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汇编目录一、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二、乡镇安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三、乡镇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四、乡镇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五、乡镇船管员水上安全管理职责六、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七、安全例会制度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九、船舶安全检查制度十、渡口管理制度十一、渡工安全管理制度十二、学生渡运制度十三、重点时段安全值守制度十四、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一、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本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员会、镇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对镇船舶和渡口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隐患;负责镇非法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取缔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无船舶;三、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及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督办,整改到位;四、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五、协助海事机构对乡镇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培训;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二、乡镇安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对象进行培训学习;二、负责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三、负责本乡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和申报管理;四、加强乡镇船舶管理,维护好客、渡船舶安全秩序,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进行跟踪管理,制止船舶违章、超载;五、督促乡镇运输船舶、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六、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七、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核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勘划船舶载重线,确定船名牌等,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八、建立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台账,完善安全内务管理;九、年度安全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专项安全活动有专题材料,会议有记录,安全例会有纪要,隐患整改有结果。三、乡镇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乡镇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三、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四、抓好所辖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五、每月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七、负责组织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四、乡镇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被管理对象严格执行;二、协助镇长具体抓好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三、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四、经常组织安全人员深入港口、码头,下河、上船开展乡镇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排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并参与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的渡口、码头轮流值守,特别是学生放假日应督促学校组织教师护送;六、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善后事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交通安全事故;七、负责领导、督促、检查镇安监站工作。五、乡镇船管员水上安全管理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乡镇船员严格执行;负责乡镇安监站水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深入港口码头,在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跟踪监管,制止船舶违章、超载;三、组织、督促本镇所辖运输船舶向海事、船检机构办理有关证书、证件;四、负责本辖区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过户、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五、组织船员参加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六、负责对乡镇运输船舶的登记、检验及发证,船员培训、发证,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制止非法载客和营运;七、参加本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事故;八、搞好乡镇船舶安全内务管理工作,做到记录详细、资料齐全、台账清楚。六、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一、有乡镇船舶的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安全专干,建立管理台账,履行工作职责;二、负责本辖区的乡镇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村民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制定村民公约,规范使用船舶行为,负责对乡镇非运输船舶普查登记、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本村不违章私设渡口;三、检查督促本村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保险手续,制止无牌证或证件不齐的船舶和船员从事营运性运输;四、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签订船舶安全责任书,实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五、赶场日、节假日等组织有关人员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管理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六、负责本村渡船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渡船处于适航状态。七、安全例会制度一、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镇长、分管领导和船管员及有关安全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内容包括:(1)传达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会议精神;(2)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问题;(3)分析安全形势,总结、安排季度安全工作;(4)安全例会记录要求规范、齐全、清楚,并形成会议纪要。二、对紧急安全工作任务或突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贯彻落实、研究布置并督促整改,同时作好会议记录。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一、重大节假日及国家和有关部门指定的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即为乡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期;二、镇、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港口码头,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三、镇所属中小学校,每学期必须设置2至3节安全宣传教育课,由镇派专人到中小学校主讲安全知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和抢救知识;四、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定期召开行政村、学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船员的安全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互通安全信息,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五、积极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九、船舶安全检查制度一、建立乡镇船管员日常检查,乡镇政府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督促隐患整改;二、镇领导每季度须组织安全人员下河、上船对所辖渡口、码头、乡镇船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三、每逢赶场日、节假日、学生集中过渡时,要安排专人到渡口、码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四、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和重大安全活动的需要,组织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危险航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五、群查群治,要求村(组)安全员、船主、船员开展船舶安全自查、互查监督活动。十、渡口管理制度一、镇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除应征求当地海事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实行“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跨县(市、区)渡口,由相邻政府间统一协调,防止重复设渡;二、渡口两岸要设置明显的《渡口牌》,注明《渡口守则》,维护好安全渡运秩序;三、乡镇领导、安监员和村委会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必须加强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管,纠正违章,确保渡运安全;四、渡口实行“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责任、定载客定额;五、严禁渡船擅离渡口从事其他运输。六、严禁不符合适航条件的渡船和不适任的渡工参运。十一、渡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渡工(指从事渡运的驾驶、轮机等人员)必须由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有一定驾驶、操作技能的人担任,并经海事考试合格后,发给渡工“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二、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无证摆渡,严禁老、弱(幼)、病、残者摆渡,严禁酒后摆渡。三、渡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渡运和航行规章。四、渡工必须做到:渡船无证无照和超期不审不渡;超载和人与大牲畜混装不渡;渡船工具设备不齐不渡,洪水或大风(五级以上)、大雾、暴雨、大雪(能见距离50米以内)等恶劣天气不渡;危险品混装不渡;任何人不得强迫渡工违章冒险摆渡。五、渡工应经常检查渡船的技术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发现渡船渗水或损坏应及时修理。十二、学生渡运制度一、学生渡运要实行镇长、村主任、校长、家长、船员负责制度,按有关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二、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乘船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临危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集中放学、节假日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护送学生上船;三、学生渡运船舶、船员必须按海事、船检机构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书、证件,并严格按照本渡口渡运的有关安全航行规定执行;四、搞好学生渡运现场监管,加强对船员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感;督促渡船定期检修,随时处于适航状态;五、学生渡运必须遵守《渡口管理制度》,确定接送学生的船舶须统一配挂“学生专业船”牌子,实行定时、定点、定价渡运学生,确保学生渡运安全。十三、重点时段安全值守制度一、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两会”期间、学生渡运高峰日,气候恶劣的季节,重大群众性活动等交通高峰期间,镇政府(村委会)要安排专人在渡口、码头对乡镇客、渡船、赶场船实施监督管理,洪水期等特殊时段,镇领导要深入现场指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二、现场值守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到岗到位,监督船员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维护好渡口、码头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加强现场监管,严禁船舶超载、人与大牲畜、危险品混装和在船头、驾驶室、机舱及顶棚放物坐(站)人,严禁乡镇非运输船和渔船非法载客。四、加强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知船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对整改不到位和有违章行为的船舶,禁止离港载客航行。五、遇有重大安全问题,现场值守人员要及时报告,遇有洪水或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应责令船员停渡、停运。十四、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措施,负责村组水上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二、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到各家各户,每月组织村民学习1-2次。三、督促船主、驾驶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村民违章行为。四、督促船舶办证办照,经常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发现船舶违章及不符合安全要求,责令整改到位。五、坚守渡口、码头、加强源头管理,每天船舶开航前进行航次登记,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