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监测方案为加强对放射源管理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相关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个人剂量监测1、我院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由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组织,放射科具体实施,放射科负责联系有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参与放射源管理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2、个人剂量监测期内,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检测一次。佩戴周期第三个月份的月底各有关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部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预防保健科更换佩戴个人剂量计,统一将个人剂量计送至有资质机构检测并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3、剂量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由放射科向各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预防感染科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部门分管领导。4、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我院预联系有放射人员体检资质的医院,组织相关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三、工作场所监测后勤设备管理科负责联系有放射设备性能、工作场所防护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设备性能与防护监测。1、外部监测:根据需要联系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工作设备性能与场所辐射防护进行监测或环境评价。2、内部监测:由核医学科每季度初指定专人对我院存放放射物质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档案。3、应急监测:应急情况下,为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进行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