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签证/索赔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加强项目签证/索赔管理,确保项目合法权益的实现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成本,集团公司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签证、索赔管理工作指引》及《中建一局集团现场签证索赔管理办法(试行)》(建一合字[2010]175号),制订本工作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签证/索赔管理。第三条定义3.1工程签证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一方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应当调整工作量、价、工期或认质认价的情形发生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原则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报告,要求确认增减工作量、调整合同价款、延长施工工期或确认材料品质与价格的行为。工程签证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的签证、分包分供方向承包方申请的签证。3.2工程索赔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一方当事人由于另一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因应该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2-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时间、经济或名誉等方面的权益补偿或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的索赔、发包方向承包方的索赔、承包方向分包分供方的索赔、分包分供方向承包方的索赔。第四条管理原则4.1对业主签证/索赔管理4.1.1勤签证、精索赔的原则。签证/索赔工作应遵循先签证,若签证不成再进行索赔的原则。努力将有关问题以补充协议、洽商、签证形式解决,减少索赔事件发生。4.1.2一事一签、月结月清的原则。签证/索赔应坚持及时有效,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签证/索赔申请;发生一次,办理一次,做到“一事一签,月结月清”;减少总签证、总索赔事件发生。4.1.3责任明确、跟踪到位的原则。对于实际发生的签证/索赔事件,一定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专人,并持续跟踪和追溯,直至解决。4.2对分包分供方签证/索赔管理4.2.1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分包分供方签证的办理中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责任制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利益。4.2.2规范审核流程的原则:项目部应编制详细的分包分供方签证/索赔流程,明确签证/索赔实施责任人和审核人,严格控制分包分供方签证。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负责集团项目签证/索赔管理体系的建设,负责对集团各单位签-3-证/索赔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签证、索赔策划的指导工作。第六条集团各单位6.1公司总经济师或商务主管领导:总经济师或商务主管领导是各单位签证、索赔的责任领导,负责公司签证、索赔的协调、监督和指导,负责重大签证、索赔的决策工作。6.2公司主管部门:各单位主管部门,作为本单位签证、索赔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签证、索赔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组织项目重大签证/索赔的策划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目签证/索赔成效评价,负责对项目签证/索赔工作进行考核。第七条项目部7.1项目经理:为项目签证/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项目各部门完成项目对业主的签证/索赔、业主提出的索赔、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及对分包分供方的索赔工作,并负责签证/索赔申请费用的审批确认。7.2项目现场经理(机电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落实对业主的签证/索赔、业主提出的索赔、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及对分包分供方的索赔的事件确认及相关资料收集、分析。7.3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依据合同组织对业主签证/索赔费用的申报、确认和对分包分供方签证/索赔费用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对业主提出索赔的回复工作;负责对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费用的审核确认工作,以及对分包分供方索赔费用的计算工作。-4-7.4项目工程部/项目机电工程人员:负责对业主的签证/索赔、业主提出的索赔、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及对分包分供方的索赔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并及时提供给项目商务合约部门或项目负责资料管理的部门,确保签证/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协助项目商务合约部门做好索赔费用确认工作。7.5项目技术部/项目机电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网络计划图,确定工程关键线路,为工期索赔提供有效支持;负责提供签证/索赔所需技术支持资料并进行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7.6项目商务合约人员/项目机电商务人员:及时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办理对业主的签证/索赔、业主提出的索赔、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及对分包分供方的索赔的费用确认工作。负责签证/索赔费用的计量及申请报出后的跟踪催办工作。7.7项目法务顾问或法务人员:负责对签证/索赔资料的时效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第三章对业主的签证/索赔管理第八条管理要求8.1集团各单位8.1.1公司应明确项目签证/索赔工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协管部门。8.1.2公司应加强对项目签证/索赔具体工作的指导,定期对项目-5-进行签证/索赔工作检查及成效的考核。8.2项目部8.2.1在项目实施运作前,应针对项目业主及合同状况,明确对业主签证/索赔办理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参考附件一:对业主签证办理流程、附件二:对业主索赔办理流程)8.2.2项目部在实施前应对项目合同、项目实际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列出可能引起对业主签证/索赔的事项(参考附件三-1、三-2)。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修订完善。8.2.3在项目部的职能中,应当明确签证/索赔管理,并通过文件或授权方式明确项目部的审批权限。第九条对业主签证/索赔的工作要求9.1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报告,项目经理根据签证/索赔事项牵头组织项目部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收集整理资料,并根据需要召开策划会,分析并提出经项目部评审的合理的签证/索赔报告。9.2按照“一事一签,月结月清”原则。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应及时找业主或监理相关人员办理签证/索赔单签字,包括核实工程量、准备相关照片或影像等证明资料的确认,并做好相关费用的申报及确认工作,做到一事一签,月结月清。9.3签证/索赔费用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参考附表四:签证索赔费-6-用申报表)签证/索赔申请、事件陈述(叙述变更过程、不可抗力情况及对方失误等)、签证/索赔理由(可作为签证/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等依据)、签证/索赔明细表(将签证/索赔总额细分、编号,每一条目写明签证/索赔内容的名称和签证/索赔额)、签证/索赔时间详述、签证/索赔事件结论、合同细节和事实情况、分包分供方对我方的签证/索赔文件(如有)、工期延长的计算和损失费用的估算。9.4签证/索赔计算9.4.1签证/索赔的计算根据具体事件内容,包括费用计算和工期计算,由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合同约定、事件发生状态、造成的损失、对其它工作的影响以及双方认可的其它因素,进行费用和工期签证/索赔计算。9.4.2为了提高签证/索赔的成功机会,计算应包含对应的经济补偿额度和(或)工期顺延时间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应包括签证/索赔总额和各分项签证/索赔额的详细计算。9.5签证/索赔证据9.5.1签证/索赔证据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关联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符合合同约定,并确实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存在和发生;对签证/索赔申请涉及的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数额等都应有相应证据,并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证据一般应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7-纪要应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应由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9.5.2签证/索赔证据包括招标文件、合同、各类记录文件、变更指令、信函、通知等。(参考附件五:对业主分包现场签证索赔资料清单)9.6签证/索赔申请发出后,项目部责任部门负责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签证/索赔申请的追溯工作,直至解决。在签证/索赔办理中,要注意签证/索赔单办理的时效性和合理性;9.7项目部须设置专人负责项目签证/索赔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资料、建立完整台帐等。所有签证/索赔基础资料必须保留原件并保存完好,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9.8如遇复杂或重大签证/索赔事件发生,项目部须提交书面报告至上级单位;对于争议较大不能解决的索赔,由上级单位组织成立签证/索赔小组进行接洽、谈判。必要时报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第十条对业主提出的索赔工作要求10.1对项目履约过程中,由于我方原因业主提出索赔,项目部在接到索赔通知后,项目经理根据索赔事项牵头组织项目部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收集整理资料,召开索赔事件策划会,分析提出经项目部评审的合理的回复报告,并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回复。-8-10.2如遇复杂或重大索赔事件,项目部须提交书面报告至上级单位;对于争议较大不能解决的索赔,由上级单位组织成立索赔应对小组进行接洽、谈判。必要时报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第四章对分包分供方的签证/索赔管理第十一条管理要求11.1集团各单位11.1.1公司应明确项目签证/索赔工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协管部门,并明确相应职责。11.1.2公司应加强项目分包分供方签证/索赔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项目进行签证/索赔工作检查及成效的考核;对于超出权限、无理由或不合理给分包分供方办理签证的责任人,应根据所签出的签证单涉及费用,对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2项目部11.2.1在项目部的职能中,应当明确签证/索赔管理,并通过文件或授权方式明确项目部的审批权限。11.2.2在项目实施运作前,应针对项目状况,明确分包分供方签证/索赔办理审批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参考附件六:分包分供方签证索赔办理流程、附件七:分包分供方工程签证单)。11.2.3对分包分供方在履约过程及结算中提出的索赔,确实由于-9-我方原因造成的,应尽量降低赔偿费用。11.2.4对于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索赔非我方原因造成,应及时收集证据资料向业主或第三方提出索赔,必要时会同分包分供方一起实施索赔工作。第十二条对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工作要求12.1分包分供方办理签证/索赔时须按项目所制定的签证/索赔表格格式认真填写,并附相关说明;要求签证/索赔单具备完整性,包含:签证/索赔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签证/索赔提交日期、执行签证/索赔事实的依据(工程指令等、包括口头指令);签证/索赔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12.2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单须有相关的责任师签字并应得到总包方现场(或机电)经理或工程部经理对签证事件的签字认可;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费用须得到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认可。12.3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控制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根据合同,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内容,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凡造价包干内容,原则上不再签证;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单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限内提交,分包分供方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签证/索赔事实及完成情况的,应视为无效签证/索赔;12.4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10-点工或台班计算,应具体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不予办理;12.5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的审核依据包括分包分供方合同、会议纪要、工程指令、施工任务书以及实际施工情况等;(参考附件五:对业主分包现场签证索赔资料清单)12.6所有资料均要求签字齐全、有效,一切未签字确认及签字不齐全的资料不能作为签证/索赔的结算依据;签证/索赔资料要求保留原件,涂改后的签证/索赔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12.7项目部须设置专人负责项目签证/索赔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资料、建立完整台帐等。所有签证/索赔基础资料必须保留原件并保存完好,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部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12.8对于性质重要、金额对成本影响较大的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签证/索赔,项目部应及时上报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签证/索赔工作。第十三条对分包分供方的索赔工作要求对分包分供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造成我司或第三方损失的,要及时收集证据资料,按分包分供合同约定对分包分供方提出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