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公消验凭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年月日申请的建设工程(地址:)消防验收,提供了下列材料:□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份(大写);□⒋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家住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数量:份(大写);□⒍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⒎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⒏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受理。我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