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为甲方在2016年中考前后进行无锡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调研2016年无锡地区初三毕业生预报贵校专业的倾向,协助甲方顺利完成2016年无锡地区招生工作等。结论分析,指出解决路向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二、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1、以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万元整)于签约后分三次支付完成。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在半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日期:2016年月日—月日止。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一)甲方的基本义务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二)乙方的基本义务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调研报告。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委托):签字(委托):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