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卫发〔2014〕78号灵台县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近年来,我县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各乡镇卫生院人员调整,新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识掌握不足,业务生疏,责任心不强,致使工作进展缓慢、实施质量不高。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圆满完成2014年各项指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县疾控中心负责培训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县妇幼站负责培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培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治未病;县爱卫办负责培训健康教育。二、培训时间县级培训在3月下旬结束,乡级培训在4月上旬结束。三、工作要求1、县级培训由县直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主要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分管院长,公卫科人员和中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乡级培训由各乡镇卫生院和中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培训辖区村卫生所人员。2、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高质量做好本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培训要有通知、培训教材、课时安排、签到册、培训影像资料、测试试卷、总结评估等,各单位要有培训记录,公卫科人员、村医要有学习笔记。3、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公卫科工作人员、—3—中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村卫生所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规范流程,能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和实施方案开展工作。4、培训结束后县直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中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4月10日前将本次培训工作总结和培训资料上报卫生局公卫股。5、县局将在全部培训结束后,对乡镇参训人员进行理论测试,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村医进行理论测试,并将考试成绩纳入绩效考核。灵台县卫生局2014年3月12日灵台县卫生局2014年3月12日印发(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