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施工生产中的工作环境,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临江大道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四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置安全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安监站”)。第五条专业分包方应配置专职安全员。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劳务分包的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并纳入安监站的统一管理。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建立“三级管理、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制定项目部分级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关键岗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安全管理职责(一)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安全例会,落实上级、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管理要求,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的重大问题,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形成决议纪要并下发;对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组织策划和对安全、环保目标与指标的分解,以促进各项安全、环保考核指标的完成;定期开展安全监督巡查活动,建立由项目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的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健全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创优达标规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二)安全监督检查站由站长及各分承包方安全员组成,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及时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形成“安全例会纪要”(见MR/AQ001-20XX)。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法,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组织施工。(三)分承包方必须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并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四)作业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应设兼职安全员,负责管理班组成员及其作业活动范围安全设施的安全工作,做好当天施工任务的安全交底和注意事项,及时做好安全记录,并适时巡查班组成员安全作业情况和周围作业环境安全情况。随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立即组织班组成员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站协助解决。对发生的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项目部安监站,并组织本班组成员立即实施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第一时间做好相关当事人、目击者的口供笔录。第八条项目部关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体系文件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强制性标准,并保证在施工项目中得到落实;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分解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和指标,组织编制项目管理方案及规划,建立完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环境管理人员,授权安全管理人员正确履行监管职能的权限,对施工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配置实现目标及应急准备或响应的必要资源,负责与项目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外部沟通与关系,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方的要求;负责施工全过程中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管理和持续改进;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各个时期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重大相关问题;在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督促职能部门或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层层交底,保证其实施到位;按权限落实安措经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坚持文明施工,自觉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实施并协调分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承包方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负责向公司报告事故,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持轻、重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责任,组织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到安全与经济挂钩,实施奖惩兑现;组织领导重大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2、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协助项目经理全面抓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有具体领导责任;负责项目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协调施工中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监督项目隐患的整改与落实,实现现场管理标准化;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协助环境污染防治,协助处理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重大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分承包方施加影响,监督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监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检查、落实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年度工作目标、指标。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体系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及行业有关法规;协助项目经理分解制定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组织编制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对工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编制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组织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论证,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督促检查计划、措施的实施。4、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按照施工网络计划,对施工现场全过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控制;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规章的施工任务,并向项目经理汇报;组织对环境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摸板拆除,脚手架拆除等申请表;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并向安监站反馈整改情况;组织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进行安全鉴定及推广;负责工程项目中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预案演练。5、物资设备管理部安全职责: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环境污染防治及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所需的工具、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采购计划,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及时采购供应;负责组织对合格供方供应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对因采购不合格品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对项目部相关的机械、材料供方施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影响,明确其相关职责;对进场材料机械按场容标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并做好可追溯性记录。6、经营部安全职责:在确定工程分包前,对分承包方的安全资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于招标确定的分包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时按合同工作量的5‰~10‰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分承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时,应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内容,并将分承包方与安全科签订的《环境保护协议书》及《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该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对未按规定擅自引进不合格分包方,以及擅自挪用、核销环境、安全投入专项费用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7、办公室安全职责: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定需求计划,定期制作张贴安全标语等安全宣传工作;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实施的通讯联络,后勤保障,求助专业急救及相关信息的反馈与发布;对服务供方施加影响,并对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绩效进行监测与考评。8、安监站安全职责:安监站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行使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项目分承包方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检查,形成会议及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组织施工,形成检查记录,监督整改单位及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负责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要求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实施效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项目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督促项目环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参与对环保、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监控并掌握环境、安全动态,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预防纠正措施。有权制止污染环境、危害职业健康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和单位,有权给予处罚,有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配合物资设备部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分包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审核;协助上级部门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的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环境、安全状况;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对一般环境事故和轻重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建立事故档案;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环境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参与制定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第九条作业人员安全职责(一)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二)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机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性能。(三)积极主动作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四)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下班前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工完料尽场清,不留安全隐患。(六)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在接受事故调查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七)支持安全员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本岗位安全达标。附录B:XX小区三期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名单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安全例会纪要会议名称××月份安全例会单位××项目(经理)部会议地点××项目(经理)部会议室主持人会议时间年月日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缺席单位会议内容第四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十条持续辨识办公、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内常规和非常规活动、设施、工程产品或运行条件中存在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进行风险分级,确定重大危险源,以便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第十一条编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初始状况评审报告。第十二条初始状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有:(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二)识别办公、施工生产、生活区域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设施、工程产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