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空调工程安装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词语涵义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2、承包方(简称乙方):3、工程:3.1工程名称:3.2工程地点:3.3工程内容:材料供应及安装调试3.4承包范围:附属设备、材料供应,设备安装、管道制作安装,新风系统,空调电气,系统调试(所用的设备、材料按双方认可的《安装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中的品牌,规格,数量等要求)。排风系统不包含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4、经济支出: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必须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工程变更同样采用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部分工程款按预算价在工程竣工时一次结算支付。5、工期:合同总工期天,假日雨天包括在内。6、开工日期: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和甲方发出的工程进场通知书后三天内进场施工。7、图纸: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由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签认)。第2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21、办理本工程及相关工程的建设、开工的合法手续和证照。2、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按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生产生活污水、雨水排放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支付。3、负责协调各工种之间的配合工作;4、在工地范围内提供施工场地、设备材料存放用的仓库、施工人员办公场地;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3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2、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生产生活污水、雨水排放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3、乙方进场后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若因乙方人员违规造成一切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若由于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事故,引起乙方损失的,则由甲方或第三方赔偿乙方损失。4、按合同的要求做好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维修好损坏的市政绿化带和人行道,使之道路畅通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交工前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将自身造成的废物清理干净。6、试机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4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签发复工令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第5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非乙方原因停水连续4小时、停电连续4小时以上、暴雨连续4小时以上造成停工;3、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七级以上台风,五级以上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给予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乙方逾期提出报告,甲方即可视为没有发生。三、质量与验收第6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达不到合同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合同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第7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4四、合同价款与支付第8条合同价款及调整。本空调工程合同总造价工程款为人民币:元整(¥元)。本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约定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作调整:1、双方代表确认的设备、工程量增减;2、双方代表已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第9条工程款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造价的30%人民币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将此款用于乙方供应的主的要材料的订购,乙方要确保所供应的材料到货时间不影响工期。2.每两层空调管网完工(配电、与装饰配合的风口等工作除外)后3天内,甲方将工程款(即占总造价的%)元整(¥元)支付给乙方。3.空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将工程款余款元整(¥:元)付清给乙方。4.工程质保金元整(¥:元),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质保金。第10条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完整的竣工(资料)文件和竣工图要交给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修理直至验收合格。如15天内甲方未能组织竣工验收的,亦应视为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保管费用,并支付工程余款。2、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一周内,乙方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第11条竣工结算1、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合同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有争议,先将无争议部分付清,争议部分应在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一周内提出异议。2、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余款则需付余款利息(年息10%),在甲方未能及时付清工程余款前,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甲方付清工程余款后设备5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甲方。第12条保修1、机组保修期为整机自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安装质量(包括零部件如末端设备、水管阀门等)保修一年。保修期从本工程验收通过之日算起。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在工作时间8小时或非工作时间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超过半年以上的,工程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但保修期限不应长于12个月。乙方承诺所承包的工程超过工程合同规定的壹年保修期后,实行终身优惠有偿服务。五、争议、违约和索赔第13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要求调解、起诉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1、施工管理部门调解;2、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好工程:1、双方认为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14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通知乙方并监督其改正,直致令其停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的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条款如下: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工期不予顺延。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超期三日起计罚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偿付逾期违约金,总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工期延误不能超过5天,若查超过5天,乙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的2%给甲方(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除外)。甲方未能按时付款时,超期三日起计罚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偿付逾期违约金,总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付款期延误不能超过5天,若查超过5天,乙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的2%给甲方。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保修期服务。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目未付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签订合同后,若甲乙双方单方毁约,毁约者按合同款10%赔付对方。第15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向甲方索赔;乙方按合同、设计图纸规范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甲方向乙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签证或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审核批准,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六、其它第16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灾情况,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7灾害继续发生,乙方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第17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双方认可签证的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8条合同附件:空调系统工程安装预算清单。第19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项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