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管理规程一、目的:建立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生产事故的报告、分析和处理,健全管理,以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二、范围: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三、责任者:总经理、总工、生产副总、质量总监、生产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车间、操作工人四、正文1.生产事故的分类1.1生产事故按性质分可分为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和技术事故。1.1.1设备事故指设备及仪器因非正常损坏,致使减产、停产、动力供应中断、效能降低、人身伤亡等,均为设备事故。1.1.2安全事故指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事故。1.1.3技术事故指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SOP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中间体、成品的损失或产品报废的事故。1.2生产事故按严重程度分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1.2.1一般生产事故指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人员受轻伤,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或影响当日产量10%以下者。1.2.2重大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重大事故:1.2.2.1设备损坏严重,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1000元至10000元或影响当日产标题生产事故管理规程编码页数共3页起草部门生产部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起草人/日期QA审核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生效日期分发号分发部门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生产车间量50%以下者;1.2.2.2虽未达到上述损失,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也可列为重大事故。1.2.3特大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特大事故:1.2.3.1设备损失严重,修理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1.2.3.2事故造成2人或2人以上重伤。1.2.3.3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2.3.4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2.对生产事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预防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3.处理程序3.1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现场,不接触和移动现场物品,以便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报告。3.2因生产事故造成停产,应积极组织设备的抢修,在未修复之前,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对因工负伤者总经理要及时安排治疗。重大、特大事故要提修复方案、改进措施,并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分析会,进行调查和分析。3.3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2天内由车间组织调查,查明结果上报生产部。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分析,并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3.4对一般事故的处理意见,应由生产部在征求车间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报生产副总批准。对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处理意见,应由调查组提出,并经总经理签名、批复意见。3.5事故发生后要本着“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得不到追究处理不放过)的原则,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蔓延扩大。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以利分析处理;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观看现场,进行现场分析,注重原始数据和凭证的收集,或照相和录像保留原始状况资料,进行详细记录。3.6对生产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3.7对隐瞒不报,或有意缩小事故,弄虚作假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3.8及时填写《生产事故处理记录》,生产事故的所有记录、原始资料或凭证、技术鉴定书、调查分析报告、修复方案等均应由生产部留档备案。3.9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带头及防止事故扩大者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五、变更历史版本生效日期变更描述起草人1执行新版GMP文件换版XX附件1:生产事故处理记录(SMP08-014-a-00)生产事故处理记录第页共页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部门事故日期当事人处理人事故情况:处理情况:主管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