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交替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工学交替是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培养学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熟练专业技能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的精神,规范我院工学交替教学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学交替实习管理办法,主要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的实践教学活动(在校学习和到企业实习交替进行),每批次到企业进行实践学习锻炼的时间一般为1至6个月。第二条学生参加工学交替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自己联系单位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由家长签暑同意意见后并同实习单位的接受证明交所在系部审查,经过系部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审定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方可离校参加工学交替实践教学活动,并在规定时间返回学校。第三条接受学生进行工学交替实习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若岗位工作性质决定必须按企业生产进度加班的,必须按劳动法支付学生加班津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工学交替学生的工作。二、细则第一条组织领导1、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并由教务处、各系部、实验实训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工学交替工作管理领导小组。2、各系部要成立由系主任负总责的工学交替工作小组,人员由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专业指导教师组成。工学交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系部和企业共同承担。第二条工学交替实习安排1、工学交替实习根据教学计划进程,一般第二学期以后开始安排。22、工学交替的实习内容要求:具备专业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条工学交替实习学生的管理1、参加工学交替实习的学生听从系部和实习单位的共同管理。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参加工学交替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2、要建立健全工学交替实习管理体系。各系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工学交替工作,要加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任教师作为工学交替学生的带队教师;建立学生工学交替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工学交替实习情况,加强工学交替实习指导和管理,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工学交替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3、建立学院、工学交替合作单位和学生之间的信息联系制度,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前,学院各相关管理部门、系部、合作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4、实行严格考勤制。晚上集中住宿的,则要落实查寝制度,并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考核。5、系部要与外出参加工学交替工作实习的学生签订个人安全协议,教育学生加强各种安全事故(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操作安全及其它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防患意识。6、学生在工学交替工作实习期间,若因企业生产现场管理、生产设备等受到伤害的,由企业承担各种赔偿责任;若是在企业以外区域遭遇到意外的,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协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第四条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一)教务处工作职责1、负责工学交替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制度的制定;2、负责对各专业工学交替教学计划的审核;3、负责对各系部工学交替教学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检查、考核等工作;4、负责对学生参加工学交替教学环节的成绩审核。(二)系部工作职责31、各系部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工学交替教学计划,考察和确定接受工学交替的单位。系部负责人和带队教师应到初次接受工学交替的企业考察,了解实习岗位、工作条件、食宿、交通、企业管理与文化等情况,与企业洽谈并落实实习具体事宜;2、各系部必须加强工学交替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系部工学交替管理制度,注重工学交替工作的监督检查。带队教师所在教研室根据实习岗位,与企业人员一道,共同编写《工学交替实习期间学生实习指导书或学习资料》(知识、技能、素养),共同制订当次工学交替教学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明确对学生工学交替期间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认真进行考核。3、系部要协调有关部门和接受单位,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实习安全、有序开展;带队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工学交替实习成果,做好工学交替成绩的评定工作。4、系部要主动加强与工学交替实习单位和学生的联系,要建立带队教师联系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工学状态,解决工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指导好学生的工学活动。5、系部要与学生工学交替工作实习所在单位协商,要求其提供工学交替学生在实习期间集中学习、交流的学习场地。6、系部负责工学交替实习材料的归类、存档。优秀的和有价值的相关材料必须长期存档,其它的保留5年以上再作处理。处理时各系主任严格审批,妥善处理。(三)工学交替接受单位职责1、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的学习和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工学交替实习指导教师或师傅。2、根据条件和协议,单位向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或支付一定的实习费(工作报酬),支付学生实习费(报酬)交学院统一发放。3、单位应当加强对工学交替实习学生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并要加强对工学交替学生的工作实习现场管理,确保学生工作实习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工学交替实习期满,单位应对学生做出书面鉴定,评定学生成绩;45、免费为学院委派的带队教师提供住宿条件和饮食的方便。(四)指导老师职责指导教师由二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学院根据学生的专业情况指定本学院相应专业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作为带队指导教师;二是由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或师傅。指导教师是工学交替的学习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工学交替任务。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应加强联系。1、学校带队指导教师职责:1)熟悉专业工学交替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主持编写《工学交替实习期间学生实习指导书》或当次实习学习资料,按要求组织、参加工学交替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参加工学交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工学交替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专业指导,并履行班主任的相关职责(即负责学生生活、安全等管理);带队指导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学院带队老师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积极配合单位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学交替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单位与学院的关系。3)带队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工学交替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工学交替工作实习笔记和总结等。4)带队教师负责学生在工学交替实习期间安排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和指导。5)带队教师必须每周召开一次周会,总结一周实习情况,布置下周实习、学习及活动安排,提出相关要求。实习结束应将周会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交教务处检查盖章后,系部教研室存档。6)负责学生工学交替实习成绩的评定与汇总、统计工作。带队教师可参考以下评分指标体系评定学生参加工学交替实习的考核成绩:考核内容工学交替工作实习记录本工学交替期间工作实习总结报告工学交替期间工作实习表现工学交替期间集体观念、思想品德等其它表现权重0.30.20.250.257)负责工学交替实习学生所交材料的收缴,归整、装订后交系部教研室存档。52、企业指导教师或师傅职责:1)企业指导教师或师傅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2)指导教师或师傅要按要求指导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做好指导记录。3)指导教师或师傅在学生工学交替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总结材料,保证学生的工学交替的实习质量。4)在工学交替实习即将结束时,指导教师或师傅代表单位,从劳动态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工作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对所指导的学生作出评价。第五条工学交替实习学生守则1、工学交替实践教学环节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工学交替实践教学环节。对于集中安排的工学交替实践教学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习成绩。2、学生工学交替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工学交替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工学交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践单位的,工学交替实习成绩以零分记,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3、对于正常安排的工学交替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带队老师管理;在工学交替期间,严禁进电游室和网吧,严禁赌博、酗酒,严禁下河(江)下塘(或水库等)游泳;严格遵守晚就寝制度。4、参加工学交替实习的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旷工、迟到或早退,不得串岗或随意离开岗位;尊重企业指导老师,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工作,遵守所在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学院联系,由学院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因学生的原因给单位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5、工学交替实习期间,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工学交替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保持紧密联系,认真完成工学交替工作实习任务和学习任务。工学交替实习期满,学生应按规定返校,返校后应提交以下材料:6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工作实习笔记不少于6000字,且每周写一次工作实习报告,内容翔实、具体。2工作实习总结的纸质稿和电子稿结合自己在工学交替实践学习活动中的收获、体会认真书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纸质稿统一用A4纸打印。3工学交替工作实习鉴定表第六条成绩考核与评价(一)考核原则学生在工学交替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指导和考核,实行校企双方协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工学交替工作实习鉴定表”。(二)成绩考核评定1.工学交替实习一次作为单独一门课程成绩计。考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企业指导教师或师傅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二是学院带队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工学交替实习在统一指导教师指导下,可以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进行,也可以在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对学生的表现、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填写“工学交替工作实习鉴定”表。3.学校带队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校带队老师要对学生工作实习笔记、工作实习总结等及时进行批阅,并结合日常检查中学生的表现,评定成绩。填写“工学交替工作实习鉴定”表。第六条其它1、学院带队指导教师的安排与补贴发放:原则上一个工学交替班只安排一位带队教师,每个工学交替班的学生基数为50人,教师工作补贴按260元/周计算(可按中级职称课时津贴标准折算为课时冲抵基本工作量),超过50人以上班级的工作量按{1+min7〔(x-45)/6取整,6)*0.1〕}的系数计算。在长、株、潭地区进行的工学交替实习活动,指导教师工作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如果企业提供补贴的,不重复计算,少则按上述计算办法补齐,多则不扣;带队教师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完成的专业课程授课任务的课时费用另行计发,计算方法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经教务处核批的课时数乘教师相应职称课时津贴标准。2、工学期间,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实习费(工作报酬)由学院统一发放给参加工学交替实践活动的学生。其中,系部可按30%~40%的比例(不含加班津贴)提取部分管理费,交由学院财务管理,由系部负责支配,用于师生差旅费、体检费、班级活动费、教师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加班补助费等工学交替一切活动的支出,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进行核报。3、本管理办法一切解释权归教务处。某某大学教务处2010年3月8附表1某某大学学生工学交替实习鉴定表所在系(部):所属专业:学号姓名所在班级工学交替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工学交替工作学习起止时间工学交替实习个人总结(不少于500字)签名:9企业指导教师或师傅评价签名:(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