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船舶检验局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培训类别:船舶与海上设施B级轮机主讲:冯从泉(南通市船舶检验局)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内容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复习大纲以检验船师适用的检验技术规则作为考试内容科目1:专业法规基本认识:主管机关关于船舶与海上设施及相关产品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制性规定、规程;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总则部分内容。科目2:专业实务以各检验规则中规定如何检验发证,签发各类证书应进行的检验项目为主要内容。科目3:综合能力以签发各类检验证书所应掌握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对应的相关的技术条款内容。科目4:案例分析综合运用已掌握的法律法规,检验发证要求及技术规则,分析解决在实际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检验质量事故、违规案例及影响或已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各科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则1、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2、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检验的规章和行政规定3、海事局颁布的船检管理行政规定、接受、承认的规程4、现行、适用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修改通报(3)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修改通报(4)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5)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轮机讲解内容一、大纲中规定的应掌握或理解的内容1、机械设备2、防火、探火与灭火的一般规定3、救生设备4、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5、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定6、起重设备检验二、复习试题一、机械设备(第4篇第2-1章)1、掌握管系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定义2、掌握管路布置的通用要求3、掌握管系装船前、后液压试验的要求4、掌握泵、阀和附件液压试验的要求5、理解操舵装置的相关定义6、熟练掌握操舵装置的基本性能要求7、熟练掌握操舵装置的检测和报警要求1、掌握管系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定义【2.2.1(1)、(2)】(1)管系设计压力:是管系最高许用工作压力,应符合下述规定:①水管锅炉和整体式过热器之间的蒸汽管的设计压力,应取锅炉的设计压力,即不小于锅炉简体上任何安全阀的最高调整压力。从过热器出口引出的蒸汽管,其设计压力应取过热器安全阀的最高调整压力;②锅炉给水管和上、下排污管的设计压力取锅炉设计压力的1.25倍,但不小于锅炉设计压力加0.7MPa;③空气压缩机和容积式泵排出端管路的设计压力,取安全阀最高调整压力,离心泵排出端管路的设计压力,取性能曲线上最高压力;④锅炉的压力燃油管路的设计压力至少取1.6MPa:⑤在特殊场合,设计压力另行规定。1、掌握管系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定义【2.2.1(1)、(2)】(2)管系设计温度:管系设计温度应取管内流体的最高温度,但不得低于50℃。对过热蒸汽管,如过热器出口蒸汽的温度能被严格控制,则其设计温度应取所设计的管路的工作蒸汽温度。如在正常使用中温度波动会超过设计温度15℃,则用来确定许用应力所使用的温度应增加该超额数值。在特殊场合,设计温度另行规定;2、掌握管路布置的通用要求[2.2.2]管路的布置(1)管路应加以固定,并应能避免管子因温度变化或船体变形而损坏;(2)管子穿过水密或气密结构处,应采用贯通配件或座板;(3)淡水管不应通过油舱,油管也不应通过淡水舱,不可避免时,应在油密隧道或套管内通过。其他管子通过燃油舱时,管壁应加厚,且不应有可拆接头;(4)蒸汽管、油管、水管、油柜和其他液体容器,应避免设在配电板上方及后面。若不可避免,则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油管及油柜尚应避免设在锅炉、烟道、蒸汽管、排气管及消声器的上方。如有困难时,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类滴落在上述管路或设备的热表面上。3、掌握管系装船前、后液压试验的要求[2.2.5(1)、(2)](1)装船前液压试验①所有I级和Ⅱ级管系用管以及设计压力大于0.35MPa的蒸汽管、给水管、压缩空气管和燃油管连同附件一起,在制造完工后包扎绝热材料或涂上涂层之前,均应经液压试验。②液压试验压力不得低于1.5倍的设计压力。当设计温度超过300℃时,所使用的钢管和附件的试验压力应由下式决定,但不必超过2倍设计压力:Ps=1.5{[σ]100/[σ]t}P为了避免在弯曲处和T型接管处产生过大的应力,经同意,上述的试验压力可以减小到1.5P。在试验温度下,薄膜应力应不超过屈服点的90%。③内径小于15mm的管子的液压试验,经同意可以免除。3、掌握管系装船前、后液压试验的要求[2.2.5(1)、(2)](2)装船后的试验①所有管系均应在工作情况下检查泄漏情况;②燃油管系、油舱加热管系、通过双层底舱或深舱的舱底水管路以及液压管系,应按照表2.2.5(2)②的要求进行液压试验。装船后的液压试验表2.2.5(2)②管系试验压力燃油管系1.5倍设计压力,但不小于0.4MPa油舱加热管系通过双层底舱或深舱的舱底水管系不小于该舱的试验压力液压管系1.25倍设计压力,但不必超过设计压力家7MPa4、掌握泵、阀和附件液压试验的要求【2.2.5(3)】(3)泵、阀和附件的液压试验①所有泵的受压部件在装配前应在车间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设计压力,但不必大于设计压力加7MPa。离心泵的设计压力取性能曲线上的最大压头;容积式泵的设计压力取安全阀的调整压力。蒸汽驱动泵的蒸汽一侧的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蒸汽压力。②所有阀和附件的受压部件在装配前应在车间进行液压试验。其试验压力应为1.5倍设计压力,但不必大于设计压力加7MPa。③安装在载重线之下舷侧的阀件、旋塞和接管应进行试验压力不小于0.5MPa的液压试验。5、理解操舵装置的相关定义【2.5.1】(1)主操舵装置:系指在正常航行情况下为驾驶船舶而使舵产生动作所必需的机械、转舵机构、舵机装置动力设备(如设有)及其附属设备和向舵杆传递转矩的部件(如舵柄及舵扇);(2)辅助操舵装置:系指在主操舵装置失效时为驾驶船舶所必需的设备。这些设备不应属于主操舵装置的任何部分,但可共用其中的舵柄、舵扇或作同样用途的部件;(3)舵机装置动力设备:①如为电动舵机:系指电动机及其辅助的电气设备;②如为电动液压舵机:系指电动机及其辅助的电气设备,以及与电动机相连接的泵;③如为其他液压舵机:系指驱动机器及其相连接的泵。5、理解操舵装置的相关定义【2.5.1】(4)动力转舵系统:系指提供动力转动舵杆的液压设备,由1个或几个舵机装置动力设备及辅助管路和附件,以及转舵机构所组。各个动力转舵系统可共用一些机械部件,如舵柄、舵扇和舵杆或作同样用途的部件;(5)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系指用以将舵令由驾驶室传至舵机装置动力设备之间的一系列设备。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由发送器、接受器、液压控制泵及电动机、电动机控制器、管路和电缆组成;(6)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系指船舶在最大航海吃水情况下,螺旋桨转速为最大值以及相应的主机为最大持续功率时保持海上营运的最大设计航速;(7)最大后退速度:系指船舶在最大航海吃水情况下用设计的最大后退功率估计能达到的速度。6、熟练掌握操舵装置的基本性能要求【2.5.2】基本性能(1)除非主操舵装置符合本章2.5.2(6)的规定,否则对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及所有客船均应设置一个主操舵装置和一个辅助操舵装置。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布置,应满足当它们中的一个失效时应不致使另一个失灵;6、熟练掌握操舵装置的基本性能要求【2.5.2】(2)主操舵装置和舵杆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具有足够强度并能在最大营运前进航速时进行操舵;②能在船舶最大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并在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s内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③为了满足上述②的要求,当舵柄处的舵杆直径(不包括航行冰区的加强)大于120mm时,该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作;④在最大后退速度时不致损坏,但这一设计要求不需要用最大后退速度和最大舵角的试验来验证。6、熟练掌握操舵装置的基本性能要求【2.5.2】(3)辅助操舵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具有足够强度和足以在可驾驶的航速下操纵船舶,并能在紧急时迅速投入工作;②能在船舶最大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kn时进行操舵,在不超过60s内使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③为了满足上述②的要求,以及在任何情况下当舵柄处的舵杆直径(不包括航行冰区的加强)大于230mm时,该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作。6、熟练掌握操舵装置的基本性能要求【2.5.2】(4)人力操舵装置只有当其操作力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160N时方允许装船使用;(5)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当动力源发生故障失效后又恢复输送时,能自动再起动;②能从驾驶室控制使其投入工作;③任一台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的动力源发生故障时,应在驾驶室发出声、光报警。6、熟练掌握操舵装置的基本性能要求【2.5.2】(6)如主操舵装置具有2台或几台相同的动力设备,则在下列条件下可不设置辅助操舵装置:①对于客船,当任一台动力设备不工作时,主操舵装置仍能按本章2.5.2(2)②的规定进行操舵;②对于货船,当所有动力设备都工作时,主操舵装置能按本章2.5.2(2)②的规定进行操舵;③主操舵装置应布置成当其管系或一台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此缺陷能被隔离,使操舵能力能够保持或迅速恢复;④非液压型式的操舵装置,应达到本条的上述同等要求。7、熟练掌握操舵装置的检测和报警要求【2.5.4】(电气讲)监测和报警【2.5.3(4)可能是2.5.3.(8),有误】(1)本章2.5.3(4)①涉及的电路及电动机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报警装置,如设有包括起动电流在内的过电流保护,则应不小于所保护电路或电动机满载电流的2倍,并应配置能够允许适当的起动电流通过。当采用三相供电时,则应设置能指示任一相断开的报警装置。本条所要求的报警应为声光报警,并应位于主机处所或正常控制主机的控制室内的明显位置上,在驾驶室内也应设置声光报警;(2)在小于1600总吨的船上,按本章2.5.3(4)②要求为动力操作的辅助操舵装置,若其动力系来自主要用于其他用途的电动机,且对本章2.5.2(5)和2.5.3(1)适用于辅助操舵装置的要求以及对保护设备认为满意时,可免除本章2.5.4(1)的要求。二、防火、探火与灭火的一般规定(第4篇第2-2章1)1、掌握不燃材料、A级分隔、B级分隔、主竖区、A类机器处所的概念2、掌握独立动力驱动消防泵配备数量规定3、理解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及探测器的配备、布置、安装和试验4、熟练掌握防火控制图的配备要求5、掌握货泵舱的保护措施1、掌握不燃材料、A级分隔、B级分隔、主竖区、A类机器处所的概念(1)不燃材料:系指加热至约750℃时既不燃烧,亦不产生足量的造成自燃的易燃蒸气的材料。这应通过规定的试验程序确定,并取得同意。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材料,均为可燃材料。1、掌握不燃材料、A级分隔、B级分隔、主竖区、A类机器处所的概念(2)A级分隔:系指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与甲板所组成的分隔;①它们应以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造;②它们应有适当的防挠加强;③它们的构造应在至1h的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④它们应用经认可的不燃材料隔热,使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40℃,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80℃:A—60级…………………………………60minA—30级…………………………………30minA—15级…………………………………15minA—0级……………………………………0min⑤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将原型的舱壁或甲板进行一次试验,以保证满足上述完整性及温升的要求。1、掌握不燃材料、A级分隔、B级分隔、主竖区、A类机器处所的概念(3)B级分隔:系指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甲板、天花板或衬板所组成的分隔:①它们的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