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本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订立(本合同适用于地区引种株以上、建立成规模种植基地亩以上的客户)。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二年嫁接种苗共株、其中株、株、株,单价元,总价元,提货。第二条甲方每年举办三次技术班,乙方可选派人免费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栽种、育苗、剪枝、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加工等。食宿、交通由乙方自理。第三条甲方设专家热线,由著名专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第四条乙方有重大技术难题,甲方可派专家现场免费指导解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技术服务费:每亩元/年。年技术服务费合同签订时即付。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六条陈述和保证6.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品种纯正;(2)苗株平均80公分;(3)检疫手续齐全;(4)均系二年生秋季嫁接种苗;(5)按技术规范种植,成活率80%以上;(6)包三年挂果、五年盛果;(7)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8)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26.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的责任(1)如甲方未能履行保证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索赔。不符前四项,由甲方按种苗价的一倍予以补偿;不符第五项,由甲方按缺苗实数补齐%额(乙方以死苗株为据)。不符第五项,如确因甲方过错,甲方每亩一次性赔偿元。(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7.2乙方的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支付服务费,则按逾期天数每天罚款元给甲方。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应付技术服务费金额的%;(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第八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九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甲方技术代表(签字):乙方技术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