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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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制度编号:FJFS-1-HSE-01文件版本:1.0制订部门:HSE部实施日期:2019年04月15日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第1页共7页版次:1.0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二、严禁无有效证件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无票证进行危险作业三、严禁未经审查、核准进行工艺、设备、人员变更四、严禁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雇用不具备规定资质的各类承包商五、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各类安全、环保设施和联锁系统六、严禁在厂区内吸烟、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七、严禁在油品、液态脱水等作业时擅自离开现场八、严禁不按规定穿戴和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作业九、严禁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十、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接打手机或使用非防爆通讯、照相器材等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第2页共7页版次:1.01.目的为禁止公司安全生产中比较突出且容易引发较大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类违章行为,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公司在原有安全禁令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同行业的优秀管理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腾龙芳烃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简称《十大禁令》)。2.适用范围《十大禁令》适用于当前公司安全生产中比较突出且容易引发较大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类违章行为。3.职责3.1公司职能部门是《十大禁令》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以下所列与本专业相关的条款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查处。3.2《十大禁令》第一、二、五、八、十条的专业管理部门为HSE部;3.3《十大禁令》第一、七条的专业管理部门为生产管理部;3.4《十大禁令》第二、三、四、五条的专业管理部门为设备管理部;3.5《十大禁令》第二、三、六、八、九条的专业管理部门为人事行政部;3.6《十大禁令》第一、三、五条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技术部;3.7《十大禁令》第二、四条的专业管理部门为工程管理部;3.8《十大禁令》第四条的专业管理部门为采购部。4.内容及释义4.1《十大禁令》第一条“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4.1.1涵盖范围包括生产作业、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如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等。4.1.2违章指挥是指安排、指挥或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若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作业前须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或危害因素识别,若识别或评估结果不能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则不能进行作业,若强令他人进行作业则也属于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范畴。4.2《十大禁令》第二条“严禁无有效证件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无票证进行危险作业”。4.2.1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第3页共7页版次:1.04.2.2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人员;(4)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如叉车司机等);(5)生产及辅助装置涉及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6)生产及辅助装置涉及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7)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8)危险化工工艺(如加氢工艺、氧化工艺、烷基化工艺)生产装置的操作和仪表维护人员;(9)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人员。4.2.3外来施工人员除涉及到上述相关特种作业外,还包括:(1)登高架设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如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高处管道架设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等。(2)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一条执行。(3)无票证:作业开始前,未按HSE管理制度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票未经审查、审批;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或作业人未携带作业票。(4)在签发作业票时,确认人、审批人必须到现场确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不允许未经授权代签或强迫他人代签。(5)严禁监护人不在现场进行危险作业,同时,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岗位。(6)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射线探伤作业、接触硫化氢作业等。4.3《十大禁令》第三条“严禁未经审查、核准进行工艺、设备、人员变更”。4.3.1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1)——生产能力的改变;(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第4页共7页版次:1.0(3)——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4)——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5)——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6)——设备和工艺的改变或改进;(7)——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8)——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9)——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10)——软件系统的改变;(11)——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12)——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13)——操作规程的改变;(14)——试验及测试操作;(15)——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16)——运输路线的改变;(17)——装置布局改变;(18)——产品质量改变;(19)——设备材料代用变更;(20)——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21)——其他。4.3.2人员变更:是指关键岗位员工发生变化,包括永久变动和临时承担有关工作。表现形式有:调离、调入、转岗、替岗等。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2)国家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岗位。(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4.4《十大禁令》第四条“严禁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雇用不具备规定资质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第5页共7页版次:1.0的承包商”。4.4.1承包商包括供应商,设计单位,地质勘探单位,施工单位,检维修单位,监理单位及各种技术服务承包商等。4.4.2在承包商准入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并且要定期对承包商的资质、安全保障能力、合同履行、安全业绩进行评估(HSE部负责对承包商的HSE资质、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业绩进行审查和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承包商不得使用。承包商未经业主许可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4.4.3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指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产品。4.4.4公司采购的产品没有产品标准或影响产品安全使用的指标没有标准时,公司相关部门有责任制定相应的标准,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产品的采购和验收。4.5《十大禁令》第五条“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各类安全、环保设施和联锁系统。4.5.1安全设施包括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和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具体见《安全设施管理规定》。4.5.2环保设施主要包括:(1)废气处理、脱臭设施,具体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污水提升、处理设施,清污分流、污污分治设施,具体见《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具体见《环保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规定》;(4)固废储存及处理设施;(5)事故池、防火提、围堰等环保应急设施。4.5.3联锁系统包括安全联锁仪表系统(SIS)和大型机组设备联锁保护(ITCC、PLC等)。4.5.4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各类安全、环保设施及联锁系统,确需停用、拆除的,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6《十大禁令》第六条“严禁在厂区内吸烟、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4.6.1严禁在厂区内吸烟: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围墙内均禁止吸烟。4.6.2脱岗:当班岗位人员未经批准离开本岗位时间超过20分钟未回归岗位,或同岗位其他人员不知当事人去向离开本岗位时间超过20分钟。4.6.3睡岗:当班岗位人员在岗位或所属工作区域躺、卧或睡觉。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第6页共7页版次:1.04.6.4酒后上岗:上岗前饮酒或在工作时间内饮酒。鉴定标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的状况(比照国家关于驾驶员酒后驾驶的有关规定进行定量);鉴定方法:一般使用酒精测试仪,若有必要,采取医学手段进行鉴定(费用由饮酒当事方支付)。4.7《十大禁令》第七条“严禁在油品、液态烃脱水等作业时擅自离开现场”。4.7.1在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等作业时,作业完成前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4.7.2作业人员必须站在上风口脱水,严禁一人同时进行多罐(两个及两个以上)脱水作业。4.7.3人工脱水作业需两人进行,一人脱水,一人监护。4.7.4油罐带自动脱水器的不需要人工监护,但应定时巡检。4.8《十大禁令》第八条“严禁不按规定穿戴和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作业”。4.8.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员工配备,使其在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分为头部、呼吸器官、眼面部、听觉器官、手部、足部、躯干、护肤、防坠落等九大类防护用品。4.8.2生产岗位: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从事生产、服务、检维修、施工的场所。4.8.3一般要求:进入生产岗位,应按规定着装、戴安全帽、穿劳保鞋。4.8.4特殊要求:在进行特殊作业时,除应满足上述着装要求外,还应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满足下列要求:(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根据风险评价及削减措施,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佩戴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如: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式呼吸器);(2)涉及含酸、碱等腐蚀性介质进行检维修作业或临时消漏、倒空等处理作业时,应穿戴防化服、防护面罩;(3)焊接、切割作业应佩戴专用眼、面罩;(4)电气作业应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5)进入职业性有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场所作业时,应佩戴防毒、防尘、防噪等防护用品,必要时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6)放射作业应穿戴放射防护服、佩戴个人放射剂量检测仪;现场探伤作业还应携带辐射仪。涉及电离辐射危害场所应穿戴防电离辐射服、防电离辐射手套。4.8.5属地单位有责任对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外来人员在所辖区域违反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第7页共7页版次:1.0《十大禁令》或发生事故,也将追究属地单位的责任。4.9《十大禁令》第九条“严禁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4.9.1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需严格按照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车辆出入许可证和行驶路线图。4.9.2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车辆例外(注:进入生产厂区内须由专人引导)。4.10《十大禁令》第十条“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接打手机或使用非防爆通讯、照相器材等”。4.10.1在GB50016、GB50160、GB50074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为易燃易爆区域。在我公司主要是指各装置区(机柜间和外操室除外)和危化品仓库等。4.10.2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要求关闭手机,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接打手机。4.10.3进入易燃易爆区域,不准使用非防爆通讯、照相器材,如检查、调查取证、新闻报道等确需进行现场照相的,由董事长室批准,对口接待部门派专人陪同,属地部门派专人随身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进行现场监护。5.罚则:5.1每违反《十大禁令》一次,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一年内累计两次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累计三次解除劳动合同。5.2违反《十大禁令》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其他6.1本制度由*****有限公司HSE部负责解释。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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