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JFC16-2013-0028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同时要求,自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嘉建〔2013〕14号—2—201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本《要点》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质量通病的防治,与我委原下发的《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嘉建工[2004]067号)有出入的,以本《要点》为准。对于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要点组织实施,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监理单位核实、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增加的费用可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附件:《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13年11月××日—3—附件: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3、管理措施4、墙体裂缝防治5、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6、楼地面渗漏防治7、外墙渗漏防治8、屋面渗漏防治9、门窗渗漏防治10、附则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专项审查表附表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表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表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4—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1总则1.0.1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1.0.2本要点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通病的防治,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可参照本要点执行。1.0.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安全与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本要点所列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我市防治的重点,主要是“二裂四渗漏”。1.0.4未列入本要点的其它质量通病也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防治。1.0.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应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预防和治理。2.0.2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为招标文件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并将通病防治措施和费用列入竞标的内容。—5—2.0.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填写的审查表(附表一)应记录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措施符合情况,作为施工图审查报告的一部分。2.0.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的落实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2.0.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质量通病防治的专项验收,并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表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表四)的相关资料。2.0.6住宅工程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3管理措施3.1建设单位3.1.1全面负责住宅质量通病防治的组织实施,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制定和实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在相应合同中明确责任。3.1.2在工程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表二),并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时同时提交监督机构。3.1.3及时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实施。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同工期。—6—3.1.5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通病防治的专项验收和评估。3.1.6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3.1.7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保修。3.2设计单位3.2.1针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本要点有关章节的要求进行细化设计,并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3.2.2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防治质量通病的措施,并在开工前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2.3参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和治理,在验收环节中应严格审查是否按图施工。3.2.4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3施工单位3.3.1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严禁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3.2图纸会审和施工过程中,应将设计不当或不符合本要点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按程序提出,并形成记录。3.3.3开工前认真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7—措施》,报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3.3.4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审核、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实施。3.3.5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有效的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见证取样检测。3.3.6工程施工中应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通病防治自评自改,并填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3.4监理单位3.4.1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4.2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理要点和措施。工程施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3.4.3工程完工后,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填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4墙体裂缝防治—8—4.1设计4.1.1建筑物外围结构,应采用符合节能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保温措施,且优先采用外墙外保温体系。4.1.2住宅工程地基均应进行地基变形计算,并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4.1.3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伸缩缝,当采用设后浇带、收缩补偿带等可靠技术措施并加强超长方向楼板的通长钢筋时,可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适当放宽。4.1.4砌体结构的顶层和底层的外墙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50mm,纵筋不少于4根,直径不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砌体结构其他各层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各层的外墙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高度不小于60mm,配筋不宜少于3根,直径不小于8mm,分布筋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窗台梁和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应沿墙全长贯通设置,与柱或混凝土墙连接,宽度宜与墙厚相同。4.1.5顶层及女儿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4.1.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填充墙,当墙长大于4m时,应增设间距不大于20倍墙厚且不大于4m的构造柱;当墙高超过4m时,应于墙体半高处设置高度为120mm与墙体等宽的钢筋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端及直角转弯—9—处应设置构造柱。4.1.7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粉刷应采取满铺直径0.6mm以上10mm×10mm的热镀锌钢丝网等加强措施。4.1.8屋面女儿墙宜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不应采用轻质墙体材料砌筑。当采用砌体材料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和厚度不小于120mm的钢筋混凝土压顶,构造柱钢筋上下两端应分别锚入压顶和屋面梁中,且构造柱应与压顶整浇。4.1.9混凝土墙、柱边门、窗垛宽度小于240mm应采用混凝土浇筑,窗间墙宽度小于360m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4.2材料4.2.1墙体材料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明和现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省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4.2.2施砌的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45d以上,不应小于28d,混凝土砖及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进场砌块堆放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4.2.3预拌砂浆进场时,供应方应按现行《预拌砂浆》(GB/T25181)的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明确供货单位、工程名称,预拌砂浆品种、等级、数量,产品出厂批号、配合比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复验报告编号等内容,并—10—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4.3施工4.3.1框架填充墙砌至梁底150mm~200mm处即暂停砌筑,间隔14d后,方可补砌。补砌时,宜采用专用斜塞砖。4.3.2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砌体模数及规范间距要求。拉结筋应采用预埋法留置。4.3.3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正常施工条件下,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内。4.3.4预埋线管应采用机械开槽。严禁在墙体上交叉埋设线管和开凿水平槽。开槽处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后用1:3水泥砂浆嵌实修补,且在粉刷前加贴钢丝网片等抗裂措施。4.3.5砌体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30d。5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5.1设计5.1.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或洞口时,凹口、洞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5.1.2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10mm,顶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现浇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同时应满足单向板≥L/30、双向板≥L/35(L为板短向跨度)的要求;相邻板的厚度相差不得大于30mm。—11—5.1.3现浇板受力钢筋应采用延性、韧性较好的热轧带肋钢筋,宜采用细而密的配筋方式。屋面板、楼板阳角部位、厚度140mm及以上的砼现浇板,必须设置双层双向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建筑物两端开间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当采用HRB400钢筋时,间距不宜大于150mm。5.1.4在现浇板断面或板跨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现浇板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直径不应小于8mm,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筋,并应在板的上表面配置纵横两个方面的温度收缩钢筋。5.1.5在房屋各楼层阴、阳角处及较大板块的四角部位应设置沿两个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状布置不少于7根直径为8mm的附加钢筋,附加钢筋的长度应不小于1/3板短跨,且不小于1200mm,附加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应满足锚固要求。当该阳角处楼板配筋不小于双层双向直径8mm,间距100mm时,可以不设斜向筋。5.1.6外挑阳台应采用梁板式结构。5.1.7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否则必须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施。5.1.8现浇板后浇带或补偿带处的板面筋应拉通,并宜加强垂直于后浇带或补偿带方向的板配筋。—12—5.1.9预埋管线除需埋设于现浇板内的照明灯具管线以外,其余管线原则上应埋设于圈梁或框架梁中。现浇板内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现浇板内管线应采用金属线管。对板面未设置双向钢筋的区域,则应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表面增设直径6mm、间距200mm、宽600mm的钢筋网片,多根管线并排时,增设钢筋网片的宽度应超出管线每边300mm。给水排水管道严禁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5.2材料5.2.1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嘉兴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5.2.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和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应当齐全。5.2.3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必须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理论配合比、施工配合比、坍落度、强度等级、使用部位和混凝土方量。5.2.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提供使用外加剂各项性能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出具的时间不超过一年为有效期。5.2.5现浇楼板混凝土细骨料应采用天然中粗砂,不应采用机械砂或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