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强化素质,提高能力,为适应21世纪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打下基础。选修课的特点是只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的学分要求,具体选修课程则由学生根据个人基础、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等自主决定,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二、设置原则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创新学分。专业选修课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为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若干门课程,它侧重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体现我院及各专业的办学特色,使学生形成不同的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爱好以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它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而开设的全院性任意选修课。1.选修课遴选标准:(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2)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3)有利于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2.公选课分为人文素质类、科学素质类、科技文体类、新医学模式类、跨专业跨学科综合类五大类。3.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分为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拓展课两大类。它应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和培养特色的要求设置若干课程模块,学生应从其中选择一个或若干课程模块,并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要求修读该模块所规定的课程,修满专业选修课规定的学分。三、课程建设及开课要求1.选修课的建设:建设高水平的选修课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各系应重视和加强公选课的建设,2开出质量高、数量多、范围广的选修课。同时,应该保证选修课程开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并切实做好选修课程的师资培养、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配套工作,使此项工作长期、有序发展。2.教师要求: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取得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取得助教及以上职称,教师开设的选修课应是教师非常熟悉的学科领域或所从事的研究工作,提倡和鼓励高职称的教授、专家开设选修课,开出精品课。已申请同意开设的选修课原则上应连续两年不得停开(特殊情况应办理停开手续)。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申报选修课不得超过三门,每学期只能开设一门课程且一门课程不得超过两个班次,教学时数须经科技学院审核并不得超过2学分(36学时)。承担选修课的教师,必须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因选课人数不足的选修课,将予以停开。3.课程设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原则上不予以开设选修课。相同或相似的课程不重复开设。有实验实习内容的选修课,应具有仪器设备及设施等基本条件。同时,为了不断满足学生知识结构要求和课程建设发展需要,选修课的建设采取逐步建设的办法,并每两年调整或更新一次。所有课程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的情况,不断增设和淘汰。在公平竞争的机制下逐渐推出一批具有特色的名师名课。为保证选修课教学效果,原则上一门课每个班选修人数不超过60人。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选修课将予以停开;连续两届人数不足的课程,停止开设。4.教材要求:教师在申请开设选修课时,应同时上报该课程的近三年内公开出版的教材,自编或未公开出版的教材或讲义不得充当公选课程教材。另外,教师应向学生提供教材以外的参考书目,以供学生课外自学。选修教材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订购,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销售教材。5.授课安排:选修课均在一个学期内结束。公选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6.选修课教学工作量和课时津贴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四、教师申报程序和教学要求(一)教师申报程序1.专业选修课由课程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在每学期的第12周前后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将下学期所要开的选修课及开课教师报教务办。2.公选课在每一学期13周左右申报下学期课程,教师填写并提交开3课申请表(包括课程名称、学时、课程简介、教师教学科研简历、使用教材等)、教学大纲等,经学科组、系(部)审核,科技学院审批后确定,审批合格后,教务办将符合开课要求的课程及教学安排等以文件形式通知教师所在系部。3.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必须通过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开课;开课后因教师本人或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差或选课学生不足30人的选修课,教务办将取消该课程。(二)教学要求选修课程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应符合如下要求:1.教学内容重在启发思想、掌握方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的细节或事情的详细经过应当尽量让学生通过自主的学习去掌握。2.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作业、课外阅读和课堂讨论等几个部分。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课外阅读量要求。还应通过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等办法,检测学生读书的质和量。3.鼓励使用先进教学手段,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课堂讨论是公选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大课的讨论可以分组进行。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教学管理,严明纪律。凡缺交作业、旷课达1/3者均不能取得学分。五、学生选课程序和要求(一)学分要求:1.五年制医学类学生学习期内,在修完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外,毕业时应修满20学分。2.四年制各类专业学生学习期内,在修完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外,毕业时应修满18学分。(二)选课程序1.选课时间:专业选修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进行,公选课选课安排在每个学期开学的第一至第二周。具体时间由教务办统一安排。2.选修前,科技学院将开课教师申报的课程和教师教学科研情况向学生公布,让学生了解选修课课程和教师的教学、科研等情况。3.教师开课前一学期,科技学院将组织教师进行试讲。选修学生应根据自身要求进行选听,以利于选课。44.在此基础上,学生根据自身兴趣或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正式选课。(三)选课要求1.学生应依据教学计划及自身知识结构、未来发展、兴趣爱好等因素,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选修规定学分的课程,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分者不得毕业。学生学有余力,可以多选。2.学生选修的课程,必须是非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已列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学生不得作为选修课选修,选修课的学分不能代替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学院提倡文、理科渗透,鼓励学生选修其他科类课程学习。3.为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影响整体学习质量,每学期选修课程不得超过4门,但最低不得低于1学分。4.有先修课的选修课应取得先修课的合格成绩和学分,才能选修后续课。5.学生在申报选修(两门或两门以上)过程中,应注意所选课程开课时间段,避免冲突。6.选课一经确定不得增选、退选或改选。学生应在选课单学生签名栏的对应位置签名确认。六、成绩考核(一)考核方式1.选修课应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公选课原则上不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课程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考试内容应能检测学生自主学习的情况。2.凡旷课或旷交作业达1/3、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本人未选课程(含未办理手续)的考试者,均不能取得学分。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但可以重选,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二)成绩管理1.选修课成绩均按百分制记载。2.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选修课成绩单一式两份交教务办公室。七、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