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嵩公消竣备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年月日申报了建设工程(地址:)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提供了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份(大写);□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数量:份(大写);□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依法核发备案凭证。已经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应当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年月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