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消费协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公平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预存款用于甲方旗下酒店等消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双方:甲方:乙方: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曹妃甸区新城大街200号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二、本合同有效期:2016年1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三、支付方式:乙方将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元预付款,此款项将全部用于在金鼎实业有限公司旗下酒店等消费。付款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即为合同生效日。四、双方权利与责任: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餐饮、娱乐、住宿服务以及各项规范服务。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取乙方总预存款的10%作为定金,如果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退款,定金不退还。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将此预存款全部消费在甲方。否则,过期甲方将不退还预存款余款。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消费完预存款当日,若乙方未曾续款,即为此合同失效。甲方保留对本协议的更改权利,所有更改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约定,内容需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条款内容。五、乙方公司有效签单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公司有效签单人及电话(1):公司有效签单人及电话(2):公司有效签单人及电话(3):公司有效签单人及电话(4):公司有效签单人及电话(5):账单接收人姓名及电话:六、乙方消费地点:金鼎大酒店地址:新城大街200号电话:金鼎音乐广场沐青汤泉(唐海店)金鼎咖啡七、乙方享受优惠:八、乙方预定程序:所有的预订、预订变更需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销售经理电话或者消费地点的前台。九、乙方消费程序:在指定营业场所消费时,指定有效签单人的签字方可有效。否则,非指定有效签单人的签字无效。若为公司客人(不是有效签单人)预定,在预订时要注明为客人支付的具体项目,客人须为自付项目缴纳押金,将凭此向客人收取其它项目的费用。上述内容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件是双方对账结算的依据。十、双方对账及结算方式: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的账单寄送至公司。每月28日为结算日,如双方无异议,上月的消费款将从预存款中扣除。十一、争议及纠纷的解决:本协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公平的原则签署协议。如遇纠纷将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曹妃甸区新城大街200号地址:电话:电话:经办人:经办人:运营总监: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