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体育赛事赞助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地址:手机号:电子邮箱:微信号:乙方(赞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地址:手机号:电子邮箱:微信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作事宜1.1本届赛事:正式名称为,简称为:。赛事预计举办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2甲方作为本届赛事的唯一资源经营机构,全权负责本届赛事招商各项事宜。甲方同意并乙方自愿成为本届赛事赞助商,现予书面确认。1.3根据本届赛事赞助招商的相关政策,乙方作为本届赛事赞助方,将享有本合同所述回报权益。第2页共4页第二条赞助款项2.1乙方向甲方提供总额为万元人民币的赞助款项。2.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交付总投资现金额的%,年月日前付清余款。第三条赞助商权益3.1乙方有权享受下列权益:3.1.1授权期限、授权地点范围内,乙方在生产和销售乙方产品中,有权在其包装、宣传中使用本届赛事标识及名称,有权以本届赛事赞助商名义进行宣传,有权以宣传为目的使用本届赛事的部分内容(由甲方提供)。3.1.2乙方产品仅限于下列产品范围:。3.1.3本条款中的“乙方”,包括乙方下属机构、分支机构、代理商、经销商。3.2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期限届满后的个月内,乙方有权继续处理原库存商品;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本届赛事标识及名称、赞助商名义(无论是否库存商品)。3.3授权地点:。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按照上述条款内容向乙方提供回报权益。4.2乙方按照上述条款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投资款。4.3本合同一经签署,除非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否则即视为放弃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第五条保证陈述5.1双方均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法人单位,具备所有必须的政府批准和许可,可以进行本合同下的业务,并将保持在中国进行此等业务的良好声誉和资格。5.2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5.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时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5.4以上陈述、保证和承诺不仅在文首日期真实,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内都是真实的。双方确认以上的每一条陈述、保证和承诺都是关键性的。第3页共4页第六条有效期和终止6.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6.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天内未能纠正;(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6.3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款约定的投资款。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第三条款约定的投资款返还给乙方。6.4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第七条遵守法律7.1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响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业商贸团体的守则、规定、法规或指示,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7.2在不违反上述情况的一般性的前提下,双方明确同意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位置张登其类广告的权利是本合同的根本目的之一,任何对此的限制、局限或其他修改构成根本目的的失败。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8.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局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第4页共4页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相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按第条执行:9.1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败诉方承担。9.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失败方承担。第十条其他10.1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10.2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做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10.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10.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