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业实名制管理方案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如果没有按照实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证件都是中国公民在宾馆旅馆办理住宿登记时的有效证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3.临时居民身份证4.护照5.海员证6.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7.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8.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9.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1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1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加强旅店实名制管理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我辖区旅店业管理,振兴我辖区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强力推进旅店实名制管理工作。一、领导重视到位,组织部署有力我局党委对旅店业实名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长再三要求,辖区旅店业不可出问题,近期先后3次在我所与所长、社区民警谈话,专题研究此项工作,专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教育培训,对违规登记住宿等活动、实施问责制管理制度。分管副局长组织治安大队同志将近期多次深入旅店进行调研、暗访,带着任务来,完成任务回的准备,将对我辖区旅店业加大整治力度,力争规范我辖区旅店业规范管理,切实落实辖区实名制登记管理措施。所以我们要切实提高认识,营造全局抓此项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教育培训到位,提高能力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我辖区旅店业规范管理,切实落实实名制管理办法,我所将会不定期对辖区旅店业实施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并安排适当时间对辖区旅店业负责人,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为切实做到实名制管理,提高旅店业主及从业人员对实名制登记重要性的认识和实名制登记工作的操作能力。做到人证相符,规范登记,我们会不定期安排特定人员持他人身份证前往宾馆旅店登记住宿考察,一旦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一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宾馆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三、管控措施到位,创新管理机制为了确保旅店业实名制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全面落实旅店业微信群管理制度。通过微信群管理系统及时上传、核实住宿人员信息,既方便旅客,又使实名制登记工作更加快捷、方便,实现了公安机关、旅店业主和住宿旅客多赢的目标;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分工,从社区民警到旅店主管再到前台工作人员均共同承担旅店业实名登记工作责任,建立严格的对外处理和对内责任追究制度。一经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旅店,严格处理旅店业主和前台工作人员。三是开展异地交叉互检。我局为切实落实实名制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属地清查管理为主,异地交叉互检为重要补充,将打击成效纳入成绩考核。通过属地自查,交叉互检,县局治安大队抽查等手段,在郭城辖区2020年计划共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3人,取缔1家,罚款总数2万元以上;四、总结往年经验,提出突显问题经过对我辖区旅店业多年的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实名制管理认识不到位,很多宾馆旅社在实名制登记中出现问题,受到过相应的处罚,主要表现在前台工作人员对少部分旅客不登记直接入住。2、部分宾馆旅店对访客信息不登记。3、部分宾馆对旅客开房退房手续办理滞后。4、部分宾馆旅店负责人或前台存在透露旅客信息现象。5、个别宾馆旅店为旅客提供“黄、赌、毒、黑”服务。6、绝大多数宾馆、旅店对旅客行李不闻不问。7、已经安装人证识别系统的宾馆对该设备使用率不高。携带身份证的旅客,人脸识别免费,未携带身份证的旅客可以通过微信扫描进行识别,个别旅店因为2元的使用费而不使用。8、对辖区旅店业管理微信群的使用不合理,旅店业管理群建群的目的是规范旅店业管理,落实实名制管理,对已经安装人证识别系统的宾馆,未带身份证的旅客(本人知道身份证号码)应当通过微信扫描进行人证识别认证后登记住宿,如果本人不知道身份证号码的可以在旅店业微信群里向值班民警申请查询,但要提供尽可能的信息,未安装人证识别系统的旅店业,可通过发送旅客真实照片并填写相关登记表申请查询人证相符方可入住。9、部分旅店存在房号与实际入住房间号不符的情况。10、电脑端旅客登记系统与旅店业登记薄和入住房间不一致。旅店业实名制管理方案郭城派出所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