组建的经费,但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业务指导关系”。此外,仲裁法有关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仲裁活动也都体现了与行政脱钩的精神。(2)仲裁组织系统之间相对独立。在我国的有关仲裁组织系统中,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三者之间也相应的独立。(3)法院与仲裁的独立关系。法律赋予了法院审查仲裁裁决的权力,并通过审查,对仲裁活动实行必要的监督。但法院的审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院享有对仲裁活动的监督权并不意味着法院可以直接干预仲裁庭的审理活动。三.论述题1:试论仲裁范围及中国仲裁法上的仲裁范围。答案所谓仲裁范围是指仲裁的事项或争议的范围。就某一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而言,它是指临时仲裁员或依法设立的各种仲裁机构可以受理何种当事人之间的何种纠纷的问题。仲裁范围作为仲裁法的一个基本问题,各国仲裁法关于仲裁范围的规定不完全相同,理论界有人提出了“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理论,但对“可仲裁性”的争议事项的理解也不一致,有的理解为“合同纠纷”,有的理解为“财产权益纠纷”,有的理解为“当事人有权处分的纠纷”。从国际立法和司法实际来看,一般情况下,有关商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无论其属契约性还是非契约性,都是可仲裁的;在不使用商事概念时,涉及财产的争议原则上是可仲裁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且有关争议可自行和解解决。尽管那些财产性质的争议可以提交仲裁,各国有不同的限制,但当事人有无和解的权利几乎成了公认的判断有无可仲裁性的试金石。当然,并非可和解的争议都能提交仲裁,可仲裁性还取决于国家愿意在多大程度上放松对相关事项的干预和鼓励仲裁,是否某些争议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是国家利益之所在。而就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而言,第2,3条指明,在中国,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和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纠纷。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出三个特点:①争议主体的平等性。即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②争议事项的可处分性。③争议内容的财产性,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事项应该是合同纠纷,或非合同的财产性纠纷。上述特点,既符合中国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第三章测试题一.单选题1:根据仲裁机构的不同性质,可以将仲裁机构分为_______。(A)一般仲裁机构和特别仲裁机构(B)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C)涉外仲裁机构和国内仲裁机构(D)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答案A2:国内仲裁规则由_______统一制定。(A)国务院(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D)中国仲裁协会答案D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我国的仲裁机构属于_______。(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行政二级单位(D)民间组织答案D4: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的裁决是基于_______而取得的。(A)双方当事人的协议(B)我国法律的规定(C)行政机关的授权(D)司法权答案A5: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机构组织的性质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_。(A)属民间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无隶属关系(B)属带有行政性组织,隶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的法制局(C)属民间性质,行政上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但仲裁委员会的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人员隶属于有关的行政机关(D)属民间性质组织,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设区的市所设立的仲裁机构,与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设立的仲裁机构有隶属关系答案A6:下列纠纷中,属于仲裁机构仲裁的是_______。(A)某甲要和某乙离婚,但某乙想拖一段时间,由此引起的纠纷(B)某乙与某丙为争夺遗产各不相让,由此争执不下,引起的纠纷(C)某丙收养的某丁吵着闹着要回亲生父母身边,由此引起纠纷(D)某丁家的一棵大树长在某戊的屋后,刮风树支敲打屋顶和墙壁,戊要求丁挖掉,某丁就是不肯,于是引起纠纷答案D二.简答题1:简述仲裁机构的特征。答案仲裁机构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一般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2)仲裁机构仅能对法定范围内的纠纷进行仲裁。(3)仲裁机构本身没有决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4)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当事人有强制性。(5)仲裁机构是具备名称、住所、财产、组成人员等法定条件的组织体。2:简述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性质和地位。答案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分为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实质条件包括: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④有聘任的仲裁员。程序条件是指:根据《仲裁法》第10条及国务院发布的《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仲裁委员会的性质问题,仲裁法并无明文规定,但从民法通则及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看,仲裁委员会应为民间性的组织。至于仲裁委员会的地位,《仲裁法》第1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可见仲裁委员会不受政府行政机关的领导,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仲裁委员会完全是独立的、自治的,这完全符合它是民间组织的性质。三.论述题1:拭论仲裁规则与仲裁法的关系。答案仲裁规则又称为仲裁程序规则,是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在仲裁程序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总和。它可以由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制定,也可以由当事人拟订或选定。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仲裁法有关程序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以看出,仲裁规则是有关组织在仲裁法规范的限制下制定出来的,仲裁法是其制定的依据。如果仲裁规则有和仲裁法律相冲突的地方,则必须依照法律办理。仲裁规则与仲裁法的区别主要在于:①制定的机构不同。前者属于法律的范畴,是由各国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而后者体现出更多的灵活性,可以是仲裁机构制定,也可以由当事人拟订,体现了仲裁对当事人意愿充分尊重的本质。②制定的依据不同。一般情况下,各国的仲裁法律是仲裁规则制定的依据,而各国对仲裁法的制定则是对社会条件和法律环境的考虑。③规定的内容不同。仲裁规则主要是对仲裁中的具体程序的细化,而仲裁法除过程序性的规定外,还有实体方面的规定。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仲裁规则,但仲裁活动又离不开仲裁规则的指导,所以,《仲裁法》规定: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仲裁规则的制定依据的是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四章测试题一.简答题1:简述仲裁员的任职条件。答案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资格的取得具体有下列条件:(1)国籍条件。中国《仲裁法〉》是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种情况规定的。国内仲裁的仲裁员应为中国籍公民,而涉外仲裁方面,仲裁员可以从外•籍人士中聘任;(2)品德条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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