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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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三街镇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调研报告(镇政府支部党员毛爱兰)根据镇党委安排部署,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镇政府支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围绕三街镇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科学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制约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镇坚持经济发展与人口控制“两种生产”一起抓,把人口问题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进行决策部署,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全镇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举全镇之力,集全镇之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我镇已全面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由1978年的22.26‰、14.77‰,下降到2008年的8.83‰、5.0‰;按照1978年的生育水平推算,全镇30年来少出生近3000人,为我镇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总体来看,我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不断推进,人口控制卓有成效,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为全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镇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我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措施和成效(一)坚持综合决策,建立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责任体系。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我镇历届党委、政府牢固树立“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就是抓经济增长,就是抓财政增收,就是抓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就是抓劳动就业率提高,就是抓和谐稳定”的“五抓”理念,坚持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综合治理、统筹发展,牢牢把握党委、政府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体推动地位,始终将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全镇重点工作、定期督查调度,每月对各村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分析和重点工作调度,每季度对人口计生重点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落实“一把手”责任、实行“一线工作制”、落实“一票否决”。每年,镇政府主要领导与各村委及有关部门签订《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二)坚持强基固本,夯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层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多年来,全镇上下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夯实农村,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一是推动基层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评议举报制度,实行后进乡、村重点调度、重点管理、重点帮助制度。二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在历次机构改革中,我们本着人口计生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坚持强化队伍网络建设不动摇,在村级层次实行“乡聘、村用、镇管档案”的管理机制,全镇每个村均配备1名以上女性专干,每个村民小组均配备了1名村人口管理员。在镇乡层级不断完善了干部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解决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编制和待遇落实问题,并逐步引入奖惩、激励机制,逐步构筑起了“择优选人、目标管理、练兵提升、有序培训、倾心创业”的计生干部队伍管理机制。三是优化基层舆论环境。全镇普遍建立人口学校、会员之家、计生宣传栏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全镇11个行政村均建设了功能比较齐全的人口学校,实现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社会化、立体化和全覆盖,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三)坚持综合治理,凝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镇委、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的文件夹,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解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建立起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权责统一、协调推进的责任体系。对镇公安、工商等等几个重点部门协调管理。同时,定期召开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并通过部门联合协调、联合开会,形成了“归口管理、分头负责”的综合治理运行机制和横到边、纵到底的综合治理格局。(四)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机制。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为目标,全镇各级坚持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争创优质服务先进镇活动为载体,以人口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推进新机制建设。2008年按照建设标准化乡镇服务所的要求,通过国债项目建设,改建我镇标准化中心乡镇计生服务所,同时,通过不断完善了技术服务规范,全镇优质服务能力大大增强,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全面推进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奠定了坚实基础,2009年我镇积极开展“诚信计生、阳光计生、信息计生、服务计生、健康计生”等“五位一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五)坚持政策推动,强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财力保障。我镇基本形成了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了各项法定奖励扶助政策,深入落实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奖励和优先优惠制度、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检查制度等。对农村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推进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城乡低保、合作医疗、教育救助养老保障等普惠性政策时,突出计生前置原则,使计生家庭在享受普惠政策中得到优先优惠,优先享受更多的发展成果,以此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少生优生。二、我镇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镇广大计生干部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力地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是,我镇人口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低生育水平反弹的现实风险。随着我镇进入第四次生育高峰期,今后十几年,每年出生人口继续保持在200人左右,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仍然强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非常艰巨;人口素质总体水平还不高;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严峻;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压力不断加重;流动人口迁移急剧增加;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部分政治、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兼容,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成新的挑战和冲击。所以说,人口问题将始终是制约我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消极影响。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富民强镇的关键。各级各单位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祁门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三、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建议(一)进一步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到“十一五”期末,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到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要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改善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能力建设。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由于我镇农村经济社会还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还不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很大压力,人口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仍很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在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和创新流动人员管理机制和手段,全面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二)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第一,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把加强孕情管理、落实节育措施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集中服务和经常性工作相结合,指导群众选择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第二,要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机制。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区域开发、扶贫攻坚等政策时,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可能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前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过去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是有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条款要修改或废止。在干部提拔调动、具有代表性的公职人员选举或推荐、综合性评先评优前应严格进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查。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应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第三,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其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一些配套奖励优惠制度,研究并妥善解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计生救助问题。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就业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等工作中,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在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迁补偿、移民补偿、教育助学时,对计划生育户与超生户应区别对待,计划生育户应优先或增加一人份额。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第四,要加强依法行政。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其他各类人员,都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处理不到位的,应给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三)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倡导科学婚检,建立社会宣传与婚前孕前教育和婚前孕前保健为主,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为辅的“出生缺陷四级干预体系”。要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工作。提倡住院分娩,深入落实出生婴儿实名登记制度,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要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跟踪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完善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人口计生、卫生、派出所等单位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第一,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纳入流入地目标管理范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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