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招标编号:DLZC-2011-2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招标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招标邀请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维修服务要求及内容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分标准招标邀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就大连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大连市内汽车维修企业参加投标。1.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1招标编号:DLZC-2011-211.2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招标1.3采购人:大连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1.4工作内容:A包:汽车4S店维修企业;B包:非汽车4S店的汽车维修企业。公务用车汽车维修、保养。1.5服务期限:二年2、合格的投标人:3.1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有能力的二类资质等级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企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接受资格条件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及地点:2011年3月23日起每日9点至16点30分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4月14日14点至15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恕不接收投标文件。6.投递投标文件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第一到第四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7.开标大会时间和地点:时间:2011年4月1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每个投标人仅限一人参加开标)8.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编:116021银行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401602400208091联系人:周志强、于全成电话:88898517、88898527传真:88898640采购人:大连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联系人:房克华电话:82816655-8115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服务内容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本项目系指大连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即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3“投标人”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规定资质要求的汽车维修企业。2.4“车辆”系指本次招标服务对象的大连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2.5“维修”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大、中、小型修理,一、二、三级维护,以及其它汽车维修服务。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有能力的二类资质等级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企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4.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交流时,应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使采购人收到通知的日期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五天。招标代理机构应以书面、传真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8.2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四、投标文件说明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经营业绩一览表(4)工时优惠率、维修材料管理费优惠承诺书(5)维修设备一览表(6)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7)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8)经营场所情况示意图(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10)其它文件(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人认为须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按顺序装订成册。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2.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12.1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人民币0.2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形式提交。13.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3.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5.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5.4所有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投标文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15.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人签署。15.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开标16.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按16.3条规定进行标记。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16.3内外层信封均应:注明“招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6.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6.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7.投标截止时间17.1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2采购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6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18.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8.4根据第13.5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17条)至采购人在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及评标19.开标19.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2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9.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9.4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保证金是否递交等。19.5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9.4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19.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9.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19.6.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19.6.3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按要求签署。19.6.4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9.6.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19.6.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19.6.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0.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0.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0.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意见,评标委员会视情况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予以配合。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1.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2.对投标文件初审22.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22.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服务的质量及各项目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3.投标的澄清23.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23.2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24.评标24.1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4.2评标标准与方法24.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见第六章)。24.2.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5.定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25.1本次招标后,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